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依法行政心得體會

General 更新 2024年10月04日

  依法行政是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關鍵,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接下來就跟著小編的腳步一起去看一下關於吧。

  篇1

  縣法制辦複議後,當事人對複議結果表示滿意。幾起案件的處理,充分體現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提高了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強了法律認識。通過法制辦萬秀英主任的講解,對依法行政有了更深的瞭解,體會如下:

  一、依法行政是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經濟最主要的問題是如何恰當地規範政府行為,如何規範好政府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普通公民之間的關係。如何使政府從無所不包、無所不管的狀態順利過渡到依法統籌、掌握全域性、適當管理、做好服務的軌道上來。我國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在長期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是一種直接的、微觀的權力無限式的管理方式,是一種高度集權、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管理方式。在當前我國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入世貿組織、推進依法治國的形勢下,這種管理方式已經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們已經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初步建立了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要通過依法行政,把企業生產經營的權力切實交給企業,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社會總要求的基本平衡,使行政管理切實為市場經濟發展服務。政府不僅應按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而且,要求這種決定符合法律的意圖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

  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

  通過學習,瞭解到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戰略方針。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人民固然得遵守,但依法治國的主要特徵首先在於依法行政。行政機關行使管理國家公共事務的行政權力,必須依據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模範地遵守法律行使行政機關職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各級政府受人民的委託,管理國家事務。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就是貫徹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的重託,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為了使政府有效而正確地行使人民所賦予的權力,管理好各項事務,就必須通過正確執法,用法律來規範、保障和制約政府行為。目前,我國居民特別是廣大農村幹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有較大提高,如果我們不按法律、法規要求辦事,人民群眾不會答應,勢必影響黨群幹部關係,影響社會穩定,我們必須堅決貫徹黨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方針,嚴格地依法行政。

  三、依法行政是行政職責和行政職權相統一的要求

  從國家要求依法行政的內涵看,它包含著法律保留、法律優先、職權法定、依據法律行政職責與行政職權相統一等內容。而依據法律職責和職權相統一,則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職權是憲法、法律授予行政機關管理經濟和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力。它與公民的權力不同,公民的權力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但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既不能放棄,更必須嚴格行使。行政主體在享有行政職權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行政職責。行政職責是義務,不能拋棄或違反。否則,行政職權將會削弱或膨脹。僅憑命令、憑區域性經驗,憑“長官”意志進行管理,就易造成極少數行政執法人員的任意性,以致濫用權力。有的行政機關把職權等同於公民的要求,願意行使就行使,不願行使就擱置,這些都是行政職權的濫用。行政職責則要求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職務,不得失職;必須遵守許可權,不得越權。違法施政應當受到地方國家機關的追究和人民群眾的指控。所以,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是依據法律、保證行政職責和行政職權相統一,體現依法行政的核心所在,有依法行使職權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四、依法行政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憲法原則在行政領域中的體現

  黨中央對行政機關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我國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和政治體制所決定的。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行政權力來源於人民,依法行政是人民民主國家民主政治的本質體現。行政權力的行使具有快速性和靈活性的特點,政府行政機關擁有這種即時即事決策的權力,隨時隨地都會給社會公民帶來巨大影響。所以,迫切要求全面地實行法治,依法規範行政權力。依法行政不僅要求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求摒棄與封建專制殘餘及某些個人偏見相聯絡的“人治”因素,摒棄“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人治”現象,實現全社會普遍平等和依法辦事的法治要求,保證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於法律之上的特權。法律至上,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受制於法律。因此,依法行政是對行政活動的一種限制和約束,也是廣大公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的一種手段。

  五、今後努力方向

  ***一***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增強依法行政觀念

  進一步加強學習,積極參加各類依法行政和建設法制型政府的學習講座,參加各級黨委、政府組織的集中學習,提高自己的法治觀念。同時,加強自學、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嚴格按照計劃要求,努力將《憲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內容學全、學實、記牢,真正把精神吃透,努力提高法律素質,確保在實際工作能夠熟練運用法律知識,做到依法行政。

  ***二***嚴格依法辦事,規範行政行為

  作為鎮政府一名副鎮長,在今後工作中我將認真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工作,管好自己該管的事情,絕不違法插手各類政府管理許可權以外的事情,不斷規範分管部門的行政許可許可權和程式,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需要行政審批的事項,絕不允許相關單位擅自審批或要求審批,並嚴格審批程式,杜絕各種違法行業,確保各項審批活動都能有法可依,有據可查,依法進行。

  ***三***依託政府職能的轉變,服務經濟發展

  要在政府職能轉變中發揮自身作用,推進政府體制改革,建立在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之間、重在間接管理,在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之間,重在動態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後監督之間,重在事後監督,在管理與服務之間,強調服務的管理方式,切實發揮好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職能。在實際工作中,把重點放在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嚴格對重要領域的行政監管等方面上來,減少專案審批環節、減少對企業的干預,增強企業發展的自主性。通過法律的手段規範政府的行政權力,限定政府法制的範圍,建設法制型政府。積極參與政府自身建設,以經濟發展為第一要務,以和諧穩定為第一責任,以群眾滿意為第一要求,求真務實做好工作,建設服務型政府。

  ***四***強化法制教育,加強隊伍建設

  建立一支為政清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執法隊伍是建設法制型政府的需要,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今後我將努力抓好隊伍建設,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努力實現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經常化、內容具體化,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執法水平。同時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規範行政執法的行為,認真執行“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的基本要求,堅持“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努力推進行政執法工作公開化,對執法違法、執法過錯行為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打造一支高素質的行政管理隊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以身作則,使我鎮的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篇2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並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其本質是依法規範、約束行政權力。在實踐中提高國家公務員的依法行政能力,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轉變觀念,培養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於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根據法律意識主體和水準的不同,法律意識可分為一般性法律意識、理論性法律意識和職業性法律意識。一般性法律意識主體是普通公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據個人生活經驗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響,自然形成的法律意識。理論性法律意識是從事理論研究者通過對國內外法律進行研究而形成的較為全面和深層的法律認識。而職業性法律意識是指具體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識。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屬於上述職業性法律意識的一種型別。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廣泛影響於社會,形成一種無形力量,作用於眾多的普通公民,從而影響著人們對法律的態度和看法。由於行政活動幾乎遍及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行政機關的形象和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對社會一般法律意識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它既有助於樹立法律的權威和良好形象,強化人們對法律和行政機關的信任,也同樣會削弱以至銷蝕公民對法律和行政機關的信賴。因此,轉變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陳舊觀念,培養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至關重要。

  1、轉變“官貴民賤”觀念,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

  封建時代“官貴民賤”,行政機關及其成員與普通百姓之間無平等可言。近代民主和法制社會的建立,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使行政機關及其成員和公民處於平等的地位。在我國社會中,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地位平等,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平等地對待國家公務員和公民。國家公務員與公民一樣,必須同等地受法律的制約和限制。國家公務員也必須遵法守法,而不能遊離於法律之外。二是,國家公務員與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並不要求國家公務員與公民享有和承擔完全一致的權利和義務,既然政府要管理社會,它就必須擁有特別的權力。現代法治要求的並非是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完全無差別的待遇,而強調的是“國家公務員不應當在普通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權和豁免權”。三是,公民享有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提出異議,並因行政行為違法而獲取國家賠償的權利。面對居於優勢地位的行政機關,公民必須獲得與行政機關相抗衡的權利和途徑。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就是現代社會中公民尋求保護和對抗行政機關的兩條重要途徑。雖然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平等的思想和制度已在現代社會生根開花,但由於“官貴民賤”的封建思想殘餘仍然存在,加之國家公務員手握權力,在行政活動中往往處於管理者地位,也容易形成管理——服從思維定勢。這種不平等觀念既阻礙行政機關與公民之間的正常交往和交流,也影響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甚至可能使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惡化。因而轉變“官貴民賤”觀念,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至關重要。

  2、轉變“權大於法”觀念,樹立“職權法定”意識

  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種種現象如:家長作風,以權壓法,以權棄法,徇私枉法等等都是“權大於法”觀念的體現。因此轉變“權大於法”觀念,樹立“職權法定,權力有限”意識刻不容緩。

  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賴以存在的基礎和根據。“行政機關是法律的產兒。”行政機關的創設源於法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的權力源於法律的授予,法律是國家公務員賴以生存的基礎。與“法無明文規定即為公民自由”相反,對國家公務員而言,凡法無明文規定即為禁止。國家公務員只能行使法律明確授予的職權,否則就是超越職權,所做出的行政行為違法。因此,其權力具有有限性。職權法定和權力有限是國家公務員必須樹立的法律意識。要行使權力,做出決定,必須首先看法律上是否有明確授予;同時,即使有行使權力的法律依據,還必須按法律所設定的權力範圍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為所欲為。現代社會中,行政機關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和國家公務員享有的權力日益膨脹的現實,並不能否認“職權法定,權力有限”這一基本行政法治規則。其一,國家公務員因社會發展、社會需要而擴大了的權力,並不是自然取得的,仍然是通過法律的授予才享有的。社會對國家公務員的要求是以法律為中介得以實現的。其二,儘管國家公務員享有越來越大的權力,但並不能說國家公務員可以享有無限權力。任何社會必然有公民個人可自由生存而不受任何權力干預的空間;同時每一個國家公務員的權力無論多大,都有明確的法律界域,只能在此範圍內活動。其三,雖然代議機關常用籠統的法律語言授權行政機關,但也不說明行政機關及國家公務員可以對該權力任意行使、任意解釋。因為“不論授權法用了什麼樣的籠統語言,任何權力都應有限制”。同樣,行政機關有權制定行政法規這一事實,也不能說明國家公務員可以為自己設定權力。其一,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是被代議機關關係委任的權力,本身具有派生性。其二,它尤其要受法律優先、法律保留規則的限制。即行政法規範必須與法律規範相一致,而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等重要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只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設定權。

  3、轉變“人治”觀念,樹立“法治”意識

  公務員要尚法,執政過程要把法放在首位,一事當前,先考慮符合法的要求與否。心中有法,意識才能建立起來。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長官意志”、“個人專斷”、“一言堂”等,都是“人治”觀念的表現或變種。不徹底擯棄這種舊觀念,嶄新的社會主義法治意識就無法形成。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我國法治的基本要求。國家公務員在進行行政活動時必須銘記在心。豐富的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是培養和提高社會主義法治意識的直接前提條件。因為只有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才能糾正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甚至以權壓法、以權棄法的不正常現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切按法律辦事,才能建立嚴明公正的法律秩序,實現依法管理的治國方略;才能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社會氛圍,從而為培養社會主義法治意識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學法懂法,提高依法決策能力

  1、學法懂法,依法思維

  如前所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紛繁複雜的經濟、社會活動必須運用法律手段來規範、引導和調整。我國的法律法規絕大多數都是由行政機關來實現的,國家公務員能否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直接關係到依法治國程序。因此,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及執法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採取有效措施學法、知法、懂法。

  ***指出:“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對於國家公務員而言,同樣要通過教育的途徑來提高其法律素質。一是,對國家公務員進行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使其理解認識到法的本質和精神、權力的來源與本質、依法治國的意義及途徑、依法行政的內涵及重要性等內容,從而提高其思想認識,增強其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由於歷史及現實原因,這往往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二是,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集中而有序、短期而持久的依法行政能力培訓。通過培訓,增強法制觀念,使國家公務員知法、懂法,進而守法,特別是按法定許可權、程式和規則實施行政活動。三是,廣大國家公務員還需自覺刻苦鑽研法律,提高依法行政素養。

  2、統攬全域性,依法決策

  依法決策是依法行政的根本。決策正確有利於行政活動的順利進行,決策一旦失誤,所有的行政活動將歸於無效,甚至帶來負面效應。

  實行依法決策,關鍵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決策程式法定化。依法決策程式過程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確保決策在程式上具有過程的公開性和公眾的廣泛參與性。二是決策內容透明化。決策內容透明化就是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按照法律制度、法規和程式行使權力,決定涉及整個社會的公共事務或其他有關事務時使社會全體成員可以有效地瞭解行政體系的活動,明白重大決策的產生機制、原因和條件,從而有效地監督行政活動。三是決策過程高效化。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在進行決策時一定要嚴守時限要求,使行政效率得到提高,從而避免以權謀私,侵權瀆職等現象,減少行政管理工作發生失誤、國家利益遭受損失,避免可能產生拖拉推諉、互相踢皮球之類的官僚主義現象,維護國家行政管理的權威性和效力。四是民主參與制度化。凡重大決策都要注重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特別要徵詢有關法律專家的意見,以保證決策的長遠效應。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民主參與制度化,從而使所定決策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個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有利於決策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五是決策科學化。科學的決策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決策要符合實際情況。具體說來,科學的決策,首先是應有明確和正確的目標;其次是決策的結果能夠實現;再次是實現決策目標所耗費的代價最小;最後是決策執行後的副作用降到最低。六是決策責任明確化。誰的責任誰承擔,可以引導決策機關加快和完善決策立法,明確決策範圍和決策責任,從而避免“首長工程”、“獻禮工程”、“鬍子工程”、“樣板工程”等。七是健全決策反饋機制。對以往的決策進行定期反饋,可以滿足修正和完善決策的需要,而且更可以為後來者提供經驗教訓。

  三、恪守行政道德,打造“責任行政”

  1、遵守行政道德,奉行公正廉潔

  行政道德是指行政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它是維持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方之間的合理、正當關係的原則和規範。在現階段,出現了國家公務員知法犯法和行政失當的現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國家公務員缺乏必要的道德修養,行政道德意識淡薄。由於行政主體行使的是國家權力,因此人們對其期望和要求都很高,他們也理應承擔更多、更高的義務。行政主體對行政道德規範的違背,可能招致黨紀、政紀的處分甚至民法、刑律的制裁,因此,推進行政道德規範法制化程序迫在眉睫。行政道德規範法規的內容應包括:國家公務員行政道德規範;國家公務員行政道德教育、培訓制度;監督行政道德規範執行的專門機構;違反行政道德規範的責任方式等。

  國家公務員行政道德要求的核心就是公正廉明。國家公務員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民公僕,對於人民賦予的行政權力,國家公務員只有用其為人民謀利益的義務,而絕不能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因而,這就需要國家公務員應具有公正廉明意識。所謂“公”,是指大公無私,勤儉奉公,嚴於律己,秉公執法;所謂“正”是指為人正派,剛正不阿,執法正確,公允持平;所謂“廉”,是指廉潔自律,見利思義,反貪拒賄,廉潔自守;所謂“明”,是指光明磊落,辦事公開,盡職盡責,練達明職。這是公正廉明意識的基本含義。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這就說明,國家公務員要有效地行使人民所賦予的權力,就需加強自身修養,具備公正廉明意識。這就要求國家公務員以身作則,帶頭公正廉明,做出表率。凡是該辦的快辦,辦好;凡是不該辦的堅決不辦;不講人緣,不拉關係,杜絕“走後門”等不正之風;凡是要求別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做好;凡是禁止別人做的自己堅決不做。

  2、堅持政務公開,積極接受監督

  提高國家公務員的依法行政能力必須有有效地制度相匹配。在外部環境上給予有利條件,需要推行政務公開制度,落實各種監督制度。政務公開的目的是公正、便民、廉政、勤政。推行政務公開要做到依法公開,真實公開,注重實效,便民利民。要把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律、法規、政策、程式以及工作中應遵守的行政紀律等公佈於眾,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和熱點問題,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把辦事的依據、程式、結果以及監督投訴途徑公開,解決“暗箱操作”問題,以取得公眾對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援和參與。總之,凡需公眾知曉的內容,都應向社會公開;凡需一定範圍知曉的事情,要在一定範圍公開;凡需當事人知曉的事項,要讓當事人查詢。通過政務公開將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履行職能,辦理政務,執行公務,處理事務的運作情況置於有效地監督之下,有助於促進政府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同時,政務公開有利於規範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促使他們依法行政,杜絕和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國家公務員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質量。

  孟德斯鳩早已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當前,我國監督弱化的主要問題表現是柔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對事監督多,對人監督少;對下監督多,對上監督少。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國家公務員缺乏應有的接受監督的思想,不習慣於有人對自己做出的決定或行為提出異議,不願意作被告,因而想辦法阻礙當事人起訴,侵犯了當事人的權利,妨礙了司法工作的正常進行。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作為行政權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就必須接受監督。因此,要進行有效監督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是健全監督工作網路。通過黨風監督、人大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等全方位的工作監督網路,置所有國家公務員的行政活動於監督之下,達到規範執法行為的目的。二是強化政府法制監督。主要是採取規範性檔案備案,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常規性的執法檢查、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等手段強化政府法制監督。通過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剖析和評議,圍繞案件找問題,圍繞問題查原因,圍繞原因追責任。對一般問題,要督促整改和糾正;對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行政執法改進意見書,限時報告糾正結果。顯然,上述措施仍主要靠國家公務員落實。

  3、嚴格執法責任,杜絕違法行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不嚴格執行,都只能是一句空話。目前我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些執法人員認為行政機關只要是與違法現象做鬥爭,只要是處理違法個人或組織,就是履行職責而不管自己是否有權力管理和處理這些違法現象。殊不知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在同違法現象做鬥爭時,也必須有法定職權;即使有權管理和處理,還必須按法律規定的方式、程式進行,否則也是違法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不能以非法對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違法,不能因相對人的違法而使自己的違法行為合法性。某些國家公務員責任意識淡薄,總以為職權為自己所享有,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因此,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追究行政違法者的責任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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