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及答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法律常識是公選領導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的考察知識,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供各位考生練習。

  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

  1.無因管理屬於*** ***。

  A.甲清掃馬路上的積雪 B.承攬人保管定作人的提供的原材料

  C.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兒童 D.醫生搶救病人

  2.甲因債權人乙下落不明而將應交付的貨物提存,提存後如貨物遇風險而滅失,則該損失應由*** ***承擔?

  A.甲 B.乙 C.提存部門 D.甲乙分擔

  3.依據《擔保法》,企業法人內部職能部門作保證人的條件*** ***。

  A.有清償能力 B.有保證能力

  C.企業法人同意 D.企業法人書面授權

  4.甲向乙借款10萬元,而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屆期未還款,則乙*** ***。

  A.只能請求甲償還

  B.只能請求丙償還

  C.應先請求甲償還,不足部分再請求丙償還

  D.既可以請求甲償還,又可以請求丙償還

  5.甲、乙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先交貨,貨到一個月內付款。交貨期屆至時,甲發現乙有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的行為。甲可行使*** ***。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C.不安抗辯權 D.先履行抗辯權

  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答案:

  1.【答案】C。

  解析: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律規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無因管理的客觀要件是管理他人的事務,需要管理人的積極的行為為之,單純的不作為不構成無因管理。如修理他人的房屋,救助溺水的人。故本題選C。

  2.【答案】C。

  解析: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故本題選C。

  3.【答案】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保證。故本題選D。

  4.【答案】D。

  解析:連帶保證責任。既可以請求債權人償還,也可以請求擔保人償還。故本題選D。

  5.【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不安抗辯權。甲與乙訂立貨物買賣合同,這表明該合同是雙務合同;約定甲先交貨,乙後付款,這表明甲負有先履行義務;後甲發現乙有轉移資產以逃避債務的行為,這表明後履行義務的一方可能喪失履約能力。根據這四個條件,甲可以依法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故C項符合題意。在本題中,如果甲沒有交貨卻要求乙付款,乙享有先履行抗辯權;如果沒有約定先後履行順序,甲提出履行,乙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乙提出履行時,甲亦同。如果甲已經交貨,乙到了付款期限而不付款,卻把資產轉移,這時甲可以行使撤銷權。綜上分析,A、B、D項不符合本題要求。故本題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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