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守法尊法手抄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30日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營造文明守紀和諧校園,校園應該多普及法律知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圖片及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圖片欣賞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1:未成年人法律常識

  1、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權利有哪些?

  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財產所有權、財產繼承權、著作權、專利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國家賠償權、宗教信仰自由權、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權、受教育權。

  2、《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勞動保護作了哪些規定?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 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 作業。

  3、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目的是什麼?

  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

  2:案例分析

  案例一:一天晚上,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傍晚闖進了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裡,掏出匕首威脅並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餘元。由於受害學生報案及時,他們在回家40分鐘後同時落網。

  分析:

  在此案中,行為人“在客觀上表現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在方法上,實施暴力,公然“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例如,捆綁、毆打、禁閉、傷害等等”,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觀上,是有意地採用暴力手段,奪取錢物,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

  案例二:無業遊民李某於某日晚將一剛下晚自習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學生錢某攔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錢某把錢拿出來。在此過程中,李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輕求學時的辛酸,遂良心發現,覺得學生可憐,便抽身離開。看著攔路搶劫者離去的背影,怒氣未消的錢某從地上撿起一石塊將李某砸傷。

  分析:

  1,錢某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而是構成故意傷害。

  2,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實施正當防衛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本案中,李某已終止犯罪,錢某此時將其砸傷,屬於故意傷害。

  以上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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