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環境影響和財產損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港口和航道發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過能力、環境資源、重要財產等方面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水路交通應急工作由政府統一領導,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單位***分工協作,實施以塊為主、以條為輔、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2***根據相關部門***單位***的現有職責明確其應急任務的分工和具體職責,保障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響應程式規範有序。針對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準備與支援保障、預警預防、應急響應和善後處置等應急全過程,建立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體系。

  ***3***充分發揮各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支援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將各相關部門***單位***的人力物力資源加以整合,實現資訊共享。

  ***4***做好應對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準備、預案准備和工作準備,加強宣傳、培訓和演練,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應急科技水平,確保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鄉鎮人民政府設立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水路交通應急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株洲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縣交通局局長***書記***、縣地方海事處處長任副指揮長,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財政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電信局、縣衛生局、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環保局、縣農業局、縣公路局等單位為成員單位。

  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地方海事處,由縣地方海事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水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組織全縣水路交通應急工作,傳達貫徹省、市人民政府對水路交通應急工作的指示;擬訂全縣水路交通應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規定,組織制訂縣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決定啟動與終止全縣水路交通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指揮重大、特別重大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指揮、協調鄉鎮水路交通應急工作;組織後期處置與恢復、事件調查處理與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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