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工程保險案例
建築安裝工程全險保險***EAR保險***,是目前世界上流行的一種工程保險,其基本概念是對涉及裝置、裝置以及各種鋼結構安裝的所有現場安裝風險提供綜合和充分的保護。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篇1:
2010年7月12日,安徽江淮之間大部分地區出現了強降水,省城合肥也出現了強度大、持續時間長的降雨,城區多處出現積水內澇,合肥市區降雨量達143毫米。暴雨導致合肥鐵路樞紐南環線工程受損。當我司將第一現場查勘完畢後,被保險人組織人員統計報損金額,初步報損金額合計26100餘萬元,後經我司復勘後被保險人減少報損金額至813萬餘元。
被保險人各受損單位於2010年7月13日電話向保險人報案,隨後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共同委託我司公估此案。我司於7月14日派出由公估人員李生修、胡禮強、張啟生和工程專家趙峰、張政斌組成的公估小組趕赴事故現場,在被保險人各專案部代表的陪同下開展現場查勘工作。
2010年7月14日至18日我司進行了第一輪查勘。經查勘本次事故涉及6家單位,包括一、二、三、四、六分部和包河制樑場。經我司現場實地查勘、丈量以及查閱施工記錄、監理記錄等工作,明確了事故造成的損失數量及損失程度。
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包括:部分路段工程路基、CFG樁基因水淹受損,邊坡沖刷、塌方受損,臨時工程便道、便橋沖刷受損;少數施工中的樁孔、樁基塌方、斷樁,鋼筋籠倒塌;未回填的橋基基坑圍堰被淹、塌方;料場堆放的石灰被洪水水淹或雨水沖刷,部分全損、流失或鈣鎂含量下降;二分部取土場堤破進水,廠內施工機械水淹後受損;部分加工廠和生活區水淹,房屋、器具、材料等受損;一處位於施工路基中間的居民生活用水管道斷裂後重建;包河制樑場和三分部工程改變了包河工業區的行水、排洪路徑,導致附近的蔬菜種植基地和農田大量被淹;事故發生後,部分路段增設或改建了排水工程,這都給工程帶來一些影響,造成工程經濟損失及第三方財產損失。重點損失有:三個塌孔;兩個斷樁;消解後的石灰雨水沖刷及浸泡;基坑塌方;灰土路基損失;位於老南淝河邊的二分部取土場及拌合站圍堰破堤後水淹達7-10天,二十埠河臨時鋼便橋水損後拆除;包河梁場和三分部的第三者菜地、大棚損失等。7月19日至8月24日期間,我司多次對雙方有異議的專案以及第一現場無法查勘的專案進行了復勘工作。所有查勘、復勘情況記錄在《公估案件現場查勘記錄表》***見附件7***中,且事故單位予以簽字簽章確認。
在損失專案及數量確定的基礎上我司根據投保工程量清單價及市場價進行損失核定,並多次召開有關工程各方溝通會議,最終核定被保險人工程總損失金額483餘萬元,剔除非保險標的後保險標的損失金額為298餘萬元,最終與被保險人確認賠付金額為283餘萬元。
篇2:
1992年8月1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F分公司以安裝工程一切險保險單承保了E電力開發公司的兩臺德國MANB/W發電機組,保險期限為1992年8月21日至1993年8月20日,保險金額為美元500萬。1993年8月9日,該發電機組在執行中發生重大事故,E公司的用電全部消失,機組全部停機。
經E公司、保險公司及保險人聘請的檢驗師三方檢驗,確定兩臺機組的損失金額共計人民幣2000萬元,其中裝置價值部分1200萬元,費用部分800萬元。裝置價值中包括零件費、材料費、檢查費、修理費、測試維護費、運輸及安裝的保險費、新機組及部件的報關費、商檢費、港口費、除錯費等。 檢驗師還對事故的原因進行了分析,認為,油水泵由於E公司變交流器電源失電而中斷,停止執行,在斷滑油、斷冷卻水的情況下機組沒有正常執行,而是受大電網系統輸出電拖帶作逆功率運轉,在幹磨的情況下,軸承燒壞,活塞與氣缸咬合,機組仍繼續運轉,致使連桿螺栓拉斷,活塞碎裂,連桿飛出機外。造成交流電源失電的原因是由於100A500V的快速熔斷器的熔斷及電力公司變高低壓開關處在非合閘狀態,加上操作人員沒能及時、準確地判斷用電消失的原因並未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等綜合因素所致。由於找出造成上述開關處於非合閘狀態及快速熔斷器熔斷的原因需要作大量的檢驗分析工作;另外,還需要檢驗逆功保護系統,磁裝置線路、滑油故障報警線路,Ⅱ、Ⅲ段電氣線路等。檢驗師認為在低壓直流控制線路上安裝快速熔斷器是不合理的,原設計圖紙上也沒有這一設計。由於安裝了熔斷器,又沒有采取輔助措施保證在交流電源失電的情況下備用蓄電也可以向直流控制線路供電,從而無法保證機組油水泵的正常運轉。 當地公安部門還組織了調查,排除了該公司機電事故存在故意破壞的可能,但對事故的根本原因仍無從確定。在這種狀況下,F保險公司從E公司處收集了大量檔案材料,包括機組的買賣合同、附件、提單、信用證、機組安裝合同等商業檔案及機組安裝線路圖。保險公司還與聘請的檢驗師共同調閱了電廠工程圖、機組執行記錄、設計說明書等技術檔案。通過綜合分析,他們認為,該事故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製造廠商***B/W和西門子***在該電廠的機組線路設計上存在缺陷所致。根據買賣合同條款規定,由於這類缺陷的設計所致的損壞應由製造廠商負責賠償,況且該事故發生在賣方的合同保養期內。保險人建議被保險人盡一切努力向製造廠商索賠。通過與製造廠商的談判、協商,製造廠商同意承擔了約人民幣1600萬元的損失。外商賠償金額佔全部損失金額的80%。被保險人E電力公司向德國方面獲得了損失中80%的賠付,但還有400萬元人民幣的損失沒有補償。E公司認為: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限內; 400萬元人民幣的損失不能從德國獲得賠償,其原因是,E公司操作人員的疏忽或缺乏操作經驗是引起本次事故的因素之一。
根據上述兩點理由,被保險人要求F保險公司賠付人民幣400萬元。考慮到下述情況,保險人賠付E公司人民幣200萬元,本保險賠案結案。雙方對處理結果比較滿意。
篇3:
某包裝材料公司有一套進口的聚丙烯薄膜生產線裝置安裝工程,保險人承保了其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2001年4月,被保險人報案,聚丙烯薄膜生產線控制系統發生電壓升高導致部分電路板和儀表燒損,284件整合電路板報全損,報損金額150萬美元。
調查中發現,在安裝過程中,業主方的工程技術人員為趕工期,在生產線配套的變壓器未安裝就緒的情況下,在工地315KVA的臨時電源變壓器線路中再串聯了兩個自繞的臨時升壓變壓器***有380V升壓至415V和由380V升壓至433V***,以便計算機提前對生產線控制系統的子系統進行操作程式載入測試。2001年4月19日上午8時,工程技術人員再次進行載入測試時,由於安裝公司接線工將自繞的臨時升壓變壓器輸出線誤接入生產線配套的變壓器上,致使控制系統的電壓,從433V再升壓至482V,在超電壓的作用下,造成控制系統部分整合電路板及儀表損壞。
另外經保險公司調查和稽核生產線裝置的進口報關單,該全套生產線裝置***包括機械、電子控制系統***為舊裝置,最早產品生產記錄是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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