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答案解析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法律常識是公選領導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的考察知識,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解析,供考生提高練習。

  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

  1.甲將手機借給乙使用,乙將手機以市價賣給不知情的丙,並已交付。對此,*** ***。

  A.甲有權請求丙返還手機

  B.甲無權請求丙返還手機

  C.甲有權請求丙賠償損失

  D.甲有權請求乙和丙共同賠償損失強華教育公務員考試輔導

  2.甲與乙為鄰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宅基地,甲行為侵犯乙的*** ***。

  A.相鄰權 B.房屋所有權

  C.宅基地使用權 D.宅基地所有權

  3.下列選項中,屬於法定擔保物權的是*** ***。

  A.抵押 B.質押 C.定金 D.留置

  4.甲向乙借款5萬元,以鋼琴做質押。質押成立時間為*** ***。

  A.借款合同成立時 B.鋼琴交付時

  C.質押合同登記時 D.質權人同意時

  5.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的劃分依據是*** ***。

  A.債的標的物是否特定 B.債的內容是否特定

  C.債權人是否特定 D.債務人是否特定

  :

  1.【答案】C。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佔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所有人。受讓人在取得所有權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故本題選C。

  2.【答案】C。

  解析:宅基地應當合理使用。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得妨礙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使用人只有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的權利,使用權不得超過確定的宅基地的範圍。公民使用宅基地應注意相鄰關係,照顧相鄰人的合法權益。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壘牆而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的,必須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給相鄰房屋造成危險。故本題選C。

  3.【答案】D。

  解析:留置一般不是約定的擔保,而是法律規定的擔保,債權人不能在債務人一超過債務履行期限就處分留置物,而是要按法律的規定,過一段期間,讓債務人有時間延期履約,只有等債務人過了延長期仍然不能履約的,才能處分留置物。這與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中,債權人一過了債務履行期就可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有所不同。故本題選D。

  4.【答案】B。

  解析:質權是移轉質物的佔有的擔保物權,質權以佔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故本題選B。

  5.【答案】A。

  解析: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這是根據債的標的物的性質不同而作的分類。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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