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的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是指由國家制定或在國家指導下制定的規範育齡夫婦生育行為***包括生育數量和質量***的準則。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希望對大家有用。
春秋戰國時期,戰爭時不時就要爆發,無論是自己國內或是鄰國之間,都是小戰不斷的狀態。此時的人口就顯得格外重要,政府制定人口的相關政策也是特點鮮明,接下來看看此時幾個國家的生育政策。
: 越王勾踐首推“生三胞胎”可享受“免費奶媽”政策
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古代中國實行的是鼓勵國民生育的“計生”政策。戰國初期中國總人口僅1000餘萬,到秦始皇統一六國時,全國人口翻了一倍,達2000萬人左右。當時東周王室衰微,諸侯國爭霸,戰爭連連,死亡巨大,可人口不減反增,就是當時各諸侯國實行鼓勵多生的“計生”政策的結果。
這一時期,“計生”政策實施最堅決的,當是越國。
在吳越之戰中,越國被吳國打敗,越王勾踐臥薪嚐膽,實施強國戰略,其中一條重要的舉措就是鼓勵生育,增加國內人口。勾踐當時實行的獎勵政策非常優厚。據《國語·越語》所記,越國當時對孕婦實行“公費醫療保險”,女人生產時只要通知政府,醫生很快便會趕到產婦家裡助產。如果生的是男孩子,獎品是兩壺好酒,一條狗;如果生的是女孩,獎品是兩壺好酒,一頭小豬;如果是雙胞胎,政府安排免費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費奶媽,也就是說,由國家來撫養。
在鼓勵生育的同時,越國也強制早婚。規定:“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從越國計生政策來看,如今流行的年齡懸殊的“姐弟戀”、“黃昏戀”均被嚴格禁止,青壯男子不能娶年齡大的女人,老男人則不準娶年輕女子。不僅如此,對未婚嫁適婚子女的父母,還要治罪。
後來,越國能打敗吳國重新崛起,雖然原因很多,但與此“計生”政策的實行不無關係。類似記載還見於《吳越春秋》,雖然在細節上有所出入,但記載勾踐實行鼓勵多生的“計生”政策上是一致的。
:齊桓公消減後宮人數解決婚齡男女比例失調
獎勵多生孩子的家庭,這只是古代中國“計生”政策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則是解決育齡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問題,其中重要手段之一是強制早婚。
在古代中國早期,一度提倡“晚婚”,西周時期***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便是這樣。當時法定適婚年齡:男子30歲,女子20歲。但在實行鼓勵多生的“計生”政策時期,適婚年齡往往被大大提前。如春秋時的齊國,便推行男20歲、女15歲的“計生”政策,鼓勵國民早婚,有的朝代甚至將女子婚齡提早到13歲。
齊國早婚政策的推出,還有一段故事。據《韓非子·外儲說右下》記載,有一次,齊桓公到民間微服暗訪,在一老百姓家裡看到,一年已70歲的老頭還是自己做飯,他便問是不是沒有子女。老頭說他有三個兒子,可因為家裡貧窮,都沒有娶到老婆。齊桓公回宮後,把這件事對主持齊國政府全面工作的上卿管仲說了,管仲便提出了這一鼓勵早婚的政策。
同時,管仲還提出瞭解決育齡男女性別比例失調的一個辦法,是消減齊桓公的後宮人數,不讓“宮中有怨女”。當時王室、諸侯女人數量“超編”嚴重,以周王后宮來說,是“一後、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在編”女人共計121人;諸侯則是“一娶九女”。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論是王室,還是諸侯都多佔多用,民間有錢男人也跟著“蓄私”。墨子當時便向外界爆料,稱“當今之君,其蓄私也,大國拘女累千,小國累百”,認為這是造成社會適婚男女性別比例失調的原因之一,呼籲“節制”。
齊桓公不愧是春秋霸主,讓管仲這麼一說,似乎也不好意思了,帶頭響應了管仲的計生政策:將後宮沒有與他發生過性關係的大批“未嘗御”女子,統統遣散回家、嫁人。
齊桓公此舉,大概也是古代中國計生政策執行過程中解決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問題的特例之一。除了降低婚齡,古代中國有的朝代還提倡“二婚”。如唐代便提倡“男子娶寡婦、寡婦再改嫁”這樣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體面、女子“從一而終”的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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