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資金統收統支的做法
關鍵詞:資金統收統支 預算 財務控制
民營企業如何實現財務集中,提高集團的控制力,使集團的財務收支預算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減少跑冒滴漏,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運營效益,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山東愛書人音像圖書(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經營正版音像製品的民營企業,其下轄6個分(子)公司,在財務控制上也曾一度走人失控的誤區,引起混亂。針對這種境況,愛書人痛定思痛,制定了一系列財務控制的措施,貫徹落實後,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現將該集團在資金控制上的一些做法推薦給各位同仁,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集團所有資金實行收支分離
該集團要求,集團及其分(子)公司的一切收入和支出都必須分開核算和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允許收支合併使用。對收入和支出分別設定銀行賬戶進行管理:
1、設定專門的銀行賬戶,接受集團及其分(子)公司的一切收入款項。集團財務中心選擇了一家服務較好的銀行作為合作伙伴,並以該行為依託,建立起一個安全、快捷的資金排程網路。集團總部在其所在地銀行開設了接受其自身和各分(子)公司匯(存)款的專門收入賬戶。規定該賬戶只用於資金的統一調撥,不能作日常的資金支出。總部還以集團公司的名義在各分(子)公司所在地的集團總部選定的同一銀行設立專門的收款賬戶。
2、設定專門的付款賬戶。集團財務中心和各分(子)公司財務部均在集團及其分(子)公司所在地設立了資金支出賬戶,專門用於費用等資金的支出。要求任何收入均不得存(匯)入該賬戶。集團總部和各分(子)公司只允許保留一個費用支出賬戶。
二、收入賬戶的使用與管理
1、集團收入賬戶的使用與管理。集團收入專戶接受其自身和分(子)公司匯入的銷售收入及其他來源的資金。該戶同時擔負集團資金的調撥任務。
集團總部的銀行收入專戶指定專人負責。該專戶的銀行支款票據由指定的人員負責保管,有關印鑑由財務總監和出納人員分別掌管。
資金調撥的依據是資金和費用預算。該收入專戶劃撥出去的一切資金均需有經董事長和財務總監共同簽字的“資金調撥單”。無此兩人簽字的“資金調撥單”,賬戶專管員一律不得從該專戶向外劃撥資金。
資金調撥的內容:1)根據預算定期向總部、各分(子)公司預撥的各種費用;2)根據預算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3)集團不動產的購置支付;4)對外投資;5)歸還銀行借款;6)其他重大支出。
2、集團設在各分(子)公司所在地收入專戶的使用與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一切收入和其他來源的資金都必須直接存(匯)入該賬戶,不得截留和隱瞞。對銷售和其他來源的現金收入,應於當日全部存入該賬戶,對通過銀行結算的,要事先通知客戶將收款單位改為集團總部,並告知客戶收入專戶及其賬號,要求客戶直接將貨款匯入總部在各分(子)公司所在地設立的賬戶。
該賬戶由各分(子)公司財務經理管理。總部選擇一種合適的資金劃撥方式,其結算憑證由分(子)公司財務經理領取,作為向總部劃撥資金的唯一工具。該資金劃撥(結算)憑證,在分(子)公司財務經理領用前,應事先在收款單位及相關欄目填制好集團的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要求分(子)公司財務經理每 5天向總部收入專用賬戶解交一次資金。
三、支出賬戶的使用與管理
支出賬戶僅限於預算內費用的支出和經批准的因公借款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該賬戶截留收入。該賬戶的資金來源是集團財務中心根據資金和費用預算,定期預撥的費用資金。根據集團的實際和預算方案,集團財務中心每旬向專用付款賬戶預撥一次資金。如果分(子)公司的費用預算超支,則根據預算審批程式事先提出追加預算的方案,經批准後再根據預算安排追撥資金。該種賬戶分別由出納人員和集團的財務總監、分(子)公司的財務經理共同控制管理。
四、費用的支出規範
集團總部的費用支出,一律嚴格按《財務報銷與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分(子)公司費用支出除嚴格執行《財務報銷與借款管理規定》外,還必須執行如下規範:
1、分(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在預算範圍內有權直接籤批如下費用支出:
1)工資性支出;2)招待費支出;3)水電費支出;4)電話費支出;5)運雜費支出;6)會務費支出;7)租賃費支出;8)生活費支出;9)零星辦公支出;10)差旅費支出11)各種稅款。
要求不再在費用科目中設定概念模糊的“其他費用”子目。如果有現行子目中無法核算的內容,應按程式進行審批,並在財務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
2、集團總部代分(子)公司支付現金的費用。下列物品由集團辦公室集中採購,根據各分子公司的需要(預算)定期發放;下列勞務由集團辦公室集中招標確定供方單位,根據預算安排統一提供,並由總部統一集中結算:
1)微機耗材;2)大宗辦公用品;3)通用的低值易耗品;4)促銷用品;5)印刷製品;6)總部代辦的廣告費;7)汽車的大中性修理費;8)固定資產購置;9)保險費支出;10)招待用品,如菸酒等;11)其他由集團統一辦理的事項。
集團辦公室應根據本規定,制定物品(勞務)採購細目、標準、方案以及分發辦法。
五、其他資金支出的管理。
嚴格控制總部及分(子)公司預算外的一切支出。不允許因私借款。允許借款的事項包括:
1)因公出差;2)合約規定帶款的採購;3)到集貿市場採購物資;4)購置辦公用品或低值易耗品;5)其他因公必須帶款事項。
以上借款集團財務總監和分(子)公司財務經理應按最低需要進行核准。
六 、有關帳務處理
1、各分(子)公司收到銷售貨款並存入分(子)公司所在地總部賬戶後,應開具“內部轉賬會簽單”註明“貨款(或xx資金)由總部統收”一聯轉總部,一聯自留作帳務處理。相關會計分錄如下(單獨設定“集團內部往來”一級科目):
1)分(子)公司:
借:集團內部往來――總部貸:銷售收入、預收貨款、其他應付款等2)總部收到分(子)公司轉來的收款“內部轉賬會簽單”後:
借:銀行存款――xx公司貸:集團內部往來――xx公司總部財務中心,根據分(子)公司設定銀行存款明細帳(微機帳)。
有關銀行收款的“內部轉賬會簽單”,各分(子)公司財務部門應通過集團特快專遞網路及時發往總部財務中心進行帳務處理。
2、要求各分(子)公司對分管的總部銀行賬戶及相應的收支事項,代總部設定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序時明細核算,其記賬依據為銀行進帳單和“內部轉賬會簽單”等。該帳及相關的原始、記賬憑證、銀行對帳單等會計資料應於每月月末全部報總部財務中心,財務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核對和管理該帳務資料。要求專管會計人員將銀行對帳單與代記的銀行明細帳以及總部的銀行存款明細帳進行核對,無誤後將銀行日記帳退給相應公司財務,繼續代總部記賬,到年末該帳收回總部。有關銀行收支憑證、對帳單等會計資料總部留存並專門保管。
七、處罰措施
如有隱瞞和坐支收入的行為,一經查實,對總經理、財務經理以及直接責任人分別處以隱瞞和坐支金額1%的***。如果支出許可權和範圍超出集團《財務報銷與借款的管理規定》和本規定,對總經理、財務經理及直接責任人處以全部支出額的***。同時還應視情節輕重對總經理、財務經理和直接責任人做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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