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管理相關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為加強票據管理,規範票據業務,明確管理責任,制定了業務票據的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條為加強業務票據管理,規範收費行為,根據《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辦法》,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票據包括本局***含所屬各處、室、中心,下同***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工本費收據、行政事業單位結算憑證、稅務發票等用於勞動保障和各類行政事業性往來的所有票據。

  第三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票據的領購、領用、保管及核銷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財務基金管理中心是本局票據管理的職能部門。財務基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社會保險類和解困***再就業***資金所需票據的領購、領用、管理和票據使用的監督檢查,其它各類票據和管理工作由計劃財務股具體負責。票據管理工作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物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本局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資金***徵收、罰沒收入、往來結算等均需使用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票據。

  第六條本局所需票據統一由票據管理部門向省廳、財政、稅務部門辦理領購或申請手續。上級統一制發的票據,各單位領回後,應及時全部送交票據管理部門集中管理。

  第七條實行票據領購、領用登記制度。票據管理部門對統一領購、印製接收的票據必須規範登記,明確專人保管;對所有領用的票據必須按規定要求逐一登記,各單位應及時辦理票據領用、核對、繳驗、裝訂等手續,定期報告票據的領用、保管、結存等情況。

  領用、繳驗票據時,應當檢查是否有缺頁、漏號、重號等情況。使用票據時,填寫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發生填寫錯誤,應重新開據,錯票應加蓋作廢戳記,並儲存其各聯備查,不得塗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情況,責任人應立即報告,由責任單位及時宣告作廢,並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本局票據管理部門稽核後報同級財政、稅務部門處理。

  第八條實行非現金結算制度。本局與各單位及服務物件發生的所有收支業務,均通過規定的金融部門或其設在大廳的辦事機構辦理,工作人員不得經手現金收支。確需登門收取的,應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所收現金必須及時到規定的金融部門解交。

  第九條票據使用實行定期核對制度。票據領用單位***人***每月至少一次與對應帳務的財務管理人員核對票據使用份數、發票金額及收支憑證;社會保險基金專用票據實行每日對帳管理辦法。核對無票存根聯逐據簽字***蓋章***備查;發現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確保收入足額到帳。

  票據使用完畢後,領用單位應及時到票據管理單位繳驗。管理人員查對無誤後,按規定要求當面記載繳驗記錄。

  第十條本局各種票據不得轉讓、借用、代開或買賣。

  第十一條保管期滿的票據存根和已作廢或不用的票據由票據管理部門填制《江蘇省行政事業收費憑證銷燬申報表》,報同級財政部門稽核同意後,集中銷燬。

  第十二條票據管理、領用單位負責人應依據職能,認真督查,確保票據規範管理、運用。違反本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紀檢監察機構嚴肅查處。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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