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病醫療救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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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救助條件和救助標準
***一***救助條件
救助物件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或規定病種門診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商業補充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規定報銷後的部分,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過高且影響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請大病醫療救助。
***二***救助標準
1 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規定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一個自然年度內***,超過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年平均繳費基數50%的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
2 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規定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一個自然年度內***,超過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年平均繳費基數50%的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
3 患重大疾病發生的其他治療費用,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經研究批准的,參照以上標準予以救助。
二、 救助物件申請救助的申報時間
根據遼勞社發【2008】49號檔案的有關規定,省社保局將按規定的期限受裡被救助物件的救助申請。被救助物件申請救助的醫療費用所屬期***一個自然年度***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0日為救助物件申請救助的申報時間,超過這一期限申報的不予受理。
三、 患者或家屬申報需向單位提供的材料
***一***患大病人員或其直系親屬的書面申請一份;
***二***填寫好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病醫療救助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影印件;
***四***醫療保險手冊和IC卡原件;
***五***與申請救助醫療費用相關的住院病例***須有醫院病案室專用印章***和診斷書;
***六***醫療費用明細表,規範的醫療收費票據。
四、 單位需向省社保局提供的材料
***一***經過認真稽核、簽署意見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病醫療救助審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請人上報給單位的全部材料。
二
各部、處、學院***直屬單位***:
根據遼寧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於報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病醫療救助材料的通知》精神,現將我校2016年度大病醫療救助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及救助標準
***一***省直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重大疾病,在2016年度內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規定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補償後,其個人負擔超過19000元以上的費用,按以下標準予以救助。
19001元至39000元的費用,按60%給予救助;
39001元至69000元的費用,按70%給予救助;
69001元以上的費用,按80%給予救助。
***二***省直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重大疾病發生的其他治療費用,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需要救助的,在《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專案目錄》範圍內的部分,其個人負擔超過20000元以上的,經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初審、省財政廳複審後,按以下標準予以救助:
超過2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給與救助;
200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救助。
二、申報材料
***一***患大病人員或其直系親屬的書面申請一份;
***二***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三***醫療保險手冊及IC卡原件;
***四***醫療費用明細表、規範的醫療收費票據;
***五***與申請救助醫療費用相關的住院病例***須有醫院病案室專用印章***和診斷書。
三、申報要求
大病醫療救助工作涉及教職員工的切身利益,請具備申報條件的參保職工按通知要求申報。
申報截止時間:2016年12月29日。
申報地點:服務中心六樓-人事處工資福利科。
***:88487040-16
瀋陽農業大學人事處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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