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行測新法律條文常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新法律條文是公務員行測考試中法律常識的考察熱點,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歡迎大家學習閱讀。

  行測新法律條文常識:《刑法修正案***八***》

  1.七十五週歲以上人犯罪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累犯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3.數罪併罰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4.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行測新法律條文常識:《行政強制法》

  1.行政強制的種類

  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2.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3.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屬於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4.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一***加處***或者滯納金;***二***劃撥存款、匯款;***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五***代履行;***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5.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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