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作業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加強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法並嚴格督促執行,制定了明火作業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各級領導要加強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並嚴格督促執行。
二、焊接氣割作業場所必須與易燃車間、危險品倉庫等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作業場地不準有可燃物。確需在易燃、可燃物附近作業時,必須要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後,方可明火作業。在高處進行明火作業時,事先要將下面的可燃物清理乾淨,並應有相應的火花接收措施,防止焊花濺引起火災。
三、在進行大型焊接和在重點、要害部位進行明火作業的,應由專案部經理報公司生產安全科審批,並應有專人監護。
四、對沾有易燃物料的裝置,應清洗、測定,確定無危險後方可明火作業。不符合防火管理要求的作業,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五、焊接氣割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六不準”:
1、電氣焊接人員無操作證,不準操作;
2、不瞭解焊割地點周圍情況,不準操作;
3、不瞭解焊割內部情況,不準操作;
4、裝過易燃易爆的容器未消除危險品的,不準操作;
5、重點、要害部位未辦理審批手續的,不準操作;
6、發現有與明火安全作業相牴觸的情況,不準操作。
名稱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