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民間借貸風險的辦法
理財 Financial management,指的是對財務財產和債務進行管理,以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為目的。理財分為公司理財、機構理財、個人和家庭理財等。人類的生存、生活及其它活動離不開物質基礎,與理財密切相關。
“理財”往往與“投資理財”並用,因為“理財”中有“投資”,“投資”中有“理財”。所謂的理財也不僅僅是把財務往外投,被投資也是一種理財,不懂得被投資也就不懂得怎麼更好投資。
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往往面臨著借款難以收回的巨大風險。因而如何降低風險就成為了出借人積極思索的一個問題。小編認為降低民間借貸風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要考慮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不但要看對方的固定資產、經濟收入等情況如何,還要看對方平時為人怎樣,信譽如何,如果借款人有過賴賬的劣跡,就要堅決拒絕。切莫因礙於面子、聽信花言巧語或貪圖高息而盲目出借。
2.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即使起訴到法院,債權人的訴訟請求不僅會被駁回,借款也有可能被沒收。
3.不能收取高額利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同時,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複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利滾利”、“驢打滾”,超出部分的利息和複利不受法律保護。
4.應有借款擔保和抵押。對於大額借款最好讓借款人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個人或單位對其擔保,必要時可以讓借款人以存單、有價債券、機動車、房產等個人財產作抵押,並完善擔保或抵押手續。這樣,萬一借款人出現賴賬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便可行使擔保物權或抵押權,對自己的損失進行挽救。
5.謹防非法集資。一些個體企業或業主利用人們貪圖高利的心理,丟擲高息誘餌,在同地域或熟人間進行非法集資。這種集資經營者不是揮霍過度無力償還就是捲款潛逃,使債權人血本無歸,這種借貸風險最大,應高度重視。
6.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2年。”也就是說,借貸到期,出借人要及時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還,從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兩年內,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或催要證明,這樣可以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就可以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重新計算。
7.追討欠款要依法。如果借款人不講信譽,逃賬賴賬,債權人切莫採取扣押人質、強搶貨物等過激方式,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事實比較清楚,數額不大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直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必要時,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措施。如果債務人對債務提出異議,債權人應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時最好一併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債務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避免將來官司打贏後無財產可供執行,最終落個“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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