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書範文
離婚調解機制是化解離婚糾紛的重要機制,能夠有效地化解當事人之間的隔閡,解決婚姻矛盾,有利於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分享。
一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主持調解的
民 字第 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本院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訴被告___________寫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審判員......適用簡易程式公開或不公開進行了審理。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簡要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審判員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書記員___________
注:
1、樣式供人民法院在當事人一方要求調解而達成調解協議時製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時使用。
2、
3、離婚調解書經書記員核對無異後,加蓋
二
甲方:年齡,姓名,工作單位,住址;
乙方:年齡,姓名,工作單位,住址;
甲乙雙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雙方本著友好的態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離婚。
2、婚生女xxx由甲方撫養,乙方每月支付撫養費肆佰元整¥:400元。撫養費以半年為單位支付,支付時間不遲於當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
3、乙方有探視xxx的權利,每週末可視情況接女兒回乙方處居住。
4、雙方所欠肆萬元整¥:40000元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貳萬元整¥:20000元。甲方應承擔的份額交乙方歸還債權人。
5、現住址處電器歸甲方所有,甲方自願補償乙方貳仟元整¥:2000元。
6、甲、乙雙方位於xx區xx花園207-301的房產一處,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個月之內出售,出售後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壹拾柒萬元整¥:170000元。
7、本協議第4項、第5項、第6項約定的款項在甲方售房後10日內支付給乙方。如甲方到期後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甲方自願承擔本案訴訟費用170元。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三
原告李曉惠,女,漢族,1971年1月22日出生,住陝西省鎮安縣青銅關鎮月星村二組。
委託代理人韋強,鎮安縣青銅關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明廷富又名明庭富,男,漢族,1967年12月11日出生,住陝西省鎮安縣青銅關鎮月星村二組。
委託代理人劉暉,鎮安縣148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案由:離婚糾紛
原告李曉惠與被告明廷富經人介紹認識,於1991年2月在鎮安縣月西鄉政府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一般。婚後生育兩個孩子明琦男,1991年8月27日出生、明環男,1995年4月21日出生,現分別就讀於西安市八十二中學和西安市八十六中學。自1999年原、被告雙方一同外出打工,雙方因瑣事發生矛盾。從2000年起,原、被告分居至今。原告李曉惠認為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於2009年3月10日訴至本院。原告李曉惠要求與被告離婚,孩子明琦由她撫養,明環由被告撫養,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告明廷富自願與原告李曉惠離婚。
二、孩子明琦、明環隨被告明廷富生活,生活費由被告明廷富負擔,教育費用由原、被告雙方各自負擔一半。
三、共同財產:鎮安縣青銅關鎮月星村磚混結構平方四間、灶房一間歸被告明廷富所有;西安市“廣豐花園”11102號商品房屋歸原告李曉惠所有原告李曉惠擁有居住權,但不得變賣。房屋繼承權僅歸孩子明琦、明環所有。
四、購買西安市 “廣豐花園”11102號商品房屋所欠房屋貸款由原告李曉惠償還。原、被告各自的債權歸各自所有。原、被告各自的債務由自己償還。被告明廷富所欠原告李曉惠的5萬元債務,原告李曉惠自願放棄。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李曉惠負擔。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員 項力奎
審判員 劉步海
助審員 李翠鵬
二○**年五月 日
書記員 張莉
離婚協議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