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產稅施行細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是怎樣實行的呢?下文是,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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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施行細則。

  第二條 房產稅在城市***包括郊區***、縣城、建制鎮和符合國務院規定建制鎮標準但尚未建鎮的工礦區徵收。

  第三條 應稅房屋的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扣除20%後的餘值計稅。以後各徵稅年度、除新建、擴建、部分拆除、毀損等原因變動原值外,不再變動計稅基數。

  沒有房產原值或原值不實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屋核定。

  第四條 新建、擴建房屋從竣工驗收***包括未驗收已使用***時起徵稅,舊房從調入的次月起徵稅。拆除、毀損或調出房屋,從拆除、毀損或調出的次月起停止徵稅。

  第五條 除***條例***規定免徵房產稅的房屋外、下列房屋也減徵或免徵房產稅:***一***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舉辦學校、醫院、敬老院、幼兒園、託兒所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稅;***二***安置列疾人佔總人數35%以上的社會福利工廠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稅;***三***企業租給職工的住宅暫減徵50%房產稅。

  前款所列免稅單位以及《條例》所列免稅單位的自辦工業、商業、服務業使用的房屋或出租房屋,應當繳納房產稅。

  第六條 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按照稅收減免管理許可權審查批准、酌情減徵房產稅。

  第七條 房產稅納稅期限:***一***以房產餘值計徵的,分季***定於3月、6月、9月、12月***繳納;***二***以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按月繳納。

  第八條 納稅人應當依照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將房屋的座落、構造、面積、用途和房產原值或租金收入情況,據實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登記。

  納稅人變更住址,轉移房屋產權,或者新建、擴建、拆除、毀損房屋使計稅基數發生變更的,應當從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登記。

  第九條 房產稅向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從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關於認真貫徹執行修訂後《》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局、稽查局:

  省人民政府批准修訂後的《》和《湖南省車船使用稅施行細則》***以下簡稱“兩稅《細則》”***於2003年9月1日在全省範圍內組織實施。為保證修訂後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修訂“兩稅《細則》”的重大意義

  ***一***修訂“兩稅《細則》”是確保稅收調控職能正常發揮的重要舉措。通過修訂“兩稅《細則》”,進一步促進稅收政策與經濟發展保持協調和同步,確保了稅收槓桿作用的有效發揮,有利於調節房屋、車船等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社會上閒置房屋、車船的合理使用,提高社會固定資產的有效應用。

  ***二***修訂“兩稅《細則》”是擴大地稅收入規模、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修訂後的“兩稅《細則》”,適當提高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的徵收標準,從稅源角度拓展了地稅收入的總體規模,有利於保持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有助於地方經濟的加速發展。

  ***三***修訂“兩稅《細則》”是完善和理順地方稅稅制的重大突破。1994年財政體制改革後,地方稅體系的不完善、稅制過於老化、稅種設定不合理等弊端顯現出來,重新修訂和完善地方稅稅制已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這次修訂“兩稅《細則》”,進一步完善和理順了現行地方稅稅制,實現了地方稅稅制改革的新突破。

  ***四***修訂“兩稅《細則》”是促進徵管、依法治稅的迫切需要。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加入WTO之後,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都發生了極其深刻的變化,最為顯著的特點就是法制化程序明顯加快,促使政府依法行政。這次修訂“兩稅《細則》”,進一步完善了稅收法制。

  二、認真學習,全面理解和掌握修訂後“兩稅《細則》”的主要內容“兩稅《細則》”下發後,各級地稅機關要及時組織學習,理解修訂意義,全面瞭解修訂的內容,重點掌握以下政策變化:

  ***一***房產稅調整了房產原值的扣除比例,即在《條例》的規定範圍內,將《細則》第三條規定:“應稅房屋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扣除30%後的餘值計稅。”,修訂為“一次扣除20%後的餘值計稅。”

  ***二***車船使用稅調整了車輛分類和提高了乘人汽車、載貨汽車的車輛稅額。具體調整為:9座以下乘人汽車的年稅額180元,10至19座乘人汽車的年稅額252元,20座以上乘人汽車的年稅額312元。4噸以上載貨汽車的每噸年稅額48元,3噸以下載貨汽車的每噸年稅額60元。起重車按起吊噸位每噸年稅額48元。

  ***三***修改了車船使用稅的納稅期限。修訂前的《細則》規定,除摩托車、輕騎車以外的其他車船的車船使用稅每年分6月、12月兩次徵收。修訂後規定:納稅人應當於當年4月15日之前,一次性申報、繳納當年的車船使用稅;對於數額較大、一次性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分兩次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確定。

  三、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修訂後“兩稅《細則》”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一***加強領導,科學制定實施辦法。各地要把修訂後“兩稅《細則》”的貫徹執行工作作為今年下半年一件大事,納入議事日程抓緊抓好。一把手要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稅政、徵管、法規等相關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根據省局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區的特點,科學地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方法步驟和工作措施,做到精心組織、及時指導、加強督促,確保新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

  ***二***廣泛宣傳,做好政策解釋工作。一是要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好報,說清楚修訂的主要政策內容,分析增收的潛力和可能遇到的困難,爭取黨政領導的理解和支援。二是要利用多種宣傳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讓相關納稅人明瞭修訂《細則》的主要內容,為“兩稅《細則》”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納稅環境。

  ***三***摸清稅源,正確執行稅收新政策。各地要結合“兩稅《細則》”的宣傳貫徹,進一步摸清稅源底子,市、縣地稅部門都要掌握一定數量的重點稅源戶的稅源情況;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的分戶稅源資料庫,為指導徵收打下基礎。要嚴格按照新的政策規定徵收稅款,不能因為操作煩瑣,而提前執行或者推遲執行新政策。

  四、修訂後“兩稅《細則》”的有關政策問題

  ***一***車船使用稅的有關問題

  1、對於應稅車輛,2003年9月1日之前按原稅額已繳納全年稅額的,不再按標準補繳稅款;2003年9月1日之後繳納的,應分段計算繳納車船使用稅。

  2、對於起重車,從2003年9月1日起計算繳納。

  3、車船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許可權,納稅單位減免年稅額5萬元以下的由各市、州審批,5萬元以上的報省局審批。

  ***二***以前“兩稅”政策規定與修訂後的“兩稅《細則》”相牴觸的,以修訂後的“兩稅《細則》”為準。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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