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青年刑辯律師趣談法庭辯論技能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法庭辯論是指在法庭審理的過程,獨任審判員或者合議庭聽取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對案件事實、證據、程式、法律適用等發表的意見,查明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從而作出正確判決的訴訟過程。其功能是為了“兼聽則明”,做出正確的裁判,因而,法庭辯論很重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歡迎借鑑參考。

  一、切忌與法官進行辯論

  法官不是法庭辯論的一方,法官是法庭辯論的主持者。實踐證明,與法官進行辯論雖然可能會獲得些許所謂的律師的尊嚴,甚至會贏得外行的掌聲,但往往是以犧牲委託人的利益為代價的。雖然最高法院和各省級高院均出臺了量刑規範化的指導意見或細則,但當不得真,那是用來貼在牆上的,不是用來適用的,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還是非常大的。有些時候,由於律師的強悍往往造成對被告人量刑過重。有些時候,被告人、被告人家屬解除對強悍律師的委託也是經過權衡利弊、認真考量過的。忠義並不懦弱,並非不敢仗義執言,但因為擔任過法官職務,審理過案件,知道法官的心態。

  二、不要脫離爭議焦點進行辯論,緊緊圍繞主線

  法庭辯論雖然是辯論,但不是辯論賽,一定要抓住主攻方向,不要偏離主題,也就是辯論主旨,要抓住起訴書、公訴詞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實及法律適用進行辯論。對於與定罪量刑無關緊要的細枝末節,沒有必要進行辯論。儘管案件比較複雜、案卷很厚重,但真正影響定罪量刑的情節未必有多少,就像下象棋,捉住老將就獲勝了,至於剩下多少棋子,沒有意義。

  最近忠義正在擔任一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涉及犯罪數額十多個億,經過與被告人溝通,達成了一致意見,對其中部分不準確的數額,就不去計較了,差上一兩個億,對於這樣的案件而言,區區數字對定罪量刑並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但認罪態度卻會影響量刑。這不是在忽悠被告人,這名被告人原來是一名高階法官,是懂法的。但是,對於是否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問題,辯護人是一點都不會含糊的,這涉及集資詐騙罪是否成立問題,這才是焦點之所在。

  對於有些程式問題,只要不影響定罪量刑,並沒有必要指出,當然事關非法證據,決不能含糊。

  三、不要使用誇張的言辭

  據說,有老律師教年輕律師所謂的律師辯論技巧時,教使用誇張的手法,稱為“適度的誇張”。忠義不贊同這種方法,“適當”也不贊同。法律語言只有頓號、逗號、冒號和句號,沒有感嘆號。忠義不喜歡律師在法庭上用一些諸如“令人髮指”、“萬分震驚”等等辭藻,特定場合可以慷慨激昂,但儘量用詞樸實無華。誇張的辭藻、咄咄逼人的氣勢、譁眾取寵的作風可能會獲得當庭喝彩,但效果卻往往適得其反!法庭辯論不是演講,法庭不是舞臺,不是用來展示律師風采的!有時,由於語言太美,還得把它做舊,箇中緣由,自己去品。

  四、不能對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人身攻擊

  無論什麼案件,都不能進行人身攻擊,這是常識。你是律師,你出庭是履行職責,不要融入過多的感情色彩,有些時候,你的同情心可能會贏得被告人、贏得被告人家屬的歡心,但被告人需要的是一個冷靜、理智、專業的律師!不需要同情者,更不需要一個打手!在刑事案件中,你與公訴人其實並不對等,他後面有強大的公權力在支援,你後面是誰?你後面真的站著中國30萬律師嗎?如果你真的身陷囹圄,你知道有多少你的同類在竊笑嗎?說不定,你的孃家人會發一通知,要把你當做典型,不是好典型,是供批判用的典型!

  五、不要過多法理分析

  法庭不是課堂,不是法治論壇。法庭開庭的時間也非常有限,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可以引用,但不宜進行過多的法理分析。現在的刑事法官都非常專業,無需你去為他普及法律知識。

  一個真正有理論功底的律師往往在法庭上最不講理論,而是善於運用樸實的語言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讓大家聽得懂,如果不能讓法官聽得懂,你說這些話有何意義呢?畢竟我們進行辯論是為了說服法官接受你的觀點呀!

  我親耳聽到一個擁有博士頭銜的律師向我抱怨,說某某基層法院的法官無知,他簡直是對牛彈琴。我問他,對牛彈琴,是牛愚蠢還是人愚蠢?他啞口無言了。

  六、不要長篇大論

  庭審中,要根據案件的繁簡、法院的級別、法官的文化背景、庭審時間等細節調整發言的長短,可以考慮準備繁簡兩套辯護詞或者從繁雜的辯護詞中提煉出簡單版本,可長、可短。一般而言,在基層法院開庭,儘量發表提綱式的辯護意見,基層法院案件數量多,人員有限,真的沒有更多的時間聽你的辯護意見。如果法官出於對你的尊重,耐著性子,聽完你的辯護意見,是多麼沒趣的事呀。

  七、切忌使用政治敏感性語言

  忠義不贊同辯護律師“用個案推動司法公正”,雖然我尊重某些學者,但從律師介入個案的宗旨而言,我不同意普通案件介入政治因素,我們不能犧牲委託人的利益換取中國的法制進步,除非委託人也同意這樣做,作為辯護人,我們永遠不要忘記,委託人委託我們的目的是什麼!在這裡,我們再重溫一下《律師法》所規定的辯護律師的職責“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八、善於總結、歸納

  法庭辯論有時時間很長、內容很雜,但要隨時銘記法庭辯論的功能是為了說服法官,讓法官接受你的觀點。在法庭辯論時,要善於歸納、總結你的基本觀點,不要雜亂無章、不知所云。法庭辯論結束時,你的總結往往會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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