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杭州大學生做創業,在關於稅收上有哪些優惠政策呢?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1、畢業生自主創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允許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環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按規定自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擴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規模,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女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可達8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貸款期限為2年。個人申請小額貸款並從事微利專案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組織有創業願望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2、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新創辦民營科技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以及在技術轉讓工程中發生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徵所得稅。新創辦獨立核算企業,從事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業的,自開業之日起,免徵前2年所得稅;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第1年免徵所得稅,第2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從事公共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的,免徵1年所得稅;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創辦的企業,免徵3年所得稅。
3、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哪些補貼政策?
答: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按規定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登記失業大中專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按規定享受出資額、經營場所及稅收等優惠政策;參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學生”等專案的畢業生,服務期滿後創業,同樣享受上述政策。
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
國家在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中對於稅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規定:
第一,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謀劃的,自本地工商部門批准其謀劃之日起1年內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即:免稅。
第二,新成立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不計算在內,昔時安置待業職員含已辦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下同超過企業從業職員總數60%的,經相關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免納所得稅3年。
第三,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昔時新安置待業職員佔企業原從業職員總數30%以上的,經相關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半繳納所得稅2年。
除此以外,詳細不同的行業另有不同的稅務優惠:1、大學畢業生創業新辦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謀劃單位,提交申請經稅務部門英語四級培訓班批准後,可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2、大學畢業生創業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謀劃單位,提交申請經稅務部門批准後,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3、大學畢業生創業新辦從事公用事業、貿易、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謀劃單位,提交申請經稅務部門批准後,可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
有了浩繁免稅的創業優惠政策扶持,相信廣大自主創業的大學畢業生,在創業開始的一段時間就能省下大量資金用於企業運作。大學生創業貸款具體操作辦法,可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諮詢。根據地區的差異各省市縣區的政策各有不同,各項具體政策應向當地各相關部門諮詢。
應屆大學生創業可享哪些稅收優惠
問:應屆畢業大學生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哪些國稅徵收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款規定: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試點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當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為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問:我們是由衛生部門批准的專門從事醫療事故鑑定的事業單位,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還需要辦理稅務登記嗎?
答: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和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問:納稅人無償贈送煤矸石是否徵收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無償贈送煤矸石徵收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0號規定:納稅人將煤矸石無償提供給他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徵收增值稅,銷售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並處理的事項,不再做調整;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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