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官職
明朝時期,地方官職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書省,改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簡稱為十三省,另設南北兩直隸,優如元朝的“腹裡”。南北兩直隸與十三簡稱布政使司,俗稱兩京十三省。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之初,明太祖規定地方區劃,襲用元朝分天下為十三行省,其直轄於南京應天府者稱為直隸。改元朝的參知政事為布政使,布政使之外有按察使,佈政、按察兩使分掌民政與司法,為一首最高長官。省下為府、州、縣,有知府、知州、知縣。
明成祖***朱棣***遷建北平***今之北京***為京師,乃增設北直隸,而以南京為陪都,在形式上成為兩個政治中心,官制上形成了重複的兩個中央官制。北京的中央政府有諸部寺監,南京也設有諸部寺監。所不同的是,南京的諸部寺監為閒散之官,有名無實,國家用於眷養有清望的大巨,成為一種名譽官職。這是前朝所無的一種特殊現象。這個特殊現象也是由於“靖難”之變所構成
⒈南北兩直隸
明朝的政治區劃以南北兩京的地方為兩直隸,將其他近畿諸府州直轄於中央南北兩京政府,故稱直隸,而不另設布政使。
南直隸稱南京,包括今安徽、江蘇兩省,於南京城郊置“應天府”。應天府設有府尹為長官。
北直隸稱北京,包括今河北、遼寧兩省南部,於北京城郊置“順天府”。順天府設有府尹為長官。
⒉總督與巡撫
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是明成祖***朱棣***在省級之上臨時設定的兩官。那時,政府派大臣處置地方軍政事務,有兩種頭銜,全稱分別是“總督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和“巡撫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前者就是總督,後者就是巡撫。總督和巡撫都屬於臨時性質,事罷還朝。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以後,開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總督和巡撫的名義督撫地方行政,明代宗***朱祁鈺***景泰朝之後基本成為各省常制,凌駕於“三司”之上成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長官。還有同時兼任巡撫與總督的情況,稱督撫。此外,還有以監察御史為巡按,任監察之職。總督主要負責地方軍務,分短期與長期兩種。巡撫主要負責地方民政,往往為御使出使之職。巡撫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撫轄兩布政使司地,有的一省一巡撫。有的一省幾巡撫。有的在幾省交界處設定一巡撫。
督撫制度在明朝是約定俗成逐漸發展起來的,後來這種官制相緣到清朝,被正式保留並大大發展,成為標準建制,遂成為地方封疆大吏。
⒊省、府***直隸州***、縣***屬州***
省***布政使司***下有府、州、縣行政區劃。明初改元之路為府,成為主要的二級行政區劃。府有京府與非京府之別,明朝的政治區劃以南北兩京的地方為兩直隸,將近畿諸府州直轄於中央南北兩京政府,故稱直隸,而不另設布政使。州有大小,有直隸州、屬州之別。大的州直隸於省,稱為“直隸州”,地位與府相同,行政級別等同於府,直隸州一般均有領縣;小的州,屬府管轄,稱為“屬州”,地位與縣相同,屬州或有領縣。府以下有縣和屬州,各州***直隸州或屬州***以下有縣。因此,明朝行政區劃系統三級制“省***布政使司***—府或直隸州—縣”和四級“省***布政使司***—府—屬州—縣”制並存。
⑴省之官吏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合稱為“三司”,皆為省級行政區最高機關,分掌地方民政、刑獄、軍政。三司長官布政使、按察使與都指揮使,同為封疆大吏。自宣德年間開始出現臨時任制、軍事性質的總督或巡撫,如無特別授權監理糧或監理刑名則不得干涉布政使、按察使的職權。
①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前身為元朝的行中書省。朱元璋攻下集慶之後自領江南行中書省;韓宋龍鳳四年***公元1358年***在婺州設中書分省,之後每攻掠地方即設行省。
明朝時,承宣布政使司為國家一級行政區,簡稱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稱“行省”,負責一級行政區的民事事務。在正式的檔案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詞,所以在地名下加“等處”,如廣東“省”於廷寄等正式公文中稱作“廣東等處布政使司”。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變更地方行政區劃,將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書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與左右丞,將行省參知政事改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行省左右司為經歷司。南京***南直隸***不設承宣布政使司,由中書省直轄,故名“直隸”。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案後撤廢中書省,京師及全國十二承宣布政使司直屬於六部;布政使品秩改為從三品、參政從四品。十四年***公元1381年***增設左右參議,正四品;各承宣布政使司增設布政使一人,成為左、右二布政使。十五年***公元1382年***設雲南承宣布政使司。二十二年***13******定布政使為從二品。建文年間將布政使降為正三品,並裁減為各一人,明成祖恢復舊制。
明成祖***朱棣***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升格為“行在”。五年***公元1407年***設交趾承宣布政使司;十一年***公元1413年***設貴州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僅置一人***。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裁撤交趾承宣布政使司;全國除了北直隸、南直隸之外,定為十三布政使,通俗稱為“兩京十三省”
自明初到明英宗***朱祁鎮***正統年間,承宣布政使司地位等同六部,一般布政使進入中央多為尚書、侍郎,而中央一般委任都察院都御史、御史等出任布政使;明代宗***朱祁鈺***景泰後承宣布政使司地位下降,沒有同六部授官的情形。
承宣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其下設有:左右參政***員額不定***,從三品;左右參議***員額不定***,從四品。布政使司左右參政***從三品,非常置***;左右參議***從三品,非常置***。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督糧道***一人,主要負責徵收田賦***、督冊道***人員不限,設立情況依據本布政司情況而定***、分守道***任意,主要負責向各府、直隸州傳達、催辦布政司的公事***。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六品;都事一人,從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提控案牘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大使各一人,從九品;副使各一人。
②提刑按察使司
明代地方上分為省、府***州***、縣***屬州***三級,其中,只有省一級才設立了專門的司法機構“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為提刑按察使,與布政使同列,掌管一省之監察與司法,其品秩為正三品,比布政使低一級。提刑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下設僉事***正五品***,員數無定。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巡海、清軍,驛傳、屯田等事,各設專職人員,亦用僉事等名義。提刑按察使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稽核刑獄,兼領本省驛傳,與布政使同為督、撫屬員。
在承宣布政使司下分設若干不同性質的監察區劃,名為道,有督糧道、督冊道、分守道等,由布政使下的參政與參議兼任之;有提督學道、清軍道、驛傳道、分巡道等,由提刑按察使下的副使、僉事分任之,其區劃名稱頗為複雜。又京畿地方所設諸道,因直隸無布政使司,其道司則由附近諸布政使司分攝之***如北直隸之密雲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由山東省兼管,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等由山西省兼管***。
③都指揮使司
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明朝設立於地方的軍事指揮機關。掌一方軍政,統率其所轄衛所,屬五軍都督府而聽從兵部調令。長官都指揮使***正二品官***,掌管地方軍事。
明初,廢元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戶諸武官號,根據山川形勢,分設衛、所。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年***公元1371年***,升杭州等八衛為都衛。五年,設親王護衛指揮使司,統諸王府護衛。八年,改在京留守都衛為留守衛指揮使司,諸外都衛為都指揮使司,初設十三都指揮使司。
都指揮使司初隸屬於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1年***, 丞相胡惟庸謀反,廢中書省,因析大都督府為五,分統諸軍司衛所。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404年***定天下都司衛所,共計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其後沿革,設廢不一。
明朝最著名的兩個都司:烏思藏都司和努爾幹都司。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簡稱“烏思藏都司”,是明朝對今西藏自治區除昌都地區以外的大部分地區以及錫金、不丹的最高軍政管轄機構。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烏思藏內附,六年***公元1373年***置烏思藏衛***今拉薩***,屬西安行都司;七年***公元1374年***改置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治所烏思藏。明朝政府還採取“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為衛所的指揮使、同知、通判等官。最高僧官為法王,任烏思藏都指揮使,世襲。可見西藏地區與明朝中央政府是隸屬關係,此關係一直維持到萬曆、崇禎時期。
努爾幹都司,永樂二年***公元1403年***,明成祖***朱棣***在黑龍江下游今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區塔赫塔設定努爾幹都司來管理當地各少數民族。轄境包括今黑龍江、精奇里江、烏蘇里江、松花江流域,北至外興安嶺以北。永樂九年,明朝又征服了苦兀***明朝初年在今庫頁島上的一個少數民族部落***,轄境擴大到庫頁島,在島上設定了囊哈爾衛。
⑵府、直隸州之官吏
承宣布政使司下的府、直隸州。府有京府與非京府之別,一般府之長官稱知府,唯順天、應天兩京府之長官皆稱府尹,為正四品官。府官掌一府之行政、教化、錢糧、治安。大的州直隸於省,稱為“直隸州”,地位與府相同,直隸州一般均有領縣,直隸州之長官知州,品秩為從五品。
⑶縣、屬州之官吏
府、直隸州之下為縣、屬州。縣之長官稱知縣,為正七品官。小的州,屬府管轄,稱為“屬州”,地位與縣相同,而屬州還可能領有少數縣。屬州之長官稱知州,官員建制略同於縣。
明朝官職***中央官員品級***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從一品***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從一品***
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這些均為加官,用來表明受官者的功績與崇高身份,沒有實際管轄範圍。
2、六部
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順序***
六部各設尚書一人,直接對皇帝負責,尚書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長***、郎中***司長***、主事等。
***1***吏部***人事部***:負責官吏的管理,考核,升遷等
正二品吏部尚書1名,正三品吏部左右侍郎2名
***2***戶部***財政部***:有十三個司,分別管理各地的收支與報銷
正二品戶部尚書1名,正三品戶部左右侍郎2名
***3***禮部***禮儀部0 :主管國家凶吉大典,教育與考試,招待外賓,宴勞功臣等
正二品禮部尚書1名,正三品禮部左右侍郎2名
***4***兵部***國防部***:管理天下軍政***軍令由五軍都督府管理***
正二品兵部尚書1名,正三品兵部左右侍郎2名
***5***刑部***司法部***:管理天下刑名。
正二品刑部尚書1名,正三品刑部左右侍郎2名
***6***工部***建設部***:管理建築、後勤、水利、製造等
正二品工部尚書1名,正三品工部左右侍郎2名
3、督察院
直屬於皇帝的監察部門
下設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僉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分管每個省的檢查工作***當時中國分十三個省***十三道監察御史與直屬於皇帝的六科給事中統稱“科道”屬於言官範疇。
4、六科
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督給事中***正七品***、左右給事中與給事中***從七品***。
給事中品級雖低,權利很大,皇帝交給各個衙門辦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登出一次,如果有脫拉或者辦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報告。六科還可以參與官員的選拔,皇帝御前會議,審理有罪的官員。最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還皇帝敕書的權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認為不妥可以封還,不予執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
大理寺:相當於今天的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督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祿寺:主管宴享
太僕寺:管馬
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
7、太醫院
太醫院是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製藥的,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醫四人,從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等的綜合,翰林院的首長稱為翰林學士***正五品***,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正六品***,修撰***從六品***考中狀元后就會被授予此職位。編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
9、內閣
設內閣大學士,正五品,管理國家政事要務。一般大學士連任其他職務抬升品級。
高漸離秦廷擊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