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工作調研報告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工作調研是一種調查和改進,那麼關於,應當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為協助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聽取省法院關於全省法院執行工作的專項工作報告,10月19日至20日,省人大內司委與省法院組成調研組,赴黔東南州凱裡市、雷山縣、丹寨縣就法院執行工作進行調研。其間,調研組深入實地查法院執行工作有關場所,並聽取黔東南州法院及各基層院開展執行工作的情況報告。總體上看,自最高院提出“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以來,全省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解決執行難問題,執行工作資訊化建設、聯合信用懲戒、強制措施威懾、制度創新建設等有序推進,執行工作獲得長足進步,取得了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階段性成果。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一、全省法院開展執行工作基本情況

  xx年以來,全省各級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立足地方實際,多措並舉化解執行難題,千方百計推進執行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一以資訊化建設為抓手,推進執行工作規範化建設。執行執行案件流程資訊管理系統,所有執行案件網上辦理,實現對案件整體質效和個案的監督。積極配合最高院完善“總對總”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全力推進本省“點對點”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建設,努力實現查控一體化。積極推行網路司法拍賣,對被執行財產處置以網路拍賣方式為常態、傳統拍賣方式為例外,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規範執行案款管理,在全國率先實行一案一賬號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全省實施“大資料”戰略行動的機遇,運用大資料技術為執行工作提供精準服務。

  二加強聯合信用懲戒,形成執行工作合力。堅持應納盡納的原則,將失信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部分人員被納入黑名單後,主動履行義務。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探索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加強信用懲戒力度,貴陽市研發了“六個自動”的被執行人聯合懲戒雲平臺,自動攔截失信被執行人的有關業務辦理。加大曝光力度,擠壓老賴生存空間,通過社會輿論迫使其自動履行。

  三加大強制措施適用力度,增強執行工作威懾力。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規避抗拒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以及具有協助義務而拒不協助的單位或者個人,正確適用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依法定罪量刑。xx年至xx年9月,全省法院共對187人處以罰款、對6046人予以司法拘留,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或當事人提起自訴共69人,判處20人。

  四創新體制機制,以改革促執行。深化法院審執分離,強化橫向制約和縱向監督,從體制上構築抵禦干擾執行的防線。強化執行警務保障,全省三級法院法警部門分別設立執行支隊、大隊、中隊,按“編隊管理、派駐使用”的原則,由執行局對派駐法警進行日常管理和排程,增強執行工作威懾力。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執行工作的統一管理、協調和指揮,推動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執行,形成上下聯動、同級配合、資源共享的工作機制。鼓勵各地探索創新,如黔東南州在本轄區實行戰區制,合力攻克疑難複雜案件,得到人民法院報等多家媒體專版報道。

  五多措並舉解決執行難。一是細化措施強抓落實。xx年,全省法院實施“四三二一”工作,全年執結了大量案件,有力推進執行工作。10月,省法院制定下發力爭兩年解決執行難“三十三條措施”,提出明確具體要求。xx年9月,組織全省法院開展貫徹落實省委基本解決執行難推進會精神,大戰一百天掀起執行工作新高潮。二是制定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體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與省社科院聯手對該指標體系進行細化,制定更加細化、更為嚴格的指標體系,全省法院正逐項落實。三是分批次推進全省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簽訂責任狀。今年4月7日、8月11日,省法院分別與第一批20個、第二批45個力爭兩年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的法院簽訂責任狀,層層壓實責任,強化責任擔當,確保如期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目前,已對第一批20個法院進行了預評估,取得較好效果。

  二、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全省法院的執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問題依然突出。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給付義務,藏匿行蹤,千方百計逃避執行,而法院對此並無有效處置手段。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執行工作部門人員配置、車輛等裝備配備不足,可利用的強制執行手段有限,跨行政區域案件執行成本大、協調聯動難等。實施財產查詢的“總對總”、“點對點”執行查控系統的覆蓋面有限,查、控一體化建設尚需完善。法院系統與住建、人社、車管、不動產登記部門等尚未形成高效的資訊共享機制。另外,對被執行人的基金、股票、投資理財產品等新型財產的查詢還缺乏更為簡便快捷的查詢機制。

  二義務協助執行部門不願配合。一些部門如銀行、不動產登記部門等,對法院執行工作的強制性不予重視,消極配合執行。以內部規定、行業規定等對抗法院強制執行權。導致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面臨較大阻力,造成人力物力浪費、執行效率低下。

  三涉特殊主體案件難以推進。一是涉政府部門類案件,這一類案件的被執行主體較為特殊,在執行時,法院遇到阻力較大,不能運用適用於一般執行主體的執行措施,導致案件難以執行,需要形成化解這一類積案的有效機制。二是執行案件涉及房開、農村違章建築等牽涉面廣、影響重大的群體性案件,對地方發展穩定有較大影響,在維護地方發展穩定大局和實現申請人合法權益之間,法院執行工作面臨較大考量。同時,在執行過程中,有的案件當事人纏訪、鬧訪,法院面臨巨大的信訪壓力,疲於應付上訪案件。

  四法院內部存在影響執行工作的主觀因素。有的執行人員責任心不強、作風不實,存在選擇性執行、消極執行、亂執行現象,慵、懶、散、吃拿卡要,對執行工作在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法律權威方面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有的申請執行人提供了可靠財產線索,執行人員不予及時查詢。有的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財產,未能及時委託評估。對已評估的財產未能及時委託拍賣、變賣,對被執行人財產變價後或者銀行存款凍結、扣劃後,未能及時發放給申請執行人。執行人員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案件執行過程中的釋法明理、消除衝突對抗的能力有待加強。

  五普法宣傳不足,缺乏正確輿論引導。對執行工作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公眾對法院執行工作認識模糊,不能理性對待執行難有關問題。當事人對“執行難”和“執行不能”缺乏常識性認知,不能正常面對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風險和不利後果,將自己利益不能兌現完全歸咎於法院的“執行工作不力”。同時,因法院在執行工作中的工作方式問題,導致本屬於當事人雙方的經濟活動糾紛轉化為法院與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之間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行工作的推進。

  三、意見建議

  法院執行案件多是社會經濟活動高速發展的現實反映,執行難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全方位、多方面的,既受社會大環境的影響,又有法院內部自身因素的制約。解決執行難問題需各部門、各行業共同發力推進。

  一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聯合信用懲戒,形成解決執行難工作大格局。當前,由於失信懲戒力度不夠,雖然對失信被執行人有了“黑名單”制度,有效限制了“老賴”的出行、消費、借貸等,對解決執行難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實施範圍仍然有限,懲戒威力尚未全部發揮出來。要把失信被執行人懲戒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在社保、教育、就業、投融資等領域的懲戒力度,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寸步難行。逐步形成以法院為主導,銀行、社保、航運、教育、就業等各部門全力配合實施的解決執行難工作大格局。

  範文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xx年工作安排,為做好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情況報告的準備工作,3月中旬至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渭高帶領內司委有關同志,先後到袁州、上高、靖安、奉新、xx中院等地開展專題調研。期間,聽取了各地法院關於xx年以來執行工作情況彙報,實地察立案大廳、執行指揮中心、執行資訊化建設等情況,與檢察、公安、司法、國土、建設、工商、房管、金融、律所等單位人員進行了座談,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執行工作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近年來,全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要求,狠抓民事執行工作,在案件大幅增加,執行環境日趨複雜的情況下,實現了案件執結率、實際執結率和標的到位率的“三提升”。xx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17637件,執結15010件,執結率85.11%,實際執結率41.9%,受案標的額124.9億元,標的到位率19.83%。與上年同比,受案增加4102件,受案執結率提升47.12%,實際執結率提升5.8%,標的到位率提升3.9%。但從實際執結率和標的到位率來看,兩者所佔比例都比較低,表明“執行難”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其主要做法是:

  一爭取各方支援,著力構建執行工作綜合治理大格局

  為破解執行難問題,全市法院主動向黨委、人大彙報,積極爭取方方面面的支援配合,著力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格局。xx年12月,市委政法委牽頭組織市、縣區兩級黨委有關部門及25家執行聯動單位召開了全市“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電視電話會。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就市中院提出的支援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議案作出了《關於支援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決議》。上高、高安等地黨委出臺檔案,對執行聯動單位進行督導問責。全市法院除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外,還積極與相關部門協作,加快推進信用懲戒體系建設。截止今年3月,共釋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2042人次,並通過法媒銀平臺、新聞釋出會等形式,進一步擴大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影響,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輿論氛圍。與公安、工商、稅務、房管、國土、金融等30餘家單位對接聯動,對3652人在申請貸款、投資經營以及出境、高消費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其中2538名被執行人懾於壓力主動履行了義務。還依託最高法院“總對總”查控系統,與20家銀行建立了實時查詢被執行人存款資訊機制;與公安、房管、國土等部門開通“點對點”資訊查詢機制,及時發現查控被執行人財產。xx年以來,各銀行反饋查詢結果70.7萬筆,涉及存款金額95億餘元。此外,全市法院積極引入公安協查機制,利用公安偵查手段查詢被執行人下落,獲取線索315條,成功抓獲在外逃避執行的人員59人。

  二加強工作管理,努力推進執行工作規範化

  一是嚴格實行分權改革。將執行立案權、裁決權和實施權分別交由不同的部門行使,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防止執行權力濫用。袁州區、奉新縣法院推行分段式執行模式改革,平均結案時間縮短了23%。二是加強執行制度建設。市中院先後制定了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執行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風險防範等17項制度,明確執行工作各環節的工作標準、職責許可權、操作規程和方法步驟,不斷規範執行工作程式。三是強化執行管理。開展“轉變執行作風、規範執行行為”專項活動,對全市法院7000餘件執行案件進行了重新核查,嚴格規範執行案件立案、結案標準,準確錄入執行案件資訊,防止執行案件體外迴圈。運用案件流程管理系統,對執行全過程實行動態、實時監控,防止和減少“消極執行”、“亂執行”問題。進一步規範執行款物保管和發放制度,所有執行案款都必須匯入財政部門設立的專門賬戶,執行員無特殊情況不得直接經手執行案款現金,防止私自收費和私自截留執行款物等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四是大力推進執行公開。全市法院依託訴訟服務網、執行服務視窗、觸控式螢幕查詢平臺等載體,向當事人公開執行全過程,並將執行案件的執行期限、承辦人、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執行措施、結案方式等資訊進行實時公開。同時,通過12368語音服務熱線,將案件執行進展情況以簡訊方式主動向當事人推送,讓當事人隨時掌握案件的執行進度,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上高縣法院在大廳醒目位置專設執行工作意見箱並定期收集、答覆當事人意見,進一步拓寬了民意溝通渠道。

  三加大執行力度,致力提升執行工作質效

  一是密集開展專項行動。按照上級法院部署,全市法院持續開展了“春雷行動”、“夏日風暴”、“秋季行動”、“冬日融冰”等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共拘留319人,罰款182人,搜查204次,執結案件2085件,執行到位標的額12.96億元。尤其是加大了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力度,執結拖欠農民工工資、工傷賠償等涉民生積案567件,佔涉民生積案的90.6%,執行到位標的額1118.96萬元。二是加強資訊化建設。全市法院主動適應“網際網路+”時代的要求,先後投入2000餘萬元,打造集網路查控、遠端指揮、監督管理、信用懲戒、資訊公開等多功能於一體的現代化執行指揮中心。藉助資訊科技手段,實現了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資訊共享、聯動配合和規範管理。xx年,萬載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統率先啟動了網路司法拍賣程式,取得良好效果,並被《江西新聞聯播》報道。為此,市中院及時總結經驗並在全市法院推廣,將網路司法拍賣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有效提升司法拍賣的透明度和成交率。xx年以來,全市法院共開展網路司法拍賣257次,成交額8973萬元,溢價率達23.4%,幫助當事人節省佣金400餘萬元,既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又實現了涉訴資產價值最大化。三是聯動打擊拒執犯罪行為。全市法院積極與公安、檢察機關建立打擊拒執犯罪快速反應機制,同時依照新的司法解釋,大膽適用自訴方式加大對拒執罪的打擊力度,形成強大震懾。袁州區法院審結了全國首例“拒執罪”自訴案件,引起社會強烈反響。xx年以來,全市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和自訴立案拒執犯罪案59件62人,判處39 人其中公訴32件33人,判處25人;自訴27件29人,判處14人。四是注重優化執行效果。在突出執行工作強制性的同時,注意執行工作方式方法,注意剛性與柔性,原則性與靈活性,情、理、法之間度的把握。尤其對涉及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招商引資專案、重點企業以及群體性執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積極做好執行和解工作,統籌兼顧各方當事人利益,充分考量職工安置、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宜工集團系列執行案、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南昌辦事處與江西中祥置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得到依法妥善處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時,注重對弱勢群體的司法保護,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困難申請人,積極爭取司法救助。xx年以來全市法院共申報、發放司法救助金923.8萬元,彰顯了司法人文關懷。

  二、落實人大決議的情況

  xx年12月30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作出《關於支援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決議》後,全市法院把落實人大決議作為助推執行工作的重要抓手。市中院召開黨組會議,專題研究貫徹措施。一是強化宣傳。全市法院組織全體幹警集中開展了人大決議的學習討論,同時在各縣市、區新聞媒體的法治欄目中廣泛宣傳《決議》內容。二是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市中院從四個方面對《決議》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完善了執行工作制度,以機制創新推動執行工作發展。三是加大督查力度。今年3月,市中院召開了全市法院院長會、執行工作推進會,對《決議》的貫徹進行部署,並由院領導帶隊,深入各基層法院督查《決議》落實情況。四是加強工作聯動。強化內部立案、審理、執行各環節的配合。同時按照決議要求,主動地與相關職能部門加強了執行聯動,協調解決執行難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努力營造齊抓執行工作的濃厚氛圍。調研座談中,各相關部門單位都一致表態,將按照市人大決議依法履行協助執行義務。最近,市房管局開闢了“綠色通道”視窗,專供法院執行幹警查詢當事人的房產資訊,實施不動產查封。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聯動機制尚不健全,“聯而不動”依然存在

  一是法院立案、審理、執行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還不完善。立審執的有序銜接有時不到位,導致有的案件資訊溝通不暢,執行期限過長。二是法院與有關部門的聯動機制不健全。法院與有關職能部門雖然建立了執行聯動機制,但執行的情況不夠理想。有的地方和部門對聯動機制建設僅僅停留在會議或者檔案上,仍處於“聯而不動”的狀態。尚有個別負有協助義務的單位,仍然以內部規定等名義,對執行工作不願配合。

  二懲戒措施落實受限,威懾功能彰顯不足

  xx年1月20日,中央38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從32個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設定了懲戒措施;xx年9月14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又從11各方面設定了37條懲戒措施。但目前司法實踐中運用的聯合懲戒主要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列車軟臥、貸款、參與招投標、政府採購等少數科目方面,這些舉措對懲治“老賴”雖然起到了一定威懾作用,但對拒執行為還沒有構成全面圍堵。雖然上級有關檔案還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購買宅基地、舊房改造、房屋翻新、領取遷拆補償款等;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提拔、轉幹、入伍、公務員招錄等方面政審時,如實簽註相關人員的失信情況,等等。但在實踐中這些聯合懲戒措施因多種原因並未得到較好的落實,懲戒功能未得到充分發揮。

  三執行環境不夠優化,執行壓力重如泰山

  表現在主、客觀兩個方面。主觀方面:一是被執行人惡意逃避執行。有的被執行人以拖、賴、躲等辦法逃避執行;有的惡意規避法律法規,通過歇業、轉產、分家等方式轉移、隱匿財產;還有的訴諸威脅,以跳樓、喝農藥等極端方式阻礙執行,甚至有的不惜暴力抗法,圍攻、毆打執行人員。二是黨政機關涉執案件仍然存在“以權抗衡”現象。如有的對法院執行工作推諉拖延,有的不冷不熱,甚至施加壓力。三是在企業涉執案件中存在地方保護現象。一些地方、部門以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由,在協助執行時總是“能推則推、能避則避”。四是一些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對民事活動蘊藏的風險認識不足,認為案件只要有法院的裁判文書,就應執行,否則就認為法院推諉或有潛規則。有的當事人“信訪不信法”,一旦自身利益不能實現,就到處上訪、纏訪、鬧訪,造成法院涉執信訪多、息訪難。五是執行隊伍素質有待提高。有的執行人員為民司法的意識淡薄,工作責任心不強,對待群眾態度生硬、作風粗糙,存在消極執行、怠於執行現象。還有的紀律意識不強,導致法律文書內容提前洩露,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客觀方面:一是社會信用基礎比較薄弱,財產登記和市場監管制度不完善,再加上當事人的信用資訊在不同部門和行業之間無法共享,法院無法準確瞭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不能儘早的發現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導致執行工作陷入僵局。二是部分案件客觀上存在執行不能,如被執行人為特困群體、申請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也查詢不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等;還有部分執行案件的財產處置變現難度大,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過程中,無人競買現象增多,執行處置難度增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法院執行工作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最後一個環節”,它關係到生效法律文書能否實現,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具有重要意義。但因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外界干預等原因,導致執行難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社會問題。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向執行難題“開刀”,明確提出:“切實解決執行難,制定強制執行法,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式”。xx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時,表示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決策部署,確保今年年底前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任務,按照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三級聯動開展法院執行工作調研的要求,及區人大常委會xx年監督工作計劃,區人大常委會成立了以黎建國副主任為組長的專項工作調研組,對區人民法院xx年以來執行工作的情況進行了調研。我受區人大常委會專項工作調研組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調研情況,請予審議。

  一、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基本情況

  從調研的情況看,xx年以來,區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牢牢抓住司法為民這條主線,積極探索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的有效措施,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工作格局已經初步形成。xx年至xx年8月,建陽法院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5314件,執結4294件,案件執結率80.86%,到位標的額28961.61萬元。今年1月到8月,執行實際執結率60.25%,同比去年同期上升18.98%;執行標的到位率65.28%,同比上升23.49%;案件終本率35.29%,同比下降22.6%;裁判自動履行率90.62%,同比去年同期下降0.74%;執行異議案件15件,相對去年同期減少17件。區人民法院主要做法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認真部署破解執行難工作。xx年,省政法委開展“執行難”專項治理,區委、區政府及各相關部門樹立“一盤棋”思想,切實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成立區“執行難”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區法院院長任副組長,其他各相關部為成員,並下設辦公室,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加強對開展“執行難”專項治理活動的督促、檢查、指導。同時,區法院也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的“集中清理執行案件活動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了《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工作方案》,通過召開動員大會、工作交流會等多種形式,抓思想發動,抓落實推進,努力調動區法院執行人員的積極性,破解執行難問題。

  二 穩步推進執行體制機制改革,破解執行瓶頸障礙。以司法改革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積極推進審執分離改革。一是認真落實執行裁決權與執行實施權相分離改革。按照審執分立制約原則,所有案件審判與執行相分離、立案與執行相分離,案件的執行均由立案庭立案後移送執行局執行,如罰金、受理費、財產保全等案件的執行,均由審判業務部門移送立案庭立案,再移送執行局執行;二是完善團隊化執行組辦案模式。落實執行辦案責任制,細化團隊分工,整合執行局全部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法警組建執行實施團隊,案件分階段執行,設立財產查控、訴訟保全組、執行綜合組等,明確各組功能職責,各小組專司其責,提高執行質效,有效的遏制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等執行失範現象。三是改革完善執行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執行案件繁簡分流機制,為從源頭上防止執行難、促進案件順利執結提供支撐,提高了執行工作質效。

  三 紮實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增強執行工作威懾力。針對執行工作頑症和突出問題,區法院開展一系列專項治理活動。一是開展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專項行動。對情節嚴重的失信被執行人,會同公安、檢察部門依法追究涉嫌犯罪被執行人刑事責任,形成高壓態勢,被執行人懾於壓力主動履行的案件明顯上升。二是完成執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區法院針對xx年12月31日前執行案款專戶進行逐筆核實清理,集中造冊,建立執行案款臺賬,規範臺賬管理,嚴格收支流程,對xx年以後的新收執行案件,共發放執行案款20307.9882萬元,預防了執行環節可能產生的廉政風險。

  四 不斷改善優化隊伍結構,提升執行人員能力水平。重視執行隊伍建設,注重一手抓隊伍、一手抓業務,堅持思想政治、業務能力和作風紀律建設“三同步”。一是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積極發揮廖俊波、詹紅荔黃志麗、陳群身邊先進人物的榜樣示範作用,增強執行人員為民司法意識,恪守法官職業道德和司法良知。二是緊緊圍繞執行工作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開展業務培訓,堅持每月政治學習,每週廉政學習,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業務學習,提升新形勢下執行隊伍執法辦案、群眾工作和維護公平正義等能力。三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堅持從嚴管理隊伍,結合執行工作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廉潔司法教育,主動接受當事人監督,嚴肅整治執行不規範、不文明等行為,做到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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