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戊午科場案的歷史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4日

  戊午科場案為清朝咸豐八年發生的一場科舉舞弊案,因當年是戊午年而得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推薦的,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晚清戊午科場案的簡介:

  戊午科場案為清朝咸豐八年發生的一場科舉舞弊案,因當年是戊午年而得名。

  咸豐八年***1858年***,以正直著稱的蒙古人柏葰擔任順天府***北京***的鄉試主考官,副主考官則是戶部尚書朱鳳標和御史程庭桂。

  考生羅鴻祀賄賂主考官柏葰的家人,企圖藉此考中舉人,最後事情被揭發,柏葰按律處斬。這次科場舞弊案與順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場案和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場案並列清朝三大科場舞弊案。

  三年後,肅順在辛酉政變中被殺,某御史疏請為柏葰昭雪,慈禧太后批示:"柏葰不能論無罪,該御史措辭失當",拒絕了提議,從此到科舉被廢為止,都未再發生大規模舞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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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社會目睹違法行為麻木不仁甚至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這些違法行為就會逐漸變成社會的潛規則,甚至進一步變成顯規則,結果必然是有法不依,黑白是非不分,公平公正蕩然無存。

  清朝咸豐八年***1858年***為干支紀年的戊午年,這一年正逢首都順天府***北京***的鄉試***考中者為舉人***,主考官是協辦大學士***從一品***、軍機大臣蒙古正藍旗人柏葰,副主考是戶部尚書朱鳳標和左副都御史程庭桂。八月初八日鄉試一開場,即謠傳在考場所在的貢院大堂發現了大頭鬼,據傳貢院中的大頭鬼不輕易出現,出現一定有大案將要發生。九月十六日發榜,前十名中赫然見旗人平齡,他是一位著名的京劇票友,經常登臺演出,因而引起輿論大譁,質疑優伶居然能高中舉人。十月初七日,御史孟傳金上奏咸豐皇帝,參劾此次鄉試有舞弊行為,特意指出“平齡朱墨不符”。為了防止考官認出考生筆跡從中舞弊,清代科舉考試規定考生親筆所寫的試卷用墨筆,然後指定人員用硃筆照抄呈送考官批改,“朱墨不符”即意味著平齡的試卷已經被篡改或調換。咸豐命怡親王載垣、鄭親王端華、戶部尚書全慶、兵部尚書陳孚恩會審此案,戊午科場案就此開場。

  平齡被提審,但不久即死於獄中。等重新勘察平齡的試卷後,竟然發現其墨卷內的草稿不全,硃卷內也有七個錯別字曾被人改動過。十月二十四日,此次鄉試的全部試卷在圓明園的九卿朝房重新勘察,發現“本年鄉試主考、同考荒謬已極”,有錯誤的試卷竟然有多達50多本,甚至有一人的試卷錯別字達三百多字,竟然也中舉。咸豐聞訊大怒,立即將主考官柏葰革職,朱鳳標和程庭桂解任。諷刺的是,就在此次鄉試結束不久的九月,柏葰升任正一品文淵閣大學士兼軍機大臣,清朝只有大學士兼軍機大臣謂為“真宰相”,是真正的位極人臣。

  隨著案情的深入,柏葰直接捲入舞弊的證據浮出水面。考生羅鴻繹通過同鄉兵部侍郎李鶴齡的關係,結識了同考官浦安;浦安又通過柏葰的看門人靳祥的關係,請求柏葰同意調換羅的試卷使其中舉。事後羅又向柏葰、浦安行賄。咸豐九年二月十三日,載垣等人向咸豐彙報案情及處理方案,擬將柏葰“比照交通囑託,賄買關節例,擬斬立決”。由於柏葰是咸豐的愛臣,因此咸豐皇帝想替他開脫,但“諸臣默無一言”無人附和,而戶部尚書肅順當場力爭,認為科舉是國家選拔人才的重要制度,應該嚴格執法,才能改變科場上由來已久的惡習,力主將柏葰明正典刑。在此情況下,咸豐認為柏葰“情雖可原,法難寬宥”,同意將他“斬立決”,但咸豐很痛苦,“言念及此,不禁垂淚”。隨即同案犯浦安、李鶴齡、羅鴻繹與柏葰一同四人被押往菜市口斬首,此事震動朝野。有清一朝,極少有正一品大員被公開處斬,罪大惡極如和珅也僅是被賜自盡,連柏葰本人也認為皇帝會下旨特赦改為發配邊疆效力,因此甚至還備好了行李,沒想到等來的竟然是執行斬首的命令。

  戊午科場案並未隨柏葰四人被殺而終結,案情還在進一步發展。在之前的審訊中,浦安供稱他聽說副主考程庭桂曾燒燬過請託者遞送的條子,程庭桂因此被捕,招認他的兒子程炳採接到過幾個人的條子,都是通過幾位高·幹·子·弟的關係轉送的,其中竟包括了參與審案的兵部尚書陳孚恩的兒子陳景彥。這些請託者和遞送條子的高·幹·子·弟全部被捕,咸豐九年七月全案審結,載垣等擬將程庭桂、程炳採父子共同斬首,咸豐念及程庭桂是兩朝老臣,不忍將他們父子一起處死,法外開恩將父親程庭桂發配軍臺效力,兒子程炳採仍然處斬,案中的請託者七人寬大免死發配新疆,戊午科場案至此結束。

  順治、康熙年間也爆發過兩起科場案,所有考官都因舞弊被處斬。但到了平庸衰世的道光年間,官場秉承“多磕頭、少說話”的原則,沒有人敢批評時政,官員們在庸碌度日的同時卻也不忘腐敗。在這樣的背景下,科場當然也難倖免腐敗,遞條子走後門蔚然成風,考官也不以收條子為恥,甚至以收到條子多為榮,已經完全忘卻了這些行為是嚴重的犯罪。咸豐即位後,整頓吏治以糾正道光朝的腐敗風氣,依法處理科場案,竟將當朝“真宰相”公開處斬,這不啻是一記晴天霹靂,此後科場風氣得到徹底扭轉,無人再敢以人頭試法。

  戊午科場案不只是一個亂世用重典的故事,耐人尋味的是它反映了當有法不依,法律條文成為一紙空文,人們對嚴重的罪行麻木不仁後導致的人心、風氣的變化。作為工作勤懇、謹慎、周密而深得皇帝賞識、器重的一品大員,柏葰事後只接受了浦安16兩銀子的酬謝,因此他肯定不是為了貪圖這區區16兩銀子而以身試法,他是囿於人情世故調換考卷以便關係人中舉,他肯定認為這種行為已經習以為常,因此自己的行為並無不妥。柏葰確屬罪有應得,但他又何嘗不是腐敗風氣的犧牲品呢?當社會目睹違法行為麻木不仁甚至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這些違法行為就會逐漸變成社會的潛規則,甚至進一步變成顯規則,結果必然是有法不依,黑白是非不分,公平公正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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