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中因敵取證謀略是什麼
辯論是智力、能力的競爭,更是意志的競爭,在辯論時,辯論者的辯論技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提高辯論技巧是獲得辯論成功的關鍵。下面小編為你整理辯論中因敵取證的論辯謀略,希望能幫到你。
因敵取證
所謂“因敵取證”的論辯者面對論敵的攻擊,巧妙地從論敵方面取得反駁的證據,借論敵之箭再回射論敵,反守為攻、化被動為主動,使論敵欲辯無辭,只得認輸。這是一種“借兵之計”的論辯謀略。
例如,北京開來律師事務所的女律師開來在美國洛杉磯作題為“中國投資環境及其法律諮詢保護”的演講時,一位美國記者以挑釁的口吻發問:“據我所知,你們中國根本無法律可言,你從哪兒變出這麼多投資保護法?我聽到很多中國人自己都說中國根本沒有法。”頓時,場內的空氣凝住了,聽眾把注視的目光投向開來女士,只見她先微笑著傾聽記者的提問,然後心平氣和地反問道:“先生,您知道美國法院的書架上有多少判例嗎?”對方搖頭說:“不知道,我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師”。“那您一定知道在這些判例之外,美國已經制定了許多成文法了?”對方點點頭。開來女士說:“這正是您提出問題的答案。作為判例法體系的美國,隨著社會發展需要還在不斷制定成文法。外國人過去沒有去中國投資,當然不需要投資法。從中國對外招商引資之時,我國與之相適應的各種投資法就不斷被制定出來……用我們中國人的話說,叫作 ‘應運而生’。”場內響起一陣掌聲,這位美國記者十分尷尬。
在這裡,開來女士面對美國記者別有用心的提問,採取了“因敵取證”的論辯謀略。她巧妙地取論敵本國法律條文形成過程的例項為證據,合乎邏輯地推論出中國的投資法也是“應運而生”。化解了論敵的責難,有理、有利、有節地回擊了論敵的挑釁。
再如,1999年國際大專辯論賽上,正方南洋理工大學隊與反方西安交通大學隊就“發展知識經濟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誰更重要”的問題展開辯論。其中有這樣兩個片斷:
1.正方:發展自然科學,是各國都在爭上的一班車,在激烈的競爭中,不是這班趕不上再搭下一班的問題,而是如何擠上這班車的問題。
2.反方:索羅斯利用經濟制度的缺陷製造東南亞金融危機,如果說他是抓住了經濟規律,那應放之四海而皆準,為什麼在香港受阻了呢?沒有社會科學的規範,一味發展自然科學,是不是人們要克隆多少人就克隆多少人呢?
正方:關於克隆早有法律規定,難道你要改變法律不成?
反方:這正是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發生矛盾時,誰來規範誰了。
以上兩個片斷中,反方西安交通大學隊就很好地運用了“因敵取證”的論辯謀略。第一個片斷中,反方取正方的比喻“爭上車”為證據,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上車就要講交通規則”,使論敵的證據為己所用。第二個片斷中,當正方以“克隆早有法律規定”來反詰反方時,反方機智地因敵取證,順手推舟地予以回擊:“這正好說明了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發生矛盾時,誰來規範誰了。”對方的證據正好證明了己方的觀點。順理成章,正方無法反駁。
從上述的例項可見,在論辯中運用“因敵取證”謀略,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因利趁便,取證於敵
當論敵進攻時,如果疏於防範,暴露出證據不夠嚴密的破綻,論辯者要善於搜尋戰機,因利趁便,取證於敵,借力致勝。由於證據來自論敵方面,論敵如果要反駁,也就否定了自己的觀點,這就勢必要陷入自相予盾的境地。
二、換位置尋理,借勢反推
當論敵以某些事實為證據發起進攻時,論辯者要善於進行換位思考,從另一個角度探尋事理,並借敵之勢,進行反向推論,利用論敵的證據,推出相反的結論,出乎論敵意料之外,而又在情理之中,使論敵難以辯駁。
三、順手一擊,致敵死命
運用“因敵取證”的論辯謀略,還要注意對論辯態勢的把握和利用。當論敵進攻時,如果己方能夠因敵取證,為我所用,就應該敏銳地抓住稍縱即逝的戰機,借敵之力,順敵之勢,狠狠地一擊,致敵於死命,一舉奏凱。
辯論賽中常用語句
1.對方辯友是沒有聽見,還是沒有聽懂啊。
2.對方辯友不要急不要急,你看我還沒急您先著急了…… 用法:質詢時“禮貌”地肆意打斷對方。
3.大家說我帥,其實錯了,因為我是才貌雙全……
4.某比賽回答質詢時,我說:這個問題我方三辯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此時我方三辯還從未站起來發過一次言。涉及隱私,出處不表。
5.地球是圓的,世界是多元的~ 去年浙大啟真杯新生辯論賽表演賽……
6.飯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說
7.我方之所以不回答對方辯友的問題是因為對方辯友一直沒有回答我方的問題,如果對方辯友回答了我方的問題,我方自當回答對方辯友的問題。
8.對方辯友風度翩翩,偏頗之處在所難免。
9.對方辯友,您別緊張啊,這不過是一場很普通的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鍛鍊啊,別發抖麼,時間還有,非常長呢,慢慢提問,沒事的,我會盡量按照您的思路回答的。
10.對方辯友你腦不腦殘我不知道。。。
11.對方辯友, 說到鳥我就想起, 我以前就養過一隻笨鳥, 我非常討厭它. 因為它老是嘰嘰喳喳, 說一些我聽不懂又沒有什麼意義的話。對方辯友, 我們現在可以討論一些有意義的話了嗎?
12.某學長在攻辯結把對方立論拆的差不多了之後:總的來說,對方辯友前提錯誤,總的來說,對方辯友標準錯誤,總的來說—— 對方同學立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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