變態犯罪心理學論文範文怎麼寫
變態心理學是心理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只有真正探索到犯罪人想從犯罪行為中得到什麼時,我們才有可能把握犯罪人與犯罪心理的本質。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變態犯罪心理學論文,供大家參考。
變態犯罪心理學論文範文篇一:透過《沉默的羔羊》簡易分析變態心理與犯罪
【摘要】 《沉默的羔羊》是一部極為精彩的犯罪片,在《沉默的羔羊》中大量的影片內容顯示了意識、潛意識和無意識的內容,其中對心理變態犯實施犯罪後的心理、表情刻畫可謂十分生動。同時,也為我們研究變態犯罪提供了一些文學資料。
【關鍵詞】 沉默的羔羊;窺視;變態殺人狂;變態人格;環境影響;易性癖;黑暗與光明
《沉默的羔羊》是一部極為精彩的犯罪片,這部片子是自己在初中的心理課上觀看的,但它至今都在自己的腦海裡留有深刻的印象。
一步入密雲 影片一開始,我們看到的是電影裡的女主人公Clarice Starling在森林中跑步的場景。這一組鏡頭多半是攝影機在後方跟隨著主角推進拍攝的,而不是從正面拍攝。如用正面拍攝,則是觀眾在引領主角,觀眾位於靠近目的地的前方,主角迎面跑來,其面部表情瞭然眼前,於是帶來的必是親切感和安全感。而從後方推進拍攝,觀眾看到主角迅速向前奔跑,我們的感覺則是被主角拖著進入了霧中的森林。並且從後方拍攝,我們會隱隱地擔心是否有鏡頭之外的第三方正在窺視著主角,甚至擔心有一雙眼鏡正在黑暗之處窺視著自己,然後突然從後方發起襲擊,給人一種不寒而慄的感覺。記得當時我們是在11月份,也就是冬天看的這部影片,並且是關著燈在一樓靠近廁所的公用教室看的,所以那種背後一陣涼風的感覺自己記得很清。然而這一切其實是為Hannibal Lecter的出場作的鋪墊。整個場景伴著音樂的烘托象徵著我們即將跟隨著前方這個人走進一個疑雲密佈,充滿未知與恐怖的世界中。故事還沒開始,我們心中就已緊張,恐懼的情緒基調就已形成。
二變態人格者Hannibal的暴行以及他的牢獄生活 在Clarice接受了任務,初次見到Hannibal之前的這段戲中,影片竭力使我們對還未出場的Hannibal產生巨大的畏懼與好奇。如形容Hannibal為“a real monster, a pure psychopath”。
Hannibal的第一個鏡頭,是在一間被白熾燈光籠罩著的牢房,並且燈光充斥了整間牢房,而他的衣服和三面石牆則是青灰色的,他的膚色亦白裡泛青,這符合他已在牢房裡關了許多年這一事實。通過他的形象,我就想到了犯罪心理學講的變態人格與犯罪的關於變態人格的一些概述。變態人格者一般能正常料理自己的生活,也有一定的批判認識能力。它是在意思清醒、智慧良好、認識能力完整的情況下表現出來的一種情緒和行為的異常。就如影片中的Hannibal,他能正確處理自己日常生活和工作,能理解自己的行為後果,也能理解社會對其行為後果的評價,但由於他們對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自知之明,行為活動易受情感衝動、偶然動機和本能慾望所支配,缺乏目的性、計劃性和完整性;易因其膚淺的或歪曲的道德認識而做出違法犯罪的事,卻因自制力的缺乏而不能吸取經驗教訓。再由於他們的本能需要十分強烈,自制力極差,因此,他們很難糾正自己的變態行為,就像影片中的男主人公,總是十分享受殺人後的快感,似乎鮮血能讓他精神愉悅,並且他還奇怪的認為只要自己吃了別人身上很完美的部位,自己身體的那個部位就會變成跟自己吃掉的部位一樣完美,因此就出現了影片裡提到的,Hannibal認為一名女護士的鼻子張的很完美,於是在女護士為自己治療的時候就趁其不注意一口咬掉了女護士的鼻子,並且還把它吃了下去。整個冷色調的畫面讓人產生寒意與距離感。
片中有這樣一個場景,就是Hannibal從監獄中調出來,關押在一棟很高的大廈頂層,周圍的環境戒備森嚴,可以說是插翅難飛。其中有幅圖是採用俯視鏡頭拍攝的,光從上方打在Hannibal微微揚起的臉上,因為受了獄警一句話的刺激,Hannibal變的情緒失控,便萌生了殺人動機。Hannibal將殺死的警官置於其腳下,表現出Hannibal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毫不在意,此刻的他出奇的平靜,正聽著音樂,享受著殺人後的精神愉悅。鏡頭從上方攝下來,觀眾被置於Hannibal上方,靠近他的精神所在,更易於感受他的冷血、殘暴及極端的變態,此時的他將變態犯罪的某些人格特徵彰顯的更加突出。
三自己如同待宰的羔羊 另外,犯罪片對邏輯要求十分嚴格,導演自然少不了在情節鋪墊上下工夫。片中Clarice有兩次回憶起自己的父親,這樣當她後來以“The death of my father”來回答Hannibal所提的“What’s the worst memory in your childhood?”這個問題時,我們便不會感到突然。說到這裡,我們的對Clarice這個人物作一下簡要的分析。童年時期相依為命的父親被幾個盜賊打死的事件,一方面促使她在FBI受訓,希望能繼承父業,另一方面,毫無疑問,給她幼小的心靈帶來了巨大的創傷。從她敘述的“尖叫的羔羊”事件中便可看出她喪父後內心的孤獨,無助,不安與恐懼。在她的潛意識中,自己和這群待宰的羔羊並無區別。她試圖營救這些羔羊,這源於她性格中的勇敢,實際也是一種自我救贖,但嘗試失敗了,羔羊被宰,這不但使她長久處於驚恐內疚中,而且一定程度上產生了一種自我懷疑。這也就是為什麼Hannibal要說“You still wake up sometimes, don’t you? Wake up in the dark and hear the screaming of the lambs? ”和“And you think if you save poor Catherine, you can make them stop, don’t you? You think if Catherine lives, you won’t wake in the dark ever again to that awful screaming of the lambs. ”這兩句話。Hannibal認為Clarice希望用拯救Catherine影片中最後一個尚在人間,但是被困在凶手手中的被害者來彌補救羔羊不成的傷痕,尋求自我安慰和證明。這裡就讓我聯想到了環境對於一個人人格缺陷的形成以及其成長過程中的影響。由於Clarice童年的經歷,對她後天成長有很大的影響,人格塑造方面以及心理調節方面,女主人公一直都按照自己預期的目標塑造自己,並且形成了一套自我調節和自我控制的機制及能力,但當自己預期的目標沒有達成時,自己又處於一種驚恐內疚中,而且產生了一種自我懷疑,這就是環境對於一個人在心理方面的影響,尤其是在兒童時期的影響最為深刻。
由此可見,這兩次回憶父親的情節雖簡短,卻對塑造人物,推動情節發展有巨大的作用。
四Buffalo Bill的出場以及光明與黑暗的最後對決 影片最後是Clarice在Buffalo Bill“老巢”中的表演,也是本片中最為出彩的一段表演,也將全片推向了高潮。
首先,簡單講述一下有關Buffalo Bill的個人情況。Buffalo Bill可以說是本片中的另一條主線,所有的故事都是圍繞他的變態殺人行為展開的,而Clarice之所以去見Hannibal也是因為想通過Hannibal來分析Bill的殺人行為和動機。通過Hannibal的分析,Bill是一個有著嚴重易性癖的患者。所謂易性癖又稱性別轉換症,是性心理身份或性別意識的嚴重顛倒。患者仇恨自己的自然性別,雖然並不否認自己的性器官解剖結構,但在性別意識上卻認為自己是異性,並希望改變自己的性別。片中的Bill就是這樣一個人物,他渴望成為一名女性,因此在每次作案行凶後,他都要剝下受害者的皮,並且在受害者口中放入一枚蟬蛹,似乎是在預示著自己即將蛻變,即將破蛹而出獲得重生,而這一切都是基於他本人在童年時期對女性產生的一種特殊的喜好。
剛進入地下室,Clarice便處於一片黑暗中,Buffalo Bill通過夜視鏡窺視著她。製片人將人在極度驚恐下的生理反應展現得淋漓盡致:急促的喘息,緊握著槍卻不自覺顫抖的手,只有緊張得幾乎抽搐的肌肉才做得出的僵硬,變形的動作„„Clarice伸手在黑暗中試探地摸索著,不料碰到一個櫃子,她下意識地驚叫,戰慄,迅速縮回手來,三個動作在1秒鐘之內同時進行並完成。
最後就在Clarice和Buffalo Bill 相互瞄準的一瞬間,我們被電影製作者從Buffalo Bill的視角中抽離了出來,與Clarice同處黑暗中,這預示著主控權已轉移到了Clarice一方。子彈衝出槍口時產生的火光與黑暗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也預示著正義的力量即將衝破黑暗。果然,子彈不僅殺死了Buffalo Bill,更打穿了地下室的牆,光明終於重回人間。
結語
整部影片從心理學的角度加以展現,尤其對片中變態心理犯罪的人格特徵以及心理特徵展示的十分精彩。個人認為對犯罪心理學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觀看一下本影片。
變態犯罪心理學論文範文篇二:《淺談變態心理犯罪主體特徵分析及防控措施》
[摘要]變態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犯罪主體的精神異常。通過對變態心理犯罪主體心理及行為特徵的分析,提出相應的預防變態心理犯罪的對策措施,以期對解決變態心理犯罪問題有所幫助。
[關鍵詞]變態心理犯罪;變態人格:犯罪主體;防控措施
一、問題的提出
有專家分析認為,精神疾病將是21世紀的流行病,人類已由軀體疾病時代進入了精神疾病時代。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資訊量的快速增加,人們生活節奏相應加快,激烈的社會競爭使人們的心理壓力日益加重。長期精神壓力所引起的緊張狀態,容易導致心身疾病、人格缺陷,貽害身心健康,甚至造成更為嚴重的社會後果,近年來因心理變態而誘發的刑事犯罪案件有所增加很能說明問題。瞭解變態心理犯罪主體的特徵並提出相應的防控措施,可以豐富和發展我國變態心理犯罪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促進心理科學的發展,對司法實踐活動也有所助益。
二、變態心理與變態心理犯罪的概念
一變態心理
要想弄清變態心理與違法犯罪的關係,必須首先明確相關概念的內涵。所謂變態心理,是精神醫學中的用語,相對於常態心理而言;常態心理即絕大多數人所具有、符合自然的心理狀態。如果某種心理現象是絕大多數人沒有的,那就屬於非常態。非常態的心理現象可以包括正負兩極值,如智商中的超常與弱智。其中,非常態的負值一般都被稱為變態心理或病態心理,即否定性的非常態均為變態。廣義上的變態心理一般泛指精神活動或心理活動異常,是與正常心理相區分的。即指人在腦生理生化功能發生障礙和人與客觀現實關係發生失調基礎上產生對客觀現實歪曲的反映。當這種歪曲的反映影響到人的行為、改造世界的能力.而且不能簡單地用一般常人的方法加以糾正就是變態心理。廣義變態心理包括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精神發育不全和人格障礙等;狹義上的變態心理單純指人格變態。二者都是人的整個精神活動或部分精神活動障礙,所以也叫精神疾病、異常心理等。
變態心理涉及心理不同方面的問題,有感知、記憶、想象、思維、注意、情感、意志、智力、人格、行為等方面的變態。其中,任何一種心理現象出現變態都可視為變態心理。譬如,有的人是感知變態引發的心理異常,有的人是興趣變態引發的心理異常,有的人則是想象變態引發的心理異常,還有的人是人格變態、性行為變態、邏輯推理能力變態等引發的心理異常。以此推論,變態心理也並非等同於此人心理全部異常。如性變態者的其他心理活動均可能是正常的。
變態心理可以通過心理測試進行檢測。在測查後,將個人的心理測試結果與人群的心理常模進行對比就可以發現其心理屬於常態還是變態。此外,當人的行為明顯違背社會絕大多數人認可的行為規範時也習慣被視為變態。個人的感受也是觀察的指標,如果個人感到不能有效適應外部環境,或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類似某種癮狀、衝動等也可視為變態心理。總之,變態心理意味著心理活動已不同於一般人常有的心態。
二變態心理犯罪
變態心理犯罪是指行為人在存在辨認障礙包括感知覺障礙、思維障礙、注意障礙、記憶障礙、意志障礙或控制障礙包括情感障礙、意志意向和行為障礙的情況下實施的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即指由於精神狀態不正常而導致的犯罪行為。變態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犯罪主體的精神異常。犯罪行為的變態性特徵是犯罪人變態心理在犯罪過程中的表現。精神疾病與犯罪行為高度相關。司法實踐中變態心理現象十分常見,除了重性精神病以外,變態人格較為典型和突出。變態心理有輕重之分。除少數極嚴重的心理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和重度痴呆等導致人完全喪失自我意識、喪失處理日常生活的能力、喪失社會交往的能力外,多數的變態心理者並不影響其日常的生活能力,包括自理能力、認知能力、工作能力、學習能力等。所以,很多變態人格犯罪者往往有良好的智力,一些性變態犯罪者不僅智商高,而且具有較好的人際關係。他們的生活行為如同正常人,具有良好的判斷與理解能力,完全能夠根據外界情況調整自己的行為。因此,這類變態犯罪人應該具有全部的刑事責任能力。與犯罪關係較密切的變態心理型別主要有人格障礙、精神病、性變態和精神發育遲滯即智慧缺陷四種。
應當明確,變態心理並不等同於違法犯罪心理。有些變態心理並不會涉及違法或犯罪,如神經官能症表現為記憶減弱、睡眠不良等,還有一些人格變態如迴避型人格障礙表現為過敏、自卑、退縮、面對挑戰採取逃避態度或無力應付、依賴型人格障礙表現為極度依賴他人,雖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缺乏自信,總求助於他人來幫助自己應付自己的日常事務或作出決策都不會輕易出現違法行為。然而,有些變態心理則會引發嚴重的犯罪問題,如性施虐狂以施虐引發自己的性興奮、妄想性精神病等都非常容易導致攻擊性的犯罪行為,甚至導致嚴重的犯罪危害。許多輕度的變態心理,由於本人的日常生活能夠自理,並對自己的行為具有認識、控制等能力,因此,儘管他的行為已出現一定程度的反常甚至是病態,若他自己不去求醫,別人主要是親屬或周圍人也往往不便過多幹涉,這就造成這部分人的心理問題不能及時得到矯治或控制,甚至導致其出現嚴重的行為問題。2000年石家莊市爆炸案的製造者靳如超和河南平輿縣殺人犯黃勇就屬於這樣的變態心理者。
三、變態心理犯罪主體心理及行為特徵分析
一變態心理犯罪主體心理特徵分析
1.缺乏良心或罪惡感。變態心理犯罪主體不能將社會道德標準運用於實際行為中,不重視社會和文化環境所允許做和禁止做的事,而且他們普遍缺乏罪惡感。罪惡感是高尚良心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正常人做出違反社會道德準則的事情時,會有罪惡感,會因自己的不道德行為而感到愧疚和不安,並譴責自己。此外,罪惡感還能起警告作用或防止作用,使人避免違反道德準則。但對於變態心理犯罪主體來說,罪惡感是個未知體驗,這使得他們隨時進行反社會行為而無任何愧疚和不安的感覺。
2.情感不成熟。變態心理犯罪主體情感不成熟往往表現為一切以自我為中心,只求自己慾望的滿足,不顧別人的感受與體驗。他們在為人處世方面如同小孩一般,不會推遲個體慾望的滿足,不會在與別人發生衝突時作出必要的讓步,不會考慮別人的需要和感情,並且也不會從挫折和失敗中吸取教訓,缺乏自我調節與控制能力。
3.缺乏愛心和移情體驗。變態心理犯罪主體不能建立和維持純真的感情關係和人際關係,沒有真正的友誼,儘管人們給予他們大量的關愛和照顧,容忍他們的許多古怪行為,但他們根本無動於 衷;儘管別人為他們作出許多犧牲或讓步,但他們卻不能為別人作出任何犧牲或讓步。他們缺乏移情體驗,不能設身處地、將心比心,不能為別人的感情和感受著想,對他人麻木不仁和冷淡無情都是他們的特性。
4.無長遠計劃和目標。變態心理犯罪主體基本上不會為將來著想或為將來計劃,對他們來說,生活是一件飄忽不定的、由一系列衝動行為構成的東西。衝動行為使他們不能制訂出某項事業的長遠計劃,不能達到社會所期望的目的,不能獲得社會、經濟和情感狀態的穩定。雖然他們有時也會為了將來而遵守一定的計劃,但這種計劃的實際執行總是半途而廢。只要在他們面前出現誘惑,就會阻止他們去實現既定的長遠目標。
二變態心理犯罪主體行為特徵分析
1.變態人格引起的犯罪行為及其特點。人格障礙者在變態心理的支配下,會反覆出現偏離社會規範的行為。變態人格中與犯罪行為相關的型別主要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其突出特點是難以適應社會生活,常出現違反社會公德和違法行為,其特殊行為模式有兩個最基本的特徵:一個是冷酷無情,另一個是行為的衝動性,缺乏深思熟慮和明確的動機。反社會人格的極端發展就是犯罪人格,患有此類人格障礙的人,犯罪幾乎就是其特有的行為模式。人格變態者具有正常智力,沒有意識障礙和精神病性症狀,但人際關係等社會適應功能往往受損,因此其犯罪行為十分複雜,特別是犯罪行為若與發生在人格的動力如需要、興趣、信念、價值觀等方面的變態相聯絡,其犯罪動機就非常隱蔽,犯罪行為的實施就有周密的計劃和充分的準備,甚至出現系列性的作案。
2.性變態引起的犯罪行為及其特點。性變態也稱性心理障礙,是一種偏離的性行為。性變態者一般並不喪失或沒有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只是突出地表現為性心理與性行為的異常。性變態包括異裝癖、易性癖、露陰癖、窺陰癖、戀物癖以及較為少見的施虐淫癖、受虐淫癖、戀童癖等。性變態者具有正常智力,沒有意識障礙和精神病性症狀,但往往伴有人格障礙,加之其對自身違法犯罪行為感到害怕,也常受良心譴責,故其變態行為十分隱蔽、詭祕。由於其行為後果具有強化作用而帶有強迫性,也常見系列作案。有時作案手段也特別殘忍,尤以性施虐狂表現最甚。
3.精神病引起的犯罪行為及其特點。精神病是一種嚴重的精神障礙,有感知、記憶、思維能力受損,情緒反應與行為不適當,常出現各種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理症狀。與此同時,現實檢驗能力及社會功能嚴重下降,自制力缺乏。精神病的犯罪行為可發生在意識清晰、智慧正常情況下如精神分裂等,也有發生在意識障礙下的危害行為如癲癇性精神障礙等。此類犯罪行為具有以下特點:作案動機模糊不清或離奇古怪而難以理解,作案缺乏充分準備和周密思考,常常是衝動性的,單獨作案,缺乏自我保護;手段極其凶殘狠毒而不符合常理;案發後對行為的後果缺乏認識;受害者多為病人親屬。
4.精神發育遲滯引起的犯罪行為及其特點。精神發育遲滯輕、中度者較多見犯罪行為,他們易於受暗示,往往在別人的教唆或暗示下幹壞事或犯罪。因精神發育遲滯而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動機比較單純,對行為後果缺乏考慮,易受他人教唆,且行為多帶有衝動性,常在光天化日眾目注視的條件下實施,犯罪行為包括愚蠢性的搶劫、偷竊、強姦或報復行為等。案後對其犯罪產生的後果有不同程度的領會,大多表示願意悔改,少數有牴觸情緒。
四、預防變態心理犯罪的措施
犯罪是一種社會現象,犯罪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偏離行為,但變態心理犯罪與普通犯罪在其根源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即變態心理犯罪的根源是由於犯罪行為人的精神障礙。因此,預防變態心理犯罪的重點就必須立足於減少變態心理的發生以及對業已發生的變態心理患者進行積極有效的治療。
一重視對變態心理的科學研究
針對變態心理犯罪的特點,應著重加強對產生變態心理的各種因素的科學研究,加深對變態心理產生機制的瞭解。一般認為變態心理的產生受生物學因素、個體的生活經歷和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共同影響,因此,對變態心理現象的瞭解須依賴於神經生理科學、遺傳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等多學科的協同合作,像變態心理犯罪案件,不僅需要犯罪學家的介入,生理學家、心理學家和社會學家也應該積極地介入以進行相關的研究。
二加強精神醫學的相關研究
許多精神病理現象和器質性病變、軀體疾病有關,還有一些精神病理現象與腦的功能代謝有關,一些精神病理現象也會引起軀體疾患和腦功能的異常。這就決定了積極有效的治療是一個十分關鍵的干預手段,但目前我國精神疾患的治癒率不是很理想,導致精神疾病的反覆和趨重,加重了對社會的危害。另外,必須加強司法精神病學的科學研究,加強精神衛生專業隊伍的建設,因為如對違法犯罪人員進行精神障礙的診斷與治療,並把他們與普通犯罪人員相區別對待,他們就可能得到更好的改造,這樣會減少重複犯罪。
三消除社會現實中不良因素的影響
心理是人腦對客觀現實的主觀能動反映,因此心理的變態也反映出社會現實的某種扭曲。研究表明,諸如社會不公、經濟貧困、無能力接受教育或接受不良教育、不當和惡劣的家庭環境這樣一些因素倘與特定的個人生活經歷相聯絡,就可能成為變態人格的溫床。因此,確保社會公正、消除貧困、讓所有人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實現其社會價值、讓所有家庭都能發揮其社會功能,這是消除變態心理犯罪產生的根本途徑。
四及早干預誘發心理變態的心理社會因素
心理社會因素包括重大生活事件的打擊如親人死亡、家庭不和、失業、離婚、疾病、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各種精神緊張如社會壓力、人際關係緊張、人身糾紛等,這些因素危及甚至損害個體的切身需要,對個體的利益或其價值系統造成威脅,如不及時加以疏導調適,就會使個體的心理控制或調節難以負重,從而導致大腦功能的失調。因而,社會有必要建立一個干預機制來承擔疏導、消除這些影響之職責,以確保個體健康發展。
五普及社會成員的心理衛生知識
心理衛生是探討人類如何來維護和保持心理健康的心理學原則和方法。心理衛生不僅是個人,而且是整個社會都應當關心的問題。普及民眾的精神衛生知識,提高對精神障礙的認識,消除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偏見和歧視。在實踐中,有不少民眾缺乏對精神障礙的正確認識,一些患者有了疾病寧願忍受痛苦而不願去治療,甚至求助於迷信與巫術。當然,普通民眾也因此而恐懼、疏遠精神障礙患者,這些偏見與歧視亦使一些患者或其家屬因此而隱瞞病情,導致更多問題的發生。
六加強監護監管及立法建設
對於發病期的變態心理患者,家庭和社會應當加強監護或監管。如果家庭監護不能有效地起到防止作用,就應當將其送到專門的監管機構,一方面可以減少人身危險,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精神疾病的治療。同時,應加強法制建設,強化法律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形成對變態心理犯罪的威懾作用。國家必須以法律強制力的形式來確保各項措施的有效實施,法律要對反社會、反人性的變態行為有具體的規定,並且制定出嚴厲的處罰措施。
變態犯罪心理學論文範文篇三:《試談變態心理犯罪人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
【摘要】變態心理犯罪就是指某種型別變態心理疾病的病人受其病態心理驅使而實施的犯罪行為。變態心理犯罪人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應該遵循醫學要件和法學要件相結合的原則。具體分為智力障礙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性變態心理犯罪人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人格障礙犯罪人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和心境障礙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
【關鍵詞】犯罪;變態心理;刑事責任能力
變態心理是相對於常態心理而言的,是指離開正常人健康的人際反應模式,表現出來的異常心理與行為,包括人的心理活動的各個方面,既有心理狀態和心理過程的異常改變,又包括能夠反映個人獨特的、穩定的和整體特徵的個性或人格的異常,即包括人的認知、情感、意志和個性心理特徵以及行為等方面的異常。變態心理犯罪就是指某種型別變態心理疾病的病人受其病態心理驅使而實施的犯罪行為。這類犯罪人就是變態心理犯罪人,其犯罪的根源在於變態心理。這些異常心理表現在不同的變態心理型別中,主要是通過嚴重破壞變態心理患者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來實現影響患者並促使其犯罪的。除了精神分裂症外在司法實踐中最容易涉案的變態心理,主要有智力障礙、性變態、人格障礙、心境障礙等。變態心理犯罪人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應該遵循醫學要件和法學要件相結合的原則。其中醫學要件是關鍵性的前提,首先要確定是否存在醫學要件,再根據醫學要件特別是變態心理的嚴重程度以及影響犯罪行為的關係確定犯罪動機,進而再確定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否受損以及受損的程度的不同來認定其刑事責任能力,這樣才能作出較為客觀的認定。
一、智力障礙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
智力障礙是屬於精神發育障礙,此類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首先應該依據醫學和法學兩個要件來衡量應能力和犯罪特徵等綜合進行認定。第一,智力損傷程度是刑事責任能力認定的前提因素,智力損傷程度是刑事責任能力認定的關鍵因素。所以,在認定時首先應該考慮被認定者的智力損害程度,這也是醫學要件的體現。因為智力的損害程度將直接影響患者辨認自己行為和控制行為的能力。國外有學者認為刑事責任能力與智力有明顯關係,因而主張根據智力商數即智商值的高低來認定刑事責任能力,同時要考慮到多方面的因素。第二,違法時辨認和控制能力是刑事責任能力認定的決定因素。根據智力損傷程度再進一步確定其辨認和控制能力。一般而言,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與智力損害程度是同步的。重度和中度智力障礙者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喪失或削弱,一般認定為無刑事責任或部分刑事責任,輕度智力障礙者在違法時對其自身行為的辨認能力是完整的或者稍有削弱,大多數屬於有刑事責任或部分刑事責任。
二、性變態心理犯罪人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
性變態雖然不是真正的精神病,但性變態者也不同於正常人,其醫學地位類似於人格障礙,是一種非精神性精神障礙。在認定其刑事責任能力時,仍然依據“將醫學要件與法學要件結合”的原則,首先認定其性變態的變異程度,然後再根據性變態變異的不同再確認其辨認和控制能力是否存在,評定時還應該結合危害後果綜合而定。由於性變態的表現多種多樣,對每種犯罪刑事責任能力的具體認定可參考以下情況而定。
第一,在精神分裂症、智力障礙與器質性腦病患者身上均可能出現各種性變態行為,此種情況應該結合原來存在的精神疾病共同考慮。比如對青春型精神分裂症發病期間的露陰行為則不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對原發性各種性變態的刑事責任認定,建議遵循以下幾點意見:異裝癖、異性癖等可能影響社會治安或傷風敗俗但一般不會觸犯刑罰的性變態行為,不宜給以刑事處罰,主要以心理治療為宜。露陰癖、窺陰癖、戀物癖等型別性的“異常衝動性”的變態行為,不能視同為一般的“猥褻盜竊”來定性,比如戀物癖的盜竊不是為了經濟、物質,而是為了滿足變態的性心理,雖然其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存在,但他們往往有明顯的控制能力的削弱,因此建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考慮認定為部分刑事責任,同時給以心理治療。雖然同性戀已經不再屬於性變態的範疇,但因為同性戀引發的凶殺犯罪在司法領域存在,由於其實質性的犯罪,所以應該承擔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尤其是雞姦青少年或兒童者,還因其導致艾滋病在世界範圍內猖獗流行,建議認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以“猥褻兒童罪”論處。性虐待癖包括色情殺人狂、性虐待對方致死和傷害等、戀童癖殺害、猥褻幼童等等後果嚴重的性變態,他們均無辨認或控制能力方面明顯的削弱,無任何爭議,認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對一些後果不甚嚴重但社會影響惡劣的亂倫、淫語癖等也因其均無辨認或控制能力方面明顯的削弱,建議認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總之,在司法精神醫學認定中性變態患者的涉嫌犯罪多數被認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只有極少數為無刑事責任能力。大量的司法精神認定中可以證明。
三、人格障礙犯罪人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
對於人格障礙犯罪人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仍然傾向於遵循將醫學要件和法學要件結合起來整體認定的原則。人格障礙者通常是在完全和限制刑事責任之間作出選擇。就醫學要件而言,通常絕大多數各種人格障礙有一共同點是行為人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他們的智力、認識過程不存在缺陷,他們對自己行為的性質以及行為會導致的結果有清晰認識。所以,很多學者主張變態人格犯罪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人格障礙者在具有主觀過錯的情況下實施的一定程度地危害社會的行為是犯罪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就法學要件而言,雖然人格障礙由於種類的不同,對其控制能力的影響有所不同,有些型別的人格障礙在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上存在缺陷,尤其是在控制自己變態心理支配下的變態行為的能力上存在缺陷,而這些變態行為甚至就是或者是導致越軌行為甚至是違法乃至犯罪行為。所以也應該考慮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具體而言,國內外絕大多數司法精神病學家皆認為反社會人格障礙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基本具備,因此,無任何爭議,應該認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衝動型人格障礙是以意志行為控制方面的障礙為特徵的人格失調,一旦產生做某事的衝動便難以控制,雖然具有辨認能力但控制能力存在缺損,可以酌情減輕刑罰。如英國對縱火癖者因變態心理支配而放火觸犯刑律的行為,按失火罪處理。偏執型、分裂型等人格障礙程度嚴重且明顯影響其辨認或自控能力時,可認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情緒不穩定型、怪癖型、輕佻型、意志薄弱型等人格障礙應該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與行為能力。爆發型人格障礙較嚴重者,可考慮適當減輕其刑事責任能力,否則應認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除在發作時的衝動性傷害、毀物外,對強姦、猥褻、盜竊、詐騙等犯罪行為則應認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四、心境障礙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
心境障礙患者犯罪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同樣應以滿足醫學要件和法學要件為標準,兩者缺一不可。醫學要件仍是考察的前提條件,作案者是否存在抑鬱症,案發時的疾病狀況即處於發病期還是間歇期,作案時處於發病期者應進一步確定其抑鬱症的嚴重程度。注意案發時作案者的精神症狀,如有無意識障礙,有無癔病發作,是否情緒不穩定、易激動,是否存在惡劣心境,是否有幻覺妄想體驗,負性思維及智力狀況等。這些醫學要件有助於判別抑鬱的嚴重程度以及影響到對其作案時辨別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判斷,從而影響到其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輕度抑鬱症對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無明顯的影響,應負完全刑事責任;中度、重度抑鬱症,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會存在不同程度的影響,應相應減輕刑事責任能力或判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特別是嚴重抑鬱發作,出現幻覺妄想或極度情緒緊張、焦慮而絕望時,對自我行為的辨認常存在病理性歪曲,此時為排遣情緒的不適,極易產生“擴大性自殺”,此凶殺行為明顯是違背常情的,對此類患者一般綜合認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或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同樣,躁狂症在輕度發作時,對行為的辨認能力儲存較好,控制力明顯削弱,對此類患者刑事能力的認定應結合案情嚴重程度、作案動機、病情嚴重程度及對自我行為的認知情況綜合認定,一般應評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在躁狂嚴重發作時亦可出現幻覺、妄想、思維邏輯障礙等精神病性症狀,進而產生病理性動機而致凶殺,則應評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教學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