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制度範文
促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提高公共機構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
一
節電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機構要加強對幹部職工節約用電宣傳的教育,普及節約用電科學,增強節約用電意識。
二、合理設定空調溫度,除特殊場合外,辦公室、會議室等辦公區域夏季空調溫度設定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設定不高於20攝氏度***集中供暖單位原則上不得啟用空調***,做到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不開門窗。
三、辦公室、會議室、走廊、通道等場所全部使用節能燈具,儘量採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
四、儘量減少電梯使用,提倡六樓以下不搭乘電梯。
五、計算機、印表機、影印機、電視機等用電裝置在不使用時要及時關閉,減少待機電耗。
六、辦公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電水壺、電取暖器、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具***。
七、對照明線路、照明用燈及其它用電器具,定期進行檢修,杜絕漏電現象。
八、各單位設定專門的用電管理人員,用電管理人員有權制止違章用電行為,杜絕事故發生。有關人員應服從管理,如有違章行為發生,造成後果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各公共機構要加強節約用電檢查,對發現浪費電力的行為,應及時制止,未及時整改的,採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
節水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機構要加強對幹部職工節約用水的宣傳和教育,普及節約用水的科學知識,增強節約用水意識。
二、各公共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節約每一滴水,號召幹部職工養成節約用水的習慣。
三、積極推廣使用節水器具,用水後要及時關好水龍頭或閥門,杜絕跑、冒、滴、漏現象,使用水龍頭應輕開輕關,以免損壞。
四、科學設定辦公區綠地和景觀灌溉用水頻率,採用滴灌、自動噴灌等科學的灌溉方式,節約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澆灌。
五、禁止使用自來水直接沖洗車輛。
六、加強供水管線的巡查,發現有管道洩漏的情況及時處理。
七、愛護供水和排水裝置,不得隨意拆卸裝置部件,杜絕人為故意損壞。
八、要安排專人定時定期抄錄水錶,對用水量及時分析,發現情況異常,立即進行管網檢查以消除問題。
公務用車節油管理制度
一、加強公車燃油管理,實行定點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嚴格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和編制管理,優先選用節能環保型車輛。
三、積極推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提倡採用社會化的用車保障方式。
四、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務用車按牌號尾數少開一天車的規定,除特殊公務用車外,各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開牌號尾數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週末和節假日無特殊情況一律集中封存管理。
五、積極開展節能知識培訓,開展車輛維護、保養、節油等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駕駛人員業務知識水平和駕駛技能。
六、提倡以單車為單位建立油耗臺賬,降低公務用車單位***公里***油耗。
七、合理安排車輛出行路線和用車人員搭配,減少車輛空駛里程,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提倡集體公務活動集中乘車,非緊急公務外出儘量乘坐公交車,嚴禁公車私用。
八、推廣車輛維修費用和油耗實行單車核算,落實“一車一賬”。
九、定期維修保養車輛。及時更換空氣濾芯,潤滑油,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做到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能耗統計制度
一、各公共機構要成立節能領導小組,設立能源管理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及能耗計量、統計工作,對本公共機構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公共機構要有專人負責統計本單位能耗、管理檔案、報表、記錄和管理臺賬。
二、各公共機構要落實能源消費計量制度。用能單位能源消費要進行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三、公共機構應當按時報送能耗報表,於每年3月10日前,向鎮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組報送上一年度能耗年報表及能源消費狀況分析報告。
四、公共機構要指導督促所屬事業單位認真做好公共機構能耗統計上報工作。
五、公共機構要建立本部門***系統***能耗統計制度、分析制度,並及時將制度建設情況報送鎮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組。
辦公用品節約制度
一、嚴格辦公用品配置標準,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電話機等裝置,能共享一律實現共享,提高辦公裝置利用率。
二、迴圈使用辦公用品。提倡雙面使用紙張,儘量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飲水提倡使用茶杯,儘量減少使用一次性紙杯和瓶裝飲用水。
三、推行電子政務。要充分的發揮網路作用,減少紙質檔案印製。推行使用電子無紙化辦公,儘量在電子媒介上修改文稿,減少重複列印次數。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實行公文報送網上傳輸。
節能目標責任制度
一、各公共機構要將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目標納入目標責任管理,並將節能目標逐級分解落實。
二、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實行“首長負責制”,各單位“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
三、將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年度考核目標作為評價公共機構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工作業績的重要依據。
四、各公共機構節能領導組要對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節能目標和責任。
聯絡員工作制度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公共機構節能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努力做好公共機構節能各項工作。
***二***收集、整理、傳遞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重要資訊。
***三***按時報送能源資源消耗統計情況。
***四***分析總結節能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反映節能工作動態,提出推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按時參加聯絡員會議,並向會議通過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開展情況。
***六***傳達上級節能工作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建議、措施。
能源審計制度
一、制定依據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
二、審計方法
自願能源審計和強制能源審計相結合。各公共機構按照自願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簡單能源審計。鎮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組根據公共機構的能耗統計報告和開展能源檢查情況,定期對能耗水平高或者超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公共機構開展強制能源審計。
三、審計內容
***一***查閱建築物竣工驗收資料和用能系統、裝置臺賬資料,檢查節能設計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核對水、電、油、煤等能源消耗計量記錄和財務賬單,評估分類與分項的總能耗、人均能耗和單位建築面積能耗;
***三***檢查用能系統、裝置的執行狀況,審查節能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檢查前一次能源審計合理使用能源建議的落實情況;
***五***查詢存在節能潛力的用能環節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議;
***六***審查年度節能計劃、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核實公共機構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說明;
***七***審查能源計量器具的執行情況,檢查能耗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四、審計結果
***一***自願能源審計結果,由本機構根據審計結果指導本機構節能工作實際,存在嚴重超標準節能情況的,要及時上報鎮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組,分析原因,解決問題。
***二***強制能源審計結果,由實施強制能源審計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對接受審計的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問題嚴重的,報鎮政府辦公室通報批評,取消單位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節能考核評價制度
一、考核評價的範圍
全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二、考核評價的物件
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公共機構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主要負責人為考核評價的責任人。
三、考核評價的方法
採取統一考核的方法,對列入節能考核評價範圍內的公共機構,由鎮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逐一進行考核評價。
四、考核評價的內容
***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開展和能耗統計報表、能源分析報告等上報情況;
***二***節能工作管理崗位設立情況;
***三***年度節能目標計劃、節能制度建設和能源消耗臺賬設立、執行等情況;
***四***節水、節電、節油、節煤和節約辦公用品等情況;
***五***公務車配備、使用和單車能耗核算制度建立、定額消耗等情況;
***六***既有辦公建築節能改造情況;
***七***新開工建築是否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情況;
***八***節能產品、裝置的政府採購情況;
***九***推廣節能燈和再生能源等節能措施情況;
五、考核評價結果的處理
***一***對節能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對考核結果不達標的單位和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曝光”。
節能工作獎懲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全鎮節能管理工作,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節能工作問責制。將節能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公共機構目標考核體系,對在節能工作方面成績顯著、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開展節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
二、建立節能專項檢查制度。鎮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定期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節能專項檢查,對長明燈、長流水、公車私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全鎮通報。
三、採取年度檢查考核的方式對各公共機構進行節能情況督查,對鎮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下達的各項節能指標考核完不成任務的,取消單位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四、對下列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一***在實施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二***在節能工作中應用新技術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進步或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三***應當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五、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報批評:
***一***造成重大資源浪費;
***二***完不成年度節能考核指標的;
***三***應當處罰的其他情形。
二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用能管理,採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制止能源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條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主管全國的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
第六條 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
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公共機構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七條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管理的規章制度,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增強工作人員的節能意識,培養節能習慣,提高節能管理水平。
第八條 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應當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公共機構浪費能源的行為,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條 對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節能規劃
第十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
縣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所轄鄉***鎮***公共機構節能的內容。
第十一條 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指導思想和原則、用能現狀和問題、節能目標和指標、節能重點環節、實施主體、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內容。
第十二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將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
第十三條 公共機構應當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採取節能管理或者節能改造措施,保證節能目標的完成。
公共機構應當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
第三章 節能管理
第十四條 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第十五條 公共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資料,建立統計臺賬。
公共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
第十七條 公共機構應當在能源消耗定額範圍內使用能源,加強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作出說明。
第十八條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採購或者優先採購的規定,採購列入節能產品、裝置政府採購名錄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名錄中的產品、裝置,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裝置。
第十九條 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完善節能產品、裝置政府採購名錄,優先將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裝置列入政府採購名錄。
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產品、裝置政府採購名錄中的產品、裝置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
第二十條 公共機構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築節能設計、施工、除錯、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情況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批或者核准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公共機構建設專案的建設規模和標準,統籌兼顧節能投資和效益,對建設專案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專案,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設。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裝置的執行及使用能源情況進行技術和經濟性評價,根據審計結果採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能源審計的內容包括:
***一***查閱建築物竣工驗收資料和用能系統、裝置臺賬資料,檢查節能設計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核對電、氣、煤、油、市政熱力等能源消耗計量記錄和財務賬單,評估分類與分項的總能耗、人均能耗和單位建築面積能耗;
***三***檢查用能系統、裝置的執行狀況,審查節能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四***檢查前一次能源審計合理使用能源建議的落實情況;
***五***查詢存在節能潛力的用能環節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議;
***六***審查年度節能計劃、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核實公共機構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說明;
***七***審查能源計量器具的執行情況,檢查能耗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第四章 節能措施
第二十四條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執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加強用能系統和裝置執行調節、維護保養、巡視檢查,推行低成本、無成本節能措施。
第二十五條 公共機構應當設定能源管理崗位,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重點用能系統、裝置的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六條 公共機構可以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託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執行管理。
第二十七條 公共機構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考慮其節能管理能力。公共機構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應當載明節能管理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十八條 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應當進行能源審計和投資收益分析,明確節能指標,並在節能改造後採用計量方式對節能指標進行考核和綜合評價。
第二十九條 公共機構應當減少空調、計算機、影印機等用電裝置的待機能耗,及時關閉用電裝置。
第三十條 公共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的規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改進空調執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共機構電梯系統應當實行智慧化控制,合理設定電梯開啟數量和時間,加強執行調節和維護保養。
第三十二條 公共機構辦公建築應當充分利用自然採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優化照明系統設計,改進電路控制方式,推廣應用智慧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建築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
第三十三條 公共機構應當對網路機房、食堂、開水間、鍋爐房等部位的用能情況實行重點監測,採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條 公共機構的公務用車應當按照標準配備,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汙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並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制定節能駕駛規範,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機構應當積極推進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 監督和保障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況;
***二***能源消費計量、監測和統計情況;
***三***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
***四***節能管理規章制度建立情況;
***五***能源管理崗位設定以及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六***用能系統、裝置節能執行情況;
***七***開展能源審計情況;
***八***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情況。
對於節能規章制度不健全、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情況嚴重的公共機構,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公共機構應當配合節能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
第三十七條 公共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並由有關機關對公共機構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備案的;
***二***未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或者未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的;
***三***未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或者未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資料,建立統計臺賬的;
***四***未按照要求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的;
***五***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未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作出說明的;
***六***未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或者未在重點用能系統、裝置操作崗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
***七***未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或者未根據審計結果採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絕、阻礙節能監督檢查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機構不執行節能產品、裝置政府採購名錄,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採購或者優先採購的規定採購列入節能產品、裝置政府採購名錄中的產品、裝置,或者採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裝置的,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第三十九條 負責審批或者核准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部門對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公共機構建設專案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共機構開工建設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建設專案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 公共機構違反規定超標準、超編制購置公務用車或者拒不報廢高耗能、高汙染車輛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車輛採取收回、拍賣、責令退還等方式處理。
第四十一條 公共機構違反規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費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下達節能整改意見書,公共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落實。
第四十二條 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三
一 節電管理制度
***一***合理設定空調溫度,辦公室、會議室等辦公區域夏季溫度高於28度以上啟用空調,空調溫度設定不低於26度,做到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不開門窗。
***二***辦公室、會議室、走廊、通道等場所全部使用節能燈具,儘量採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
***三***儘量減少電梯使用,提倡三樓以下不搭乘電梯。
***四***計算機、印表機、影印機、電視機等電器裝置在不使用時要及時關機,減少待機耗電。
***五***辦公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電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具***。
***六***對水電管道、照明線路、照明用燈,應每月檢修一次。
二 節水管理制度
***一***機關工作人員要採取有效措施,節約每一滴水,樹立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
***二***積極推廣使用節水器具,用水後要及時關好閥們,杜絕跑冒滴漏。
***三***科學設定辦公區***樓***綠化地和景觀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河水澆灌。
***四***加強供水管的巡查,發現有管道洩露的情況及時處理,防止水資源的浪費。
***五***愛護給水和供水裝置,不得隨意拆卸裝置部件,杜絕人為故意損壞。
三 節約公務用車燃油管理制度
***一***加強公車燃油管理,實行定點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嚴格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和編制管理,優先選用節能環保型車輛。
***三***積極開展駕駛員節油培訓,推廣節油經驗。
***四***合理安排車輛出行路線和用車人員,減少車輛空駛里程,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提倡在集體公務活動集中乘車,嚴禁公車私用。
四 節約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嚴格辦公用品配置標準,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電話機等裝置,能共享的一律實現共享,提高辦公裝置利用率。
***二***迴圈使用辦公用品。提倡使用鋼筆書寫和雙面使用紙張,儘量減少使用圓珠筆或其它一次性簽字筆。飲水提倡使用茶杯,儘量減少一次性紙杯和瓶裝飲用水。
***三***推行電子政務。充分發揮網路作用,減少紙製檔案印製。推行使用電子無紙化辦公,儘量在電子媒介上修改文稿,減少重複列印次數。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實行公文報送網上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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