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自首和坦白的方法
你對自首和坦白有多少了解?坦白,狹義的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被司法人員當場抓獲,被群眾扭送至司法機關等不具備自動投案情節的情形***,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其本質在於,如實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自首和坦白的相關法律知識。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廣義的坦白包括自首。狹義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被司法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並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自首與狹義的坦白之間的相同之處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歸案之後都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適當的從寬處罰。
二者的區別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之後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行為,坦白是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現較好,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條件下被迫認罪的,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大;
***3***自首是法定的從寬處罰情節,坦白是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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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節的基本內容
量刑情節是指人民法院在對犯罪分子量刑時據以處罰輕重或者免除處罰的主客觀事實情況。
量刑情節具有以下特徵:
1、量刑情節與犯罪構成事實無關,是犯罪構成事實之外的事實情況;
2、量刑情節對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具有影響作用;
3、量刑情節是在對犯罪人裁量決定刑罰時需要考慮的事實情況。
一般而言,以刑法是否就量刑情節及其功能作出明確規定為標準將其分為法定情節與酌定情節。
法定情節,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的情節。它既包括刑法總則規定的對各種犯罪共同適用的情節,也包括刑法分則對特定犯罪適用的情節。我國刑法共規定了以下四種法定情節:
第一,從重處罰情節;
第二,從輕處罰情節;
第三,減輕處罰情節;
第四,免除處罰情節。
酌定情節,又稱裁判情節,是指刑法沒有明文規定,根據立法精神從審判實踐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反映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在量刑時酌情適用的情節。
常見的酌定情節主要有以下幾種:
***1***犯罪動機;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時間、地點等當時的環境和條件;
***4***犯罪侵害的物件;
***5***犯罪所造成的損害結果;
***6***犯罪人的個人情況和一貫表現;
***7***犯罪人犯罪後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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