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考古學研究的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6日

  音樂考古學作為一門交叉學科,是在考古學和音樂學的羽翼下逐漸形成的。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

  .音樂考古學作用於音樂史學

  對於音樂學而言,音樂考古學是音樂史學的一個分支,這已是國內外學者一致的認識。例如,德國學者德列格將音樂學分為歷史音樂學、體系音樂學、音樂民族學***民俗學***、音樂社會學和應用音樂學五大類,其中,音樂考古學是作為歷史音樂學的一個部門而存在的;音樂史學家李純一認為:“它***音樂考古學***應該既是普通考古學的一個特殊分支,又是古代音樂史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

  音樂考古學作用於音樂美學史的研究

  人類對美的認識,或者說人類的審美意識和審美觀念,就存在方式而言,不外乎兩種形態:美的物化形態、美的抽象符號形態。具體到音樂美學而言,美的物化形態是主要指樂器;美的抽象符號形態主要指以書寫符號記錄的文字,即通常所指的記載人的音樂思想的文獻史料。

  理解美的抽象符號形態並不難,關鍵是我們如何理解美的物化形態――樂器,並將其確立為音樂美學史研究的物件之一,這是我們需要仔細考量的。

  修海林認為:“任何音樂美學理論都處於特定的歷史框架中,都是歷史中產生的音樂美學理論,其研究都是以歷時過程中展現的音樂美的實踐以及在此實踐基礎上形成的音樂美學思想、審美意識乃至審美情感的物態化表現,作為研究的物件。”作者在此明確將“審美情感的物態化表現”作為音樂美學***史***研究的物件,即是將“樂器”納入了音樂美學史的歷史框架之中。

  由此,他在歷史維度上拓展了中國音樂美學史研究的上限,通過對考古出土的樂器,如原始擬音工具、骨笛和魚形壎的音樂上的特徵的分析,著重探討了史前先民們的審美意識、形式美感、審美聽覺尺度等。

  可見,通過對考古出土樂器的形制、音樂效能、文化內涵等多方面的研究,不僅可以追溯早期音樂在律、調,以及樂器的材質、構造、聲學等方面的特徵,而且還可以較全面地揭示其音樂的社會功用以及歷史上人們的音樂美學思想等。

  三

  音樂考古學作用於民族音樂學

  如果說歷史的民族音樂學是由歷史音樂學作用於民族音樂學而形成的,相信學界對此並不陌生。但若說音樂考古學可以作用於民族音樂學,我們尚需對此進行一番辨析。歷史的民族音樂學的特點是要求我們在研究當下活態的音樂,闡釋音樂背後的文化意義時,應該有一個歷史的維度作為參照系,即強調音樂研究的現實語境和歷史語境。

  而歷史語境的形成,除了通過文獻記載獲得外,考古出土的實物和影象是其產生的基礎。明白這一點,對於我們從事少數民族音樂的研究和民族音樂志的撰寫有很大的幫助,因為很多少數民族的歷史是口傳歷史,沒有文字記載,有的民族甚至是新中國成立後才通過漢族語言文化的教育而逐漸有了自己文字記載的歷史。

  可想而知,對於這些民族音樂的研究以及對其音樂表象背後文化意義的闡釋,要想僅僅通過文字記載,幾乎是不可能的,至少是不完整和不可靠的,這就需要我們把研究的目光投向考古出土的實物和有關音樂的影象。

  將音樂考古學作用於民族音樂學的研究,學界不乏有人對此進行了嘗試,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例如,王玲的《音樂影象學――與雲南民族音樂影象研究》一書,即是作者通過蒐集古代文獻記載的雲南地區少數民族音樂影象、雲南地區考古發現的音樂影象,以及在田野調查中所獲得的音樂影象,運用民族誌類比的方法,結合當時研究和歷史研究的理念,對雲南史前的音樂歷史以及有文字記載的歷代音樂生活進行了深描,在巨集觀上給我們展示了雲南地區少數民族音樂歷史的全景圖;

  此外,作者還通過某些考古出土的音樂影象的個案研究,“闡釋雲南有代表性的少數民族的音樂影象所蘊涵或象徵的神話、巫術、民族歷史、社會環境、文化特徵、藝術傳統、宗教情結、審美心理等意蘊”,這是將音樂考古學作用於民族音樂研究所做的可貴的探索,其取得的成就,值得民族音樂學研究者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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