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法律知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7日

  創業組織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根據我國相關民商事法律法規,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所能選擇的組織形式包括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形式。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略論大學生創業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範

  【摘要】隨著大學生創業群體的逐漸增加,大學生創業中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主要包括創業組織形式的選擇、創業組織執行中的合同法律風險和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創業組織終止的法律風險等。大學生創業中法律風險的防範應從構建大學生創業法律體系與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出發。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 法律風險 防範

  據報道,2013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達699萬人,預計100萬以上大學生很難找到工作。黨的十七大報告曾明確提出: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轉變思路,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巨集偉藍圖。①越來越多的大學生走自主創業的道路將成為現代大學生就業的一種必然選擇和趨勢;大學生創業既即能實現大學生的自我認同和自我價值,激發大學生的創造力,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嚴峻的就業形勢,達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重目的。隨著國家一系列支援政策的出臺,創業的大學生群體在逐年增加,大學生創業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就成為必須思考的重要問題。

  大學生創業的法律風險

  創業組織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根據我國相關民商事法律法規,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所能選擇的組織形式包括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形式。

  首先,不同組織形式的債務承擔方式不同。根據我國相關民商事法律制度的規定,出資人在不同組織形式經營過程中的風險因義務和責任的不同而有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與有限合夥兩種;如果採取普通合夥的組織形式,全體合夥人應對合夥運營過程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採取有限合夥的組織形式,該組織形式中的普通合夥人應當對合夥運營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合夥執行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但是如果採取普通合夥的組織形式,法律要求至少有一個普通合夥人。組織形式若為有限責任公司,則公司成立後應以其全部財產為其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其次,不同組織形式設立程式與稅收政策不同。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投資人與其組織形式關係的緊密程度不同,設立程式逐漸複雜,法律要求的形式要件逐步增多,對組織結構的要求逐步規範。在稅收政策方面,法律規定了不同的稅收徵收政策,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三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如果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則要實行雙重徵稅制度。因此,大學生創業者在選擇創業組織形式時應考慮以下因素:組織形式的風險、組織形式的靈活程度等,然後根據自己的判斷和認識選擇最為適合自己的組織形式。創業規模越大,風險越大,建議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但無論是選擇何種組織形式,大學生創業者都應履行相應的程式要求,即按照法定程式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和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行經營活動。

  創業組織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創業組織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型別較多,涉及領域廣,現僅就經營過程中最常出現的幾類法律風險進行分析。

  一是合同法律風險。以合同為機制的市場經濟是建立在信用體系上的,市場經濟、契約和信用是不可分割的一個體系。誠如RoscoePound所云:“財富,在一個商業的時代,大部分是由承諾所構成的。”②創業組織在經營的過程中,接觸最多的可能就是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訂立過程中創業組織需要關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第一,締約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和資格;若為本人訂立合同,應關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合法;若為代理人訂立合同,則應關注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資格,是否獲得委託授權。第二,合同雙方要多交流溝通,注意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理解是否一致,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標的是否合法,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以避免對方合同的違約。第三,為防止對方當事人違約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必要的擔保;擔保方式包括定金、保證人、抵押、質權等,創業大學生可以選擇一個最適合自己的方式來保證對方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注意雙方附隨義務的履行,如通知義務、協助義務、保密義務等。另外,合同訂立的形式具有多樣性,如果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的達成過程以及履行的過程中的證據保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對方違約且協商不成的,我們必須及時地通過訴訟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因為我國民法承認訴訟時效制度,超過一定的期限債務將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援,成為自然之債。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是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在現實生活中,大學生創業者因不懂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知識致使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受到不法侵害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案例普遍存在。智慧財產權又稱智慧財產權,是指權利人一段時間內對智力成果享有的獨佔排他的權利,是企業非常重要的無形資產。因此,大學生創業者應對這方面的內容有所瞭解,首先做到不去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由於大學生創業通常會擁有對發明創造的活力、對高科技的敏銳洞察和創新意識,這些都是加速科技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動力,所以創業大學生要學會依法保護自身的智慧財產權。

  創業組織終止的法律風險。大學生組建的創業組織民事主體資格的滅失是創業組織終止的方式,該過程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第一,大學生已終止自己的創業活動,但由於疏忽而並未按照法定程式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不法分子藉機冒用從事一些違法活動;二是創業組織終止後的債務承擔風險。創業組織終止後,創業組織原來的債務因組織形式的不同而最終的承擔者也不同,如果創業組織是公司的形式,那麼就僅以公司的財產作為債務承擔的擔保債務。若為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則創業大學生要對創業組織存在期間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大學生創業中法律風險防範對策

  建立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首先,政府應適當干預市場。市場經濟是源自資本主義時期的市場主體之間自由平等競爭而產生的經濟制度,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由於經驗缺乏、專業知識難以短時間吻合市場要求、政府扶持力度不足、資金鍊條不完整、方向不明確等原因,造成雖有形式上的平等,但仍無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勝,從另一個角度講,這也是一種市場失靈的體現,需要政府進行適當的干預,發揮其巨集觀調控作用,努力改變實質上的不公平狀態,彌補市場自身的不足之處。然而,這個適度的干預較難把握,在此問題上,只有用法律來規範干預的範圍和手段才能避免干預的隨意性。③事實上,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對此問題做了有益嘗試,中央檔案如《關於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地方性檔案如《溫州市普通高校畢業生農業創業就業扶持暫行辦法》等,都對創業大學生防範法律風險起到了巨大作用。

  其次,法律體系中的經濟平等原則。經濟平等原則是平等原則的另一種體現方式,是對市場經濟中的經濟自由的修正和補充,是通過憲法方式干預意思自治下訂立的平等合同而實現的,是通過對民法上形式平等原則的矯正來實現實質上的平等。從經濟法角度看,此原則在法律中的體現如《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關於此原則的規定等。積極參與活動平等、市場準入平等、平等競爭、獲取資源的機會平等以及經濟成果的平等分享,這些都是經濟平等的內容。無論是從權利平等、機會平等還是結果平等的角度來看,經濟平等權的落腳點都是指明經濟關係中的平等問題,需要在市場作用與國家干預之間尋求平衡。④

  增強創業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創業大學生往往由於創業知識和經營經驗等方面的缺乏,未能意識到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可能會導致無意間違反法律規定,另外也可能為利益衝昏頭腦,明知故犯,違反法律規定。大學生在設立創業組織時,國家應當對創業大學生提供免費的法律培訓,增強法律風險的防範意識。另外,準備創業的大學生在創業前應做好充分準備,留心實踐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查閱學習相關法律知識,熟悉大學生創業的各個環節,思考如何有效防範法律風險的方法和解決途徑,培養自己的風險意識,熟悉國家對於大學生創業的既有扶持政策,努力做好法律風險的事前防範。

  【作者為東北林業大學交通學院副教授;本文系黑龍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專案“基於卓越計劃下交通運輸類創新創業型人才培養模式和執行機制的研究”的成果,專案編號:JG2012010015】

  【註釋】

  ①“胡錦濤在黨的十七大上的報告”。新華網

  ②王澤鑑:《債法原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6頁。

  ③李昌麒:《經濟法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60頁。

  ④魯籬,黃亮:“論經濟平等權”,《財經科學》,2007年第11期,第84頁。

  創業必需知道的法律知識

  大學生創業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設立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如果從事特定行業的經營活動,還須事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企業設立後,需要稅務登記,需要會計人員處理財務,需要了解相關的稅法和財務制度。需要聘用員工,這其中涉及勞動法和社會保險問題,需要了解勞動合同、試用期、服務期、商業祕密、競業禁止、工傷、養老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諸多規定。還需要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既不能侵犯別人的智慧財產權,又要建立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需要了解著作權、商標、域名、商號、專利、技術祕密等各自的保護方法。除此之外大學生在創業中還要了解《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

  大學生在瞭解了基本的法律政策之後,在應用法律時,應該遵循“事先”和“及時”兩條原則。“事先原則”是說,在進行經營活動時,比如最常見的簽訂合同,最起碼要了解合同法的有關內容;同時,要向專業人士進行諮詢。如果可能,還應該詢問更多的人士,以求獲得最完整的解決方案。在出現了法律問題或經濟糾紛時,首先要冷靜,在完全瞭解法律的規定之前,不要用法律以外的方式解決,以免錯上加錯。“及時原則”是說,出現了問題後,不要認為自己是弱者,而忽略了自己事先應有的防範和事後應當採取的及時補救措施。

  法律應成為大學生創業過程必備的知識。只有懂法、守法,並依據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能確保大學生們的創業行動穩健與長久。

  在你開始創業前應該瞭解的法律知識

  作者:盧亮

  在你開始創業前,你必需瞭解我國的一些基本法律知識,這樣你才能更好的解決創業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問題。設立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如果從事特定行業的經營活動,還須事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我國企業立法已經不再延續按企業所有制立法的舊模式,而是按企業組織形式分別立法,根據《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最為常見。設立企業你還需要了解《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工商管理法規、規章。

  設立特定待業的企業,你還有必要了解有關開發區、高科技園區、軟體園區基地等方面的法規、規章、有關地方規定,這樣有助於你選擇創業地點,以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我國實行法定註冊資本制,如果你不是以貨幣資金出資,而是以實物、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或股權、債權等出資,你還需要了解有關出資、資產評估等法規規定。企業設立後,你需要稅務登記,需要會計人員處理財務,這其中涉及稅法和財務制度,你要了解企業需要繳納哪些稅?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等等。你還要了解哪些支出可以進成本,開辦費、固定資產怎麼攤銷等等。

  你要聘用員工,這其中涉及勞動法和社會保險問題,你要了解勞動合同、試用期、服務期、商業祕密、工傷、養老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諸多規定。你還需要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既不能侵犯別人的智慧財產權,又要建立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你需要了解著作權、商標、域名、商號、專利、技術祕密等各自的保護方法。你在業務中還要了解《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以上只是簡單列舉創業常用的法律,在企業實際運作中還會遇到大量法律問題。當然你只需要對這些問題有一些基本的瞭解,專業問題須由律師去幫助解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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