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專案合作意向書
房地產開發專案,一般是對土地和地上建築物進行的投資開發建設專案。在我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專案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專案。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___________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在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專案進入濟南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專案建設地點位於 佔地約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畝,代徵道路面積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專案的支援,甲方初步確定以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專案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萬元,由高新區參照專案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年月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汙水、雨水、熱力、寬頻網、公用天線、通電、通訊、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進場開公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專案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專案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專案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專案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 x 50% = 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開發商經常遇到哪些風險
現階段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出於起步階段,各種開發與交易還不夠規範,從專案立項到結束自始至終都伴隨著風險,房地產糾紛和訴訟案件此起彼伏、接連不斷。
一、徵地與拆遷困難
有的開發商對徵地與拆遷工作沒有足夠的重視,以致於遇到困難後措手不及被陷入遙遙無期的說服動員工作中,貽誤了預定工期。徵地與拆遷是實施開發工作的第一道門檻,一方面要做出雙方都能接受的經濟補償,另一方面又要做好說服動員工作。遇到釘子戶,風險就會更大,釘子戶不搬遷就直接影響了房地產建設工作的進度。
二、建設工期的風險
開發商選擇的建築公司是否能保質保量按時完工,對開發商以後的商品房銷售起著重要作用。但事實上,大多數建設工程都不能按期完工,有的拖延幾個月,甚至幾年。造成這種風險的原因多種多樣,如來自開發商的自身原因,如資金不足、圖紙更改、更換合作伙伴等;或者是來自建築商的原因,如技術問題、違法轉包分包等。
防範這種風險應以預防為主,在初期就應選擇信譽技術過硬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建築材料的選擇和購買方面一定要認真謹慎。還有應當選擇理想的合作伙伴,應落實資金來源渠道。所有這些都要用法律檔案予以確認,用完備的合同來約束所有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的行為。
三、聯建風險
在房地產投資開發中,經常有幾家投資單位共同投資的情況。形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某一家投資單位經濟實力有限,需要與其他單位合作開發;或者是有土地的一方沒有資金,需要與有資金的一方合作;或者有資金的一方沒有土地,需要與有土地的一方合作;或者既有資金又有土地的一方,沒有房地產開發經營權,需要與有房地產開發經營權的房地產公司合作。無論什麼方式的合作,都是建立在利益基礎上,這就埋藏著潛在的矛盾。要想避免矛盾的發生,就應該“親兄弟明算賬”在合作之前,充分協商好各方的權利義務、利潤分享及債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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