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考古學的研究物件
研究物件指實體,研究內容指關注的指標和現象。由於音樂考古的範圍涉及面極廣,要全面敘述其成就是困難的。到目前為止,音樂史學、音樂民族學以及傳統的音樂研究所取得的各種成就,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音樂考古學的物件從根本上包括古代人類社會的音樂歷史,但直接物件就是藉由考古手段而發掘的古代遺存。李純一先生將這些物件分為樂器、樂譜、文字、繪畫、雕塑幾大類。
***1***音樂及與之相關的器物層面:古代樂器、樂俑、戲臺、戲服、舞具等。
***2***音樂影象層面:反映音樂內容的器皿飾繪、磚雕、木雕、石刻、巖畫、紙帛繪畫、壁畫等。
***3***音樂文字層面:書譜、經卷等。
這些物件的特徵***特殊性***在於:第一,它們都不是音樂本身,只能間接反映音樂本體及其存在形態。第二,它們只是古代遺存,是音樂考古學研究的依據,而音樂考古學的整個物件是古代音樂史,所以必須將這些資料與古代人類社會及音樂生活“接通”,方能實現學科目標。
音樂考古學研究範圍之特徵
音樂考古學的研究範圍,主要指哪些物件、哪些領域的內容能為該學科所關注。在確定這個範圍之前,需要對音樂考古學的學科性質予以界定。以下筆者重點分析該學科之性質及物件範圍的特殊之處。
1.1 音樂考古學的性質界定。
《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舞蹈卷》對音樂考古學的定義是:
“依據音樂文化遺存的實物史料***發掘而得的或傳世的遺物、遺址、遺蹟,如樂器、樂譜、描繪有音樂生活圖景的古代造型藝術作品等***,藉助考古方法來探討音樂史、樂器史直至歷史上的音律形態、音階形態等音樂學課題的一門科學。”***譚冰若、黃翔鵬撰寫詞條***①。
除上述定義外,筆者根據王子初、方建軍、王洪軍等音樂考古學專家的觀點,對該學科的基本性質作出如下歸納:
***1***音樂考古學的最終目標指向音樂史,所以是音樂史學的分支。
***2***“考古”是該學科所藉助的方法。
***3***音樂考古學的研究依據是古代遺存。
***4***是上述幾方面的綜合,不限於古代遺存。
以上幾點性質揭示了音樂考古學的特殊性。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音樂作為聽覺藝術和時間藝術,不像美術類的作品那樣可以直接反映於古代遺存。
21世紀以來我國重大的音樂考古發現
1、山東章丘洛莊樂器
2000年,出土于山東濟南章丘市洛莊漢墓14號樂器坑,其時代約為公元前186年,即西漢初期。出土的樂器數量達149件,計有編鐘19件、編磬107件,其它還有錞於、鉦、鈴、串鈴、瑟、建鼓、小扁鼓、懸鼓和笙***未確定***等十餘種。它不僅是出土漢代樂器最多的一次,也是整個音樂考古史上發現樂器數量最多的一次。
2、江蘇無錫鴻山青瓷樂器
2002~2005年間,出土於江蘇無錫鴻山越國貴族墓葬,其時代為春秋戰國時期,出土青瓷或硬陶質樂器達400多件,主要有編鐘、編鎛、編磬、編句鑃、錞於、環首鉦和越系圓鍾等。其數量之多,品種之全,為以往考古發掘所僅見,具有重大的音樂考古學價值。
3、江蘇盱眙大雲山1號墓樂器
2009年,出土於江蘇盱眙大雲山1號墓,時代為西漢時期,出土樂器主要有編鐘、編磬、錞於等。其中,大雲山1號墓編磬,是我國目前為止發現的數量最多、形制最大的琉璃編磬,可謂空前的音樂考古大發現。
4、湖北隨州葉家山編鐘
2013年,出土於湖北隨州葉家山111號墓,其時代為西周早期。出土編鐘共計5件,其中鎛1件,甬鍾4件。這是目前所知數量最多的西周早期甬鍾,具有非常重要的學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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