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車輛超員怎麼處罰
眾所周知,不同車型的汽車都規定的有相應的核準準載人員數量,原則上要求必須按照規定載人,否則的話就屬於交通違章行為。針對客運車輛,在這方面的要求更是嚴格。那麼要是客運車輛超員的話該怎麼處罰?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客運車輛超員處罰規定吧。
客運車輛超員處罰規定
超載扣分和處罰規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客車超載
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貨車超載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貨車超載罰款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提示:
①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②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車輛高速超載如何處罰
通過對新交規政策的解讀,我們得知,凡是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車輛均算是超員超載,將按照新交規進行處罰。新交規對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超載處罰依據
第六十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四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其他客車違反規定載貨的或者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六十一條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百分之三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四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五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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