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的基礎原理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城市規劃是城市發展的重要依據之一,它關乎城市經濟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是否發展和提高,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城市規劃是以發展眼光、科學論證、專家決策為前提,對城市經濟結構、空間結構、社會結構發展進行規劃。具有指導和規範城市建設的重要作用,是城市綜合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龍頭。城市的複雜巨系統特性決定了城市規劃是隨城市發展與執行狀況長期調整、不斷修訂,持續改進和完善的複雜的連續決策過程。

  城市規劃***英語:Urban Planning***,是處理城市及其鄰近區域的工程建設、經濟、社會、土地利用佈局以及對未來發展預測的學科。它的物件偏重於城市物質形態的部分,涉及城市中產業的區域佈局、建築物的區域佈局、道路及運輸設施的設定、城市工程的安排,主要內容有空間規劃、道路交通規劃、綠化植被和水體規劃等內容。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位於城市管理之規劃、建設、執行三個階段之首,是城市管理的龍頭。

  城市規劃主要作用

  一、巨集觀經濟條件調控的手段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城市建設的展開在相當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場機制的運作,但純粹的市場機制運作會出現“市場失效”的現象,這已有大量的經濟學研究予以了論證。因此需要政府對市場的執行進行干預,這種干預的手段是多樣的,既有財政方面的***如貨幣投放、稅收、財政採購等***,也有行政方面的***如行政命令、政府投資等***,而城市規劃則通過對城市土地和空間使用配置的調控,來對城市建設和發展中的市場行為進行干預,從而保證城市的有序發展。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之所以需要干預,關鍵在於各項建設活動和土地使用活動具有極強的外部性,在各項建設中,私人開發往往將外部經濟性利用到極致,而將自身產生的外部不經濟性推給了社會,從而使周邊地區受到不利影響。通常情況下,外部不經濟性是由經濟活動本身所產生,並且對活動本身並不構成危害,甚至是其活動效率提高所直接產生的,在沒有外在干預的情況下,活動者為了自身的收益而不斷提高活動的效率,從而產生更多的外部不經濟性,由此而產生的矛盾和利益關係是市場本身所無法進行調整的。因此,就需要公共部門對各類開發進行管制,從而使新的開發建設避免對周圍地區帶來負面影響,從而保證整體利益。

  二、保障社會公共利益

  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的地區,當大量的人口生活在一個相對狹小的地區時,就形成了一些共同利益要求,比如重組的公共設施***如學校、公園、遊憩場所等***、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等,同時還涉及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歷史文化的保護等等。這些內容在經濟學中通常都可稱為“公共物品”,由於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徵,即這些物品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能使用,而且都能從使用中獲益,因此對於這些物品的提供者來說就不可能獲得直接的收益,這就與追求最大利益的市場原則不一致。因此,在市場經濟的運作中,市場不可能自覺地提供公共物品。這就要求政府的干預,這是市場經濟體制中政府幹預的基礎之一。

  城市規劃通過對社會、經濟、自然環境等的分析,結合未來發展的安排,從社會需要角度對各類公共設施進行安排,並通過土地使用的安排為公共利益的實現提供了基礎,通過開放控制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損害。比如,根據人口的分佈等進行學校、公園、遊憩場所以及基礎設施等的佈局,滿足居民的生活需要並且使用方便,創造適宜的居住環境質量,同時能使設施的運營相對比較經濟、節約公共投資等。同時,在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保證各項公共設施與周邊的建設相協同。

  對於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遺產以及自然災害易發地區等,通過空間管制等手段予以保護和控制,使這些資源能夠得到有效保護,使公眾免受地質災害的損害。

  三、協調社會利益,維護公平

  社會利益涉及多方面,就城市規劃的作用而言,主要是指由土地和空間使用所產生的社會利益之間的協調。就此而論,社會利益的協調也涉及許多方面。

  首先,城市是一個多元的複合型社會,而且又是不同型別人群高度聚集的地區,各個群體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都希望謀求最適合自己、對自己最為有利的發展空間,因此也就必然會出現相互之間的競爭,這就需要有調停者來處理相關的競爭性事務。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就擔當著這樣的責任。

  其次,通過開發控制的方式,協調特定的建設專案與周邊建設和使用之間的利益關係。

  四、改善人居環境

  人居環境涉及許多方面,既包括城市與區域的關係、城鄉關係、各類聚居區***城市、鎮、村莊***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關係,也涉及城市與城市之間的關係,同時還涉及各級聚居點內部的各類要素之間的相互關係。城市規劃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環境發展各個方面,從城市與區域等方面入手,合理佈局各項生產和生活設施,完善各項配套,使城市的各個發展要素在未來發展過程中相互協調,滿足生產和生活各個方面的需要,提高城鄉環境的品質,為未來的建設活動提供統一的框架。同時從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實行空間管制,保障公共安全,保護自然和歷史文化資源,建構高質量的、有序的、可持續的發展框架和行動綱領。

  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

  城市規劃的任務是:根據國家城市發展和建設方針、經濟技術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計劃、區域規劃,以及城市所在地區的自然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和建設條件,佈置城市體系;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佈局;統一規劃、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綜合部署城市經濟、文化、基礎設施等各項建設,保證城市有秩序地、協調地發展,使城市的發展建設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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