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管理規定3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倉庫管理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提高倉庫管理水平,確保配件、材料的正常供應,避免不必要的損耗。2. 範圍本規定適用所有備件倉庫的庫房管理。下面是倉庫管理條例,歡迎參閱。

  倉庫管理規定1

  1.0目 的

  為使公司資產的保管、儲存、出庫、入庫等工作規範有序,達到資產的最大化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規定。 2.0儲存與保管

  2.1物品的儲存按物品價值由小到大分AB三類,劃分儲存區域,A類存貯在最內處;B類則存貯在最外處。每一物品貯存位置,應有明顯的標示,且每一欄位置有《存貨記錄卡》,按數量進出實際情況,分別填入日期、進量、出量及結存量。 2.2物品的貯存保管應遵守下列原則:

  2.2.1未經驗收的物品應與驗收合格的物品分開存放。2.2.22.2.3每一欄位應隨時保持乾燥清潔。

  2.2.32.2.4 2.2.5進行檢查。

  2.2.7倉管人員更換時,交接雙方須分類造冊進行實物清點,雙方簽字確認,再由綜合事務部負責人按各類別10%的抽檢率進行抽檢,並記錄抽檢內容簽字。 3.0領用物品

  3.1部門在領用物品時,需其部門主管在《領、退物品單》上簽字,再到綜合事務部填寫《出庫單》,領物人、倉管員在《出庫單》上簽字。

  3.2《出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綜合事務部留底;第二聯領物人員存查;第三聯財務管理部作稽核。

  3.3綜合事務部依據表單,轉記入《物品發放月報表》。

  3.4非由部門主管***或代理人***籤認的《領、退物品單》,倉管員則不得發放物品。 4.0退存物品

  4.1各部門在領用物品後,如有物品剩餘或者品質不良,可退存物品,應填寫《領、的號碼;以便財務部稽核查實。退物品單》連同該物品,辦理退存物品手續。表單上應註明退存原因及《出庫單》

  4.2《入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綜合事務部留底;第二聯領物人存查;第三聯財務部作稽核。

  4.3綜合事務部依據表單,轉記入《盤點月報表》。 5.0盤存物品

  5.1儲存物品,須予以定期盤點:

  5.2每月盤點:每月25日,根據與各部門《出庫單》及《入庫單》應對所有儲存物品進行盤點;並填寫《盤點月報表》予財務部審查。

  5.3抽點:由綜合事務部負責人實施不定期盤點。《盤點報告書》。 5.4量及金額。 6.0 附 則

  6.1本規定由公司財務管理部/ 6.2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編制部門: 稽核: 批准:

  倉庫管理規定2

  1. 目的

  對FSC材料和成品進行有效管理和使用。

  2. 範圍

  控制包括所有倉庫儲存的FSC材料及以此材料生產的半成品和成品。

  3. 工作內容

  3.1. FSC原材料收發。

  3.1.1 FSC認證原材料入庫時,倉管員應依據採購資料所述要求對材料的標識及證明檔案進行檢查。

  3.1.1. 檢查合格方可辦理正式入庫手續。倉管員應在FSC材料臺帳上作記錄,記錄其入庫日期、數量。

  3.1.2. 原材料應存放在FSC材料專門區域,並標識材料的名稱、入庫日期、入庫單號***或收料單號***、及供應商名稱。

  3.1.3. 不合格的材料存放在不合格FSC材料專門區域

  3.1.4. 原材料領用由作業員憑領料單領取,領料單應註明對應的“生產任務書”單號。倉管員檢查領料單填寫內容是否整,並按領料單發料,領料記錄應登入於倉庫帳上。

  3.2. 成品收發

  3.2.1. FSC認證材料生產的成品,倉庫管理員應首先檢查其知識是否完整。

  3.2.2. FSC認證材料生產的成品應存放在指定區域中。

  3.2.3. 出荷人員憑業務部的成品“出荷依賴書”和“發注書”發貨,並確保成品標識與《產品出廠單》上標識要求一致。

  3.2.4. 成品收發應在倉庫臺帳上記錄。

  3.3. 倉庫人員應隨時檢查庫存材料/產品的標識以確保其完整性。

  3.4. 倉庫應每個月統計一次FSC材料的收入及發出數量,FSC認證材料生產的成品的收入及出貨數量,統計記錄應予以儲存。

  4. 相關檔案

  無。

  倉庫管理規定3

  1. 目的

  做好庫存物資的標識、搬運、儲存、安全、防火、通風、乾燥、暢通等的防護工作,確保庫存的物資數量準確,質量完好、安全,收發迅速,面向顧客和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週轉。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面料倉、輔料倉***包括零配件材料倉***、成品倉的管理控制。 3. 職責

  3.1 倉庫班長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和管理。

  3.2 分公司/生產總廠負責本制度貫徹過程的檢查、監督。 4. 管理規定 4.1 成品倉管理制度

  4.1.1 產成品進倉必須按批次填寫進倉單,箱面要寫清批次、貨號、品名、數量,字跡要清楚、端正。

  4.1.2 凡是貨尾或殘次品進倉,均需經過整理,包裝表面要寫明批次、品名,連同進倉單一起入倉,如未經整理,倉庫有權拒收。

  4.1.3 成品出倉時,應由業務人員填寫出倉單,倉庫人員核對清楚貨號、品名,方可發貨出倉。

  4.1.4 外單位自提貨物,要有業務員填寫“出倉單”,經業務主管簽名後才能辦理出倉手續。 4.2 原料倉管理制度

  4.2.1 根據業務部提供的來料清單對進倉貨物進行驗收,如數量、顏色、規格等出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

  4.2.2 發料時必須憑生產部門的生產通知單,按批次限額發料,同時核對清楚生產單內所列的顏色、尺碼相符才可發料。

  4.2.3 對裁割結算後餘料退倉,必須認真複核尺寸,對倉存餘料該退客戶的應做好登記,交業務部處理。

  4.2.4 及時做好原料進、銷、存記賬工作。 4.3 輔料倉管理制度

  4.3.1 輔料、包裝物料、修理用零件等進倉,必須根據業務部填寫的進倉單或來料清單進行品種、色號、規格、數量和外在質量的驗收,發現問題及時向業務部、生產、技術質檢部反映。

  4.3.2 拆包時,必須核對清楚包內物料,與包面標籤所注的品種、顏色、規格、數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4.3.3 按照生產通知單核定的輔料發放量,備好各種物料,以便及時發放到每個班組使用。

  4.3.4 做好各種輔料的進、出倉數量的銷存帳工作。

  4.4 庫存物資管理制度

  4.4.1 各類庫存物資***包括原、輔料及成品、零配件、五金材料***,必須有明顯的標識分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於原、輔料及成品,還必須由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分割槽堆放。

  4.4.2 庫存各類物資之間應留有一定通道和防火通道,堅持先進先出、後進後出的原則。

  4.4.3 庫存物資應符合分類、整齊、清潔、防汙染、防腐爛、防塵、防損、防潮、防火、防燃、防盜、防鼠害的原則,對危及安全的隱患要及時清除,嚴禁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4.4.4 破損、黴變物資一經發現,應及時報告經辦人員查明原因,妥善處理,並作出詳細的調查處理報告,報主管經理。

  4.4.5 未經保管人員允許,不準其他閒雜人員進入倉庫。

  4.4.6 不準將無關物資或私人物品存放庫內。

  4.4.7 任何人不得帶任何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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