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奧古斯丁是誰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5日

  奧勒留·奧古斯丁,馬帝國末期北非柏柏爾人,早期西方基督教神學家、哲學家,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哲學家奧古斯丁的簡介,希望對你有幫助。

  哲學家奧古斯丁的簡介

  奧勒留·奧古斯丁拉丁語:AureliusAugustinus,天主教傳統漢譯其姓為奧斯定、奧思定或思定,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曾任北非城市希波HippoRegius,今阿爾及利亞安納巴的主教,故史稱希波的奧古斯丁拉丁語:AugustinusHipponensis。他是聖孟尼迦的幼子,出生於羅馬帝國北非阿非利加行省塔加斯特城,在羅馬受教育,在米蘭接受洗禮。他的著作《懺悔錄》被稱為西方歷史上“第一部”自傳,至今仍被傳誦。他是奧斯定會的發起人。他被羅馬天主教會封為聖人和聖師,但只被東方正教會等稱為蒙福的奧古斯丁,其部分神學理論不被東方基督教認同。

  哲學家奧古斯丁的生平簡介

  公元354年,奧古斯丁生於北非的塔加斯特城Thagaste位於阿爾及利亞境內的桑克阿哈拉城Souk Ahras之柏柏爾人家庭。他是家中的長子,父親名叫伯特撒烏斯·赫糾 拉斯Patricius Herculus不是基督徒,是羅馬的稅吏,是個懶惰、不積極的人,而且貪愛世界,到臨終前才歸信 基督教。母親孟尼迦Monica是虔誠的基督徒,比父親小25歲。

  奧古斯丁並非一出生就接受洗禮成為基督徒。13歲進入馬達烏拉Madaura學習雄辯術。16歲前赴迦太基就學。同年父親過世。17歲,與一鄉下女子同居。18歲生有一子阿德奧達徒Adeodatus。少年時的奧古斯丁才華洋溢,放蕩不羈。

  19歲那年,奧古斯丁受西塞羅的《Hortensius》影響,引發他追求智慧和真理的心,旋即接受 摩尼教善惡 二元論的信仰。他早年信仰 摩尼教。奧古斯丁20歲完成羅馬帝國年規定的三級制教育學業,22歲在迦太基教授雄辯術,26歲寫了第一本論文“美與均衡”,29歲與 摩尼教主教作神學思辨,發現這主教只有口才,沒有學問,無法解答他的問題。後來受 新柏拉圖主義鼻祖 普羅提諾Plotinus之影響而放棄 摩尼教。

  30歲那年,跟米蘭主教安波羅修學習天主教信仰與神學,並與同居十多年的情人分手,跟小他18歲的少女訂婚。在研究了各種宗教與 哲學後有心信奉 基督教。到了32歲,生命有了悔悟。33歲受洗禮。在《懺悔錄》中,他描述他如何在內心掙扎到極點時,突然受到 上帝的引導,克服了心中的猶豫而下定決心加入 基督教,當時是公元382年。在奧古斯丁的生命中有兩位重要的人物,深深地影響他的生命。一位是為他流淚禱告達31年之久的母親 莫妮卡,另一位是米蘭的主教安波羅修。他們將奧古斯丁引到基督的施恩座前,使他經歷到徹底的悔改。某一天,奧古斯丁在米蘭寓所的花園中散步, 聖靈催逼他回頭。他的心靈呼喊著:“要等到何時呢?何不就在此刻,結束我汙穢的過去?”這時他恰巧聽到鄰家兒童的讀書聲:“拿起來讀,拿起來讀。”於是他拿起身邊的新約,讀到羅馬書中的話:“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忌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自此以後他便歸向基督,並於次年受洗。

  34歲回到非洲過修道生活。42歲任北非希坡Hippo主教。76歲離世。因對 基督教有重要建樹,故被天主教會封為聖者,稱聖奧古斯丁Sanctus Aurelius Augustinus。《聖經·舊約全書》的線性歷史觀對其影響頗大。他的神學成為後來 基督教教義的基礎,影響整個東西方教會,尤其對西方教會最深。

  奧古斯丁任希波主教期間參與四場主要爭辯,分別是對 摩尼教的善惡 二元論,隨即展開護教;對多納徒派的聖禮觀,發展出因功生效的觀念;對 伯拉糾的罪與救贖觀,發展出自由意志、 原罪、 救恩、預定、神的主權及不可抗拒的恩典等論說;對異教的指控,寫下《 上帝之城》的鉅著。奧古斯丁生平著作多達113冊。其中以《懺悔錄》、《 上帝之城》、《論 三位一體》、《駁多納徒派》及《駁 伯拉糾派》對 基督教神學最有貢獻。

  哲學家奧古斯丁的哲學思想

  三一論

  上帝即 神創造了一切。在 上帝創造一切以前,一切都不存在。包括時間,而對 上帝來說,他是獨立於時間以外的絕對存在。無論是過去、現在、將來,對 上帝來說都是現在。

  奧古斯丁把 靈魂分為記憶、理智和意志三種官能。同時認為這三者是統一的。也就是 靈魂是統一的。 奧古斯丁在第三本書《 三位一體論》中強調一神真理,認為神是 三位一體,父、子、 聖靈雖有別,但共有一體, 本質上是一。奧氏以神的本性作為討論 三一神的基礎。奧古斯丁的正統 三一論是以聖經為本,發展出神是絕對存有,單一不可分的觀念。奧氏喜歡用 本體essence多過 本質substance,因為本質暗示一個有屬性的東西,而對奧氏而言,神與其屬性相同。神不變的屬性或 本體是三而一。因此他非常堅持 三一聯合的關係。如此強調神本性合一會有幾個後果,聖父、聖子、 聖靈並非分開的個體。他們的 本質相同,位格相依而不離散。神的所有本性應用單數表示,因本性是獨一的。三一神有單一的意志因本性相同,行動一致而不可分,因位格相依。

  奧氏在討論 三一神身分時強調三一神身分確實有別。聖子雖是被生、成肉身、受難、復活,但父神仍一起參與,不同之處是隻有子被彰顯出來。他們的行事顯出他們的身分。後來西方神學家稱此為“各司其職”。 奧氏在討論 三一神位格時強調:三一神的位格在神格里關係密切。他們 本體相同,但因子從父生,所以子稱為子,父稱為父; 聖靈又從父子而出,是父子的共同恩賜及溝通,因此有稱謂的區別。奧氏解釋 三一神的合一建立在其彼此真實存活的關係。

  奧氏教導說:聖父、聖子、 聖靈是完全處於平等地位。在 三位一體中沒有先後及高低的分別。聖子也完全是 上帝,他不同的特性是永遠為聖父所生。

  奧氏在討論 聖靈的位格時,肯定聖靈也完全是 上帝,他的特性是從父子而出,是父子的“互愛”,是結合他們的同質繫帶。因此他稱 聖靈為父子兩位的靈。但不同的是,子由父而生, 聖靈由父而出。父促成 聖靈的發出是因為生了子,並且使子成為聖靈發出的源頭。因此著名的聖靈從子而出 拉丁文filioque的教義廣被西方教會接受,卻被東方教會拒絕。其原因不完全是思想不同,乃是教權及尊重的問題。

  奧氏從他的人格形而上學發展出三個階段的人類比三一的組合:1.〈心靈,心靈對自己的 知識, 心靈對自己的愛〉 2. 〈心靈已存的的知識記憶,心靈對自己的悟性瞭解,自知所產生的意志行動〉3.〈 心靈記憶,認識,愛神本身〉。這三組類比都是從一〈一個生命、一個心靈及一個 本質〉出發的三個真實因素,且彼此相連。奧氏自己最滿意的則是第三組類比。

  奧氏以人的 靈魂結構來類比神的 三一;目的不在證明神是三一,乃在幫助人瞭解神絕對的一又真正的三。他的論據在於 我們人是按著神的形像及樣式造的,經文中的神以複數 我們來稱呼自己;奧氏直言此複數型即三位的意思。因此,奧氏認為從人身上可以看到類似神 三一之處。他從人的外在感官來類比 三一,即人認知的過程是由三成分緊密結合而成:〈外在目標,理智對目標的感受,意志或以理智的行動〉。到人的“內在心理”來類比 三一,即〈記憶的印象,內心迴應印象,意志或定力〉。奧氏也曾以愛的觀念來解釋 三一,即“愛者 本體”“愛的物件”及連結這兩者中的 愛。

  奧氏論證說, 靈魂,即 上帝意志在人身上的體現,是高貴的。但身體 感官的貪婪卻是邪惡的和受詛咒的。這種詛咒是為了懲罰 亞當屈從誘惑的 原罪。所以為了把 靈魂從詛咒中解放,就只有抵抗邪惡的誘惑。因此,要有美德就要控制身體。但 上帝任意的把世界分為道德的存在和不道德的存在。也就是說, 上帝任意決定了有的人能抵受誘惑,而有的人卻不行。這就意味著,除非一個人能用 靈魂記憶、理智、意志控制自己的身體 感官上的貪婪,否則他就會受到 上帝的詛咒。但那些不能控制身體 感官上的貪婪的人,卻是 上帝已經預先決定了的。這種激烈的 原罪說,成為後世 歐洲某些激烈教派的參照。奧古斯丁同樣提出, 靈魂雖然無時不支配著身體,但有時會意識不到身體的行為。也就是提出有無意識的行為。

  罪論

  奧古斯丁的罪觀及恩典觀,有受到早年宗教經驗及反 伯拉糾Pelagius思想影響。但主要的概念仍來自他對羅馬書的研究。他認為即使人未曾墮落,人未來的命運仍得完全依靠神。

  奧氏反對 摩尼教在罪方面的解釋,而強調罪的自發性。他相信人的 罪行使人遠離神,而導致惡。人因著犯罪就不能再行神所愛的真善,也不能瞭解他生命的意義。奧古斯丁認為惡是一種缺乏善的表現,不是惡加諸於人。他發現罪主要的根源是用“對自己的愛”取代了“對神的愛”。

  人類的失敗大致是過分的 慾念、無節制的尋樂及不聖潔的心思意念這幾類型。奧氏認為人類的被造原是不朽的,若是堅定在聖潔中,就能從不能犯罪與不能死的狀態中進到 不可能犯罪及不可能死的境況中;但是若犯罪了,就進入了不可能不犯罪及不可能不死的境況中。

  奧氏認為, 亞當起初的受造是絕對的完美,不論在 靈魂體各方面。 亞當原處於良善、稱義、光照、至福的境界。他只要繼續食用生命樹的果子就能得到永生。他擁有不犯罪的自由及能力。 神使他的意志傾向德行,肉慾聽從其意志,意志順服神。 亞當被神的恩典所包圍,還擁有特別的保守恩賜,也就是保守其意志的正確性。

  奧氏認為, 亞當最後的墮落是自取的。而唯一可能造成 亞當失誤的原因是“受造性”,因為這表示他的本性有可能改變而轉離良善;他是有可能作出錯誤的選擇。而造成這當中潛在的因素可能是“ 驕傲”,就是他想脫離他本來的主人-神。 亞當的自作主張可能來自於他妄想自己取代神。

  奧古斯丁對 原罪的根據除了創世記外,還有詩篇51篇、約伯記、弗2:3;他最喜歡用的則是羅5:12及約3:3-5。

  亞當因與後裔在機體上聯合,所以他墮落的本性就傳遞給他的後裔。全人類都是由 亞當一人所生下來,因此也都承接墮落的本性。奧氏認為人類的人性不是個別被造,只有機體肉身方面是被造的。 我們都從 亞當承接人性,而人性的傳遞是藉由 性行為奧氏認為其中也有不好的 慾念,因此世人都從罪中所生,這也就是奧古斯丁所謂 原罪的由來。奧氏也從這觀點,發展出他 嬰兒洗禮的教義,只有藉著洗禮,才能除去人的 原罪;但無法除掉“原罪性”。人就是因著“ 原罪性”,所以無法行完全的善。罪人若要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必須從愛神的動機出發才有可能達成。

  救恩論

  奧古斯丁相信只有神能恢復罪人自由意志的自由,就是更新及 重生;而這正是神恩惠的工作。惟有人的意志得到釋放,人才會渴望與神結合。

  所謂神“不可抗拒的恩惠”irresistible,並非是勉強人的意志去行善包含不犯罪;乃是改變人的意志,甘願選擇善,並且去行善。在奧氏的認知中,神確實會操縱人的自由意志。當人願意將生命主權放在神的手中,甘願被神操縱時,人自由選擇的意志就轉變為道德和聖潔。因此,神的恩惠成為人裡面眾善的根源。這“不可抗拒的恩惠”又稱為“至終堅忍的恩賜”perseverance,奧氏強調這恩賜只給神所揀選的人。從這也發展出奧氏的“ 預定論”。奧古斯丁常以“羅9:21”來論證他的“揀選論”及“ 預定論”。

  奧古斯丁定義“ 重生”內心性情完全恢復必須完全靠賴神的恩典 聖靈的執行。

  奧氏把神恩的工作,區分為幾個階段:‘預先的恩典’、‘執行的恩典’和‘合作的恩典’。

  ‘預先的恩典’是指 聖靈用律法使人產生罪惡的意識罪惡感。‘執行的恩典’是指 聖靈以福音使人相信基督,並完成贖罪與和好的工作。‘合作的恩典’是指 聖靈使人願意與神合作,一起完成終生成聖的工作。神恩典的工作,是使人完全恢復神的形象,並在屬靈上成為 聖徒。

  奧古斯丁斷言,人的得救是由於恩典和信心。而信心也是神恩典的工作;人是否願意接受相信,完全在乎神全能的旨意。意思是說:有些人被神有效揀選蒙恩,另有些人則被神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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