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實操培訓心得分享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6日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接下來就跟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關於吧!

  篇1

  為全面實施《山西鄉寧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推進“人本安全、培訓教育、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鄉焦集發[20XX]551號,紮實開展20XX年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集團公司成立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組,對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安排、統一部署、統一考核。

  組長:張福義

  第一副組長:閆建宙

  副組長:申紅軍韓新選高玉峰王天瑞趙晉才

  成員:裴常新張春健李海勝葛巨集升曹建東王亞榮謝志清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安監部,辦公室主任由申紅軍同志兼任,各子公司、煤礦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工作目標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原則,緊密圍繞《山西鄉寧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推進“人本安全、培訓教育、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以服務煤礦安全生產為中心任務,採取多種措施,針對各崗位、各工種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進一步提升“三項崗位人員”技能素質和全員安全素質,為建立本質安全型礦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重點工作

  一加大素質提升工程推進力度

  各子公司要認真落實《山西鄉寧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推進“人本安全、培訓教育、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加大推進力度,按照進度要求完成20XX年素質提升目標任務。

  1、煤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15%以上達到煤炭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70%以上達到煤炭主體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其中總工程師必須具備煤炭主體專業高階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煤礦企業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5%以上達到大專以上學歷,80%以上達到煤炭主體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80%以上達到中專以上學歷,85%以上取得中級技能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4、煤礦特有工種50%以上達到中專以上學歷,全部取得初級技能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5、煤礦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學歷提升教育、職稱評定和技能鑑定工作,從今年開始把人員素質達標作為煤礦生產和建設的前置條件。

  二加快職工培訓中心建設各子公司要按照《臨汾市煤炭職工培訓中心建設標準試行》臨煤工發[20XX]298號檔案內容,全面建設職工培訓中心,確保20XX年底前全部達標。

  三強化班前會安全學習

  按照“季季有重點、月月有任務、天天有培訓、班班有學習”的總體方針,班前會學習任務具體分解如下:

  1、第一季度

  1組織學習山西省十五類七十六種重大隱患。

  2組織學習省政府辦公廳明確的十四種新重大隱患。

  3組織學習本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及相關知識。

  2、第二季度

  1組織學習《煤礦安全規程》總則、開採、通風和瓦斯粉塵防治、通風安全監控部分。

  2組織學習《煤礦安全規程》防滅火、運輸提升和空氣壓縮機、電氣部分。

  3組織學習《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煤礦救護。

  3、第三季度

  1組織員工學習《煤礦安全十萬個為什麼》通防內容。

  2組織員工學習《煤礦防治水規定》內容。

  3組織員工學習《煤礦安全十萬個為什麼》機電內容。

  4、第四季度

  1組織學習《煤礦安全十萬個為什麼》採煤內容。

  2組織學習《煤礦安全十萬個為什麼》掘進內容。

  3組織學習《煤礦安全十萬個為什麼》通用部分內容。

  四、十項任務

  一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1、各子公司要加強煤礦日常安全教育建檔和考核工作,定期組織煤礦“六長”參加省廳組織的素質提升培訓,做好“三項崗位人員”與班組長培訓、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學歷備案和工種技能鑑定四項工作,並積極選派人員參加專業院校脫產學習和各項業務培訓,有條件的煤礦還要聘請名師、專家到煤礦授課、到現場指導。

  2、集團公司計劃舉辦兩期培訓:

  13月份邀請專業人員和廠家技術員和對各子公司井下電鉗工、採煤機司機、支架工、掘進機司機等關鍵機電崗位人員進行素質提升培訓;

  28月份聘請煤炭高等院校教師及大煤炭集團專家,至少組織對各子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集中培訓一次,確實提高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

  二加強建設礦井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

  建設礦井要加強井下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施工隊伍要配齊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員及特種作業人員,並持證上崗;要認真落實全員培訓,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得低於一個月、入場安全培訓不得於一週;嚴禁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

  三足額配備“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煤礦要按照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足額配備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

  1、煤礦主要負責人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足額配備。

  2、煤礦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最低配備標準:除生產、通風、機電等業務部門和採煤、掘進、運輸區科主要負責人外,專管安全的部門至少還應配備6人以上的安全、通風、機電、地測、採煤、掘進、運輸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特種作業人員最低配備標準:

  1、瓦斯檢查工:按採掘工作面、硐室有機電裝置地點、有人作業地點都要檢查,每班至少檢查3次,本班未進行工作的至少檢查一次,有瓦斯噴出或瓦斯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面專人檢查配備。一般每個採盤區,每班至少1-2人。

  2、安全檢查工:採掘工作面1人/班。採盤區巡查3-5人組成檢查組檢查。

  3、井下爆破工:機採面需爆破作業的生產班1人/班;炮掘面生產班2人/班。

  4、採煤機掘進機操作工:綜採生產3人/班,檢修2人/班;高檔普採生產2人/班;檢修1人/班。

  5、井下電氣工:綜採面3人/班;普採綜掘2人/班;變電所檢修1人/班。

  6、提升機操作工:2人/部班。7、探放水工、瓦斯抽採工、防突工、安全監測監控工等根據工作需要足額配備。

  4、班組長最低配備標準:按照“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防治水”等六個班組進行配備,每個班組不少於3人。

  5、各類崗位人員的實際配備人數應為崗位設定人數的1.25倍。

  四嚴格煤礦各類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煤礦“六長”、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班組長和其他人員均應持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方可上崗。煤礦企業必須全員持證上崗,對於存在人員配備不足,無證上崗,一人多崗,人證不符,以及未經培訓上崗等問題的煤礦企業,要按照國務院446號令第16條、17條規定進行嚴厲處罰。同時要加強“六長”資格證書管理,凡資格證書證載單位與實際服務煤礦不符的,均視為無效證件。

  五健全勞動用工機構,完善制度,明確責任

  1、煤礦承擔勞動用工管理主體責任,必須成立勞動用工管理機構,必須具有專門的辦公場所,並配備專職人員,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做到牌板上牆,職責明確。

  2、煤礦負責制定本年度勞動用工計劃,並向集團公司和縣煤炭局提出用工申請,按規定與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負責職工檔案日常管理、日常監督和崗位考核,及時向集團公司和縣煤炭局上報勞動用工增減情況。

  3、嚴格執行一礦一人一檔管理制度。企業檔案內容包括:企業“六長”影印件、主管部門批覆的復工或復產檔案、企業用工申請、勞動用工管理機構分配單、從業人員用工備案花名冊、建檔花名冊等;個人檔案內容包括:個人資訊表、身份證影印件、學歷證明、相關資質證書、體檢合格證明、培訓合格證明、勞動合同書、維護煤礦職工合法權益及職工信守合同承諾書等。個人檔案要專櫃存放。

  六嚴禁煤礦未經集團稽核,擅自招用從業人員上崗

  1、煤礦從業人員在用工前,必須向集團公司和縣煤礦用工管理機構提出用工申請,在完成體檢、培訓、簽訂勞動合同等相關用工手續後,由集團公司稽核申報縣煤礦用工管理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進行派遣。凡未經煤礦用工管理機構派遣的,一律認定為非法用工。

  2、凡未按規定辦理用工手續的煤礦,不得復工復產、開工建設。

  七煤礦用工必須達到“五個百分之百”煤礦用工必須達到職工培訓率、勞動合同簽訂率、參加社會保險率、勞動用工登記備案率、從業人員年檢率的“五個百分之百”。自20XX年3月1日起,煤礦與從業人員新籤合同,必須使用省廳統一印製的《山西省煤礦企業勞動合同書》。煤礦應在足額繳納工傷、井下意外傷害保險的同時,為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確保職工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八煤礦井下嚴禁勞務承包、層層轉包、以包代管煤礦要強化井下人員管理,嚴禁超定員組織生產,嚴禁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維修作業勞務承包、層層轉包、以包代管。井型規模30萬噸/年的礦井,當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66人;井型規模45萬噸/年的礦井,當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70人;井型規模60萬噸/年的礦井,當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75人;井型規模90萬噸/年的礦井,當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89人。

  九切實加強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煤礦要嚴格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切實加強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建設專案危害申報工作,落實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保障從業人員健康。

  十發展企業文化,維護職工權益

  1、煤礦要加強班組建設,強化班組安全現場管理,加大對基層職工文化團隊和文體骨幹的培養,定期舉辦各種形式的文體活動,繁榮職工文化生活,營造安全氛圍,構建企業文化。

  2、煤礦要要積極推行個人安全技能工資制度,全面落實煤礦井下最低工資標準或井下艱苦崗位津貼制度,按照規定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煤礦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另外不得隨意扣押工人工資,不得違章指揮和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從而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企業和諧發展。

  五、考核辦法和獎罰措施

  一素質提升年終根據本方案統一考核驗收,對達標煤礦獎勵1萬元,未達煤礦罰款1萬元。

  二培訓中心

  1、煤礦自驗達標後申請集團公司驗收,集團公司根據臨煤工發[20XX]298號檔案考核表組織考核驗收,成熟一家驗收一家,首先達標煤礦獎領導班子5千元,其次達標的煤礦獎領導班子3千元。

  2、年終統一組織考核評比,考核分數90分及以上為達標煤礦獎勵1萬元,第一名同時獎勵領導班子5千元,第二名同時獎勵領導班子3千元,第三名同時獎勵領導班子1千元;89分至80分為基本達標不獎不罰;79分及以下為不達煤礦罰款2萬元。

  三日常教育培訓

  1、每季度前一週內集團安監部選擇100道題,下發各子公司培訓中心,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培訓學習。

  2、各子公司根據每季度100道題,分別出一套考題及答案,考題分為判斷題40道、單選題40道、多選題20道,每季度末28號例會前電子版報回集團安監部稽核,作為集團公司季度考試題庫。

  3、實行一季度一考核一獎勵,閉卷考試的同時對十項具體任務進行檢查,每發現一處問題不符合上級或集團要求在考試成績均分中扣0.5分,以檢查意見書為扣分標準,以扣除後的分數參加排名評比。

  4、考試採取交叉監考的方式進行,閉卷抽考20人,現場評卷,以均分排名,均分80分及以上獲一等獎的煤礦獎勵5000元,獲二等獎的煤礦獎勵3000元,獲最佳進步獎煤礦獎勵1000元;均分在79分及以下倒數第一名的煤礦罰5000元,倒數第二名的煤礦罰3000元,倒數第三名的煤礦罰1000元。

  四先進單位年終以素質提升達標、培訓中心建設達標為必備條件,再根據日常教育培訓考核分數評選2個先進單位,各獎勵1萬元。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組織編制了煤礦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計劃。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和“強制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準、考核發證”的原則,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一、培訓物件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所有從事煤礦井下作業的人員

  二、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作業人員瞭解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瞭解煤礦作業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個人防護、避災、自救與互救基本方法;瞭解安全設施、常見事故防範、應急措施基本常識;掌握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簡單維護,以及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

  三、培訓要求

  1熟悉《安全生產法》的內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義務和權力。

  2對在礦正常作業的人員每月進行組織培訓,並建立健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內容、考試、考核情況;

  3 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加強案例講解,注重職業道德、安全法律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的綜合培訓;要充分考慮煤礦工人文化水平較低的實際,按照本大綱的要求,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訓,使培訓內容通俗易懂,便於掌握。

  四、培訓內容

  1、《安全生產法》賦予工人的權力和應履行的義務

  1煤礦工人的權力;

  2煤礦工人的義務。

  2、入井須知

  1 入井前的準備;

  2入井的注意事項。

  3、自救、互救與現場急救

  1井下避災的基本原則;

  2在災區避災的行動準則;

  3礦工在災區自救、互救的行動準則;

  4新自救器的使用技術;

  5自救、互救技術。

  4、各項事故隱患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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