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違紀處理通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違紀指違犯了紀律、違反了規則等有約束力的行為,或是違反了有關章程。黨員違紀同樣是會被進行處理的,關於黨員違紀的處理通報你知道怎麼寫嗎?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篇一

  各縣區紀委、黨委組織部,市委各部委、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城區、市直及駐漯各單位、各人民團體紀律檢查和組織人事部門: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肅黨的紀律,進一步加強對黨員、黨代會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黨員的管理,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對黨代會代表和黨員違紀違法未給予相應處理情況進行排查清理的通知》***組通字〔20xx〕22號***精神和省委組織部有關要求,決定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對黨員及黨代會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黨員違紀違法未給予相應處理情況開展一次集中排查清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的物件和範圍

  集中排查清理的物件和範圍是:受到過刑事責任追究的黨員;因涉及“黃賭毒”等案件受到過行政處罰的黨員;本屆任期內應當終止代表資格、停止執行代表職務的黨代會代表;本屆任期內被終止人大代表資格、暫停執行人大代表職務和撤銷政協委員資格的黨員。

  1.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員。重點排查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應當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而沒有處分、處理的。

  2.受到行政處罰的黨員。重點排查涉及“黃賭毒”等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而沒有處分、處理的。

  3.黨代會代表。重點排查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因出國***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黨籍或者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辭去代表職務被接受,應當終止代表資格而沒有終止的;因涉嫌違紀違法被免去黨政領導職務,應當停止執行代表職務而沒有停止的。

  4.人大代表中的黨員。重點排查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罷免、責令辭去、暫停執行人大代表職務以及人大代表當選無效,因違反社會道德或者存在與其身份不符的行為被責令辭去人大代表,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當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而沒有處分、處理的。

  5.政協委員中的黨員。重點排查因涉嫌違紀違法被撤銷政協委員資格,因違反社會道德或者存在與其身份不符的行為被責令辭去政協委員,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當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而沒有處分、處理的。

  二、排查清理的步驟方法

  1.認真排查,核實資訊。按照存疑必核、“兩代表一委員”必核的原則,各縣區各單位基層黨組織按黨組織隸屬關係,對所屬黨員及“兩代表一委員”中的黨員是否存在上述問題進行排查核實,登記人員資訊,分類梳理彙總。市直單位黨組織對所屬黨員及“兩代表一委員”中的黨員受刑事責任追究、受行政處罰的具體情況不掌握、不瞭解的,請於7月底前到市有關部門進行查詢核實。市公安局受理查詢科室:法制室,聯絡人:李濤,***:3xx4317轉22001;市法院受理查詢科室:組織人事處,聯絡人:劉進才,***:3560xx6;市檢察院受理查詢科室:案件管理辦公室,聯絡人:陸中福,***:2330721。

  2.依規依紀處理。根據排查和核實情況,黨委組織部門會同有關單位,8月中旬前,研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9月底前,按照有關規定,區分具體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等情況,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對列入排查清理的黨員,未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的由紀檢機關負責辦理,未按照規定給予組織處理的由黨委組織部門負責辦理。對未按照規定終止黨代會代表資格、停止執行代表職務的,區別情況由紀檢機關或者黨委組織部門負責辦理;對列入排查清理物件的其他“兩代表一委員”,未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的由紀檢機關負責辦理,未按照規定給予組織處理的由黨委組織部門負責辦理。

  3.綜合報告情況。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各縣區、市委各黨***工***委組織人事部門要對本地本系統所屬黨組織排查清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督促指導,彙總情況。8月底前,向市委組織部報送排查清理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包括排查情況、初步處理意見和下步清理安排等***。10月底前,向市委組織部報送排查清理工作報告***包括受處理人員總體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處理措施、工作成效和建議等***及排查清理情況統計表,逐級上報的排查清理情況統計表均要加蓋單位黨組織印章,按黨組織隸屬關係存檔備查。

  三、加強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工作的協調配合

  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xx〕10號***精神,建立完善相關部門單位黨員身份資訊核查機制、資訊通報機制。自2016年7月1日起,人大、政協作出終止人大代表資格、暫停執行人大代表職務、撤銷政協委員資格等決定後,涉及黨員的應當及時向同級黨委、紀檢機關通報有關情況。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在處理案件時,要對涉案人的政治面貌進行識別,涉及黨員的及時向同級紀檢機關通報。紀檢機關發現案件線索或者收到審判、檢察、公安機關通報、移送的案件和案件線索後,決定對黨員立案調查並作出黨紀處分的,應當及時向本地同級組織部門通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認真核實黨員身份和相關情況,依規依紀及時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四、排查清理的組織領導

  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複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組織部門會同紀檢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以及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機關等單位組織實施。各縣區各單位要把排查清理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一項重要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履職,嚴格依規依紀辦事,按時完成排查清理任務。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衛生計生工委、市國資委黨委要對所轄基層黨組織排查工作做好指導和督促。要嚴肅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密切關注網路輿情,做好輿情應對,避免負面炒作。對漏核、漏報或填報虛假數字,未查未核或查糾不力的,視情節輕重嚴肅追究責任。

  排查清理結束後,各縣區、市委各黨***工***委要認真總結經驗,針對存在問題,分析查詢原因,提出改進措施。要嚴格執行黨內法規,進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機制,壓實工作責任,及時處理新發現的問題,確保不鬆、不拖、不漏,防止出現新的積壓。

  附件:1.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員清理情況統計表

  2.受到行政處罰的黨員清理情況統計表

  3.黨代會代表終止代表資格、停止執行代表職務清理情況統計表

  4.被終止人大代表資格、暫停執行人大代表職務的黨員清理情況統計表

  5.被撤銷政協委員資格、責令辭去政協委員的黨員清理情況統計表***點選下載***

  中共x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 共 xx市 委 組 織 部

  年6月27日

  範文篇二

  近年來,涉及農村黨員的違紀違法案件頻發,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穩定,特別是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會計“老三位”違犯黨紀法律,已經成為農村腐敗案件的主體。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聚焦“群眾身邊的腐敗”,先後查辦了一批農村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現將8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原富錦市向陽川鎮孟家崗村會計胡景秀、村黨支部書記張慶才、村委會主任李發貪汙案。20xx年,胡景秀、張慶才和李發等三人,利用協助政府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職務便利,騙取政策性農業保險資金用於各自家庭生活。其中,胡景秀分得3.9萬餘元,張慶才分得4000餘元,李發分得7000餘元。20xx年xx月,富錦市人民法院認定該三人犯貪汙罪,判處胡景秀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處張慶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處李發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xx年4月,富錦市紀委給予該三人開除黨籍處分。

  2.原富錦市向陽川鎮正和村會計相貴福、村委會主任李廣海貪汙案。20xx年至20xx年,相貴福、李廣海等二人,在受政府委託協助從事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騙取政策性農業保險資金用於個人生活。其中,相貴福分得4.1萬元,李廣海分得1萬元。20xx年xx月,富錦市人民法院認定該二人犯貪汙罪,判處相貴福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緩刑四年;判處李廣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xx年5月,富錦市紀委給予該二人開除黨籍處分。

  3.原同江市臨江鎮合興村黨支部書記劉淑芹貪汙案。20xx年,劉淑芹在協助陽光農業保險公司辦理種植業國家惠農政策保險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將自己不具備投保條件的547畝土地進行投保,騙取國家惠農政策理賠款6萬餘元,用於個人生活支出。20xx年xx月,同江市人民法院認定劉淑芹犯貪汙罪,並綜合考慮其存在自首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同年xx月,同江市紀委給予劉淑芹開除黨籍處分。

  4.原同江市街津口鄉衛墾村黨支部書記原永偵、村委會主任張海軍、村會計張永貴挪用公款案。20xx年,原永偵、張海軍和張永貴等三人,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國家惠農政策理賠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性活動。其中,原永偵挪用公款xx3萬餘元,張海軍挪用公款xx2萬餘元,張永貴挪用公款10萬餘元。20xx年xx月,同江市人民法院認定該三人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原永偵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處張海軍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判處張永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同年xx月,同江市紀委給予該三人開除黨籍處分。

  5.原樺南縣梨樹鄉永遠村黨支部書記魯寶義、村會計李淑華、村委會主任劉學生、鄉經管站出納員郭冬梅貪汙案。20xx年,魯寶義、李淑華、劉學生、郭冬梅等四人,利用職務便利,有分有合,採取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國家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其中,魯寶義分得1.4萬餘元,李淑華分得2000餘元,劉學生分得2000元,均被用於日常生活支出。20xx年8月,樺南縣人民法院認定該四人犯貪汙罪,判處魯寶義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李淑華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郭冬梅、劉學生免予刑事處罰。20xx年9月,樺南縣紀委給予魯寶義、李淑華、劉學生、郭冬梅等四人開除黨籍處分。

  6.原樺南縣明義鄉前合發村黨支部書記盧xx職務侵佔案。20xx年xx月至20xx年10月,盧xx在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將本村耕地承包款7.5萬餘元據為己有,用於個人生活支出。20xx年3月,樺南縣人民法院認定盧xx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同年3月,樺南縣紀委給予盧xx開除黨籍處分。

  7.原樺川縣新城鎮中伏村會計賈樹軍貪汙案。20xx年至20xx年,賈樹軍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家土地補貼、糧食補貼共計7000餘元。20xx年4月,樺川縣人民法院認定賈樹軍犯貪汙罪,判處免予刑事處罰。20xx年2月,樺川縣紀委給予賈樹軍開除黨籍處分。

  8.原郊區長青鄉興家村黨支部書記史金、村會計付長福、村委會主任方士海、村民吳正民貪汙案。2006年至2009年,史金、付長福、方士海等三人,利用職務便利夥同村民吳正民,將林地以他人名義虛報成新增糧地面積330畝,共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5.4 萬餘元。20xx年xx月,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法院認定該四人犯貪汙罪,判處吳正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處史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付長福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方士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xx年5月,郊區紀委給予該四人開除黨籍處分。

  以上通報的8起典型案件表明,在黨和政府不斷加大“三農”扶持力度、眾多支農惠農資金用於“三農”的同時,被農村黨員幹部在中間環節予以截留、挪用、侵佔、貪汙等現象屢禁不絕,“雁過拔毛、中飽私囊”的事情時有發生,損害了黨員幹部形象,影響了村級黨組織威信,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破壞了農村社會穩定。

  為堅決遏制農村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頻發態勢,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既要從嚴查辦、形成震懾,又要多策並舉、標本兼治,堅持“教育、制度、監督、懲處”相結合,進一步淨化我市農村發展環境。

  一、嚴格教育,促進其廉潔自律。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農村黨員、特別是新任職農村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納入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大格局之中,明確方法、步驟、措施和要求,定期開展集中培訓和分批輪訓。同時,要強化評估教育效果的硬性要求,設定量化檢驗標準,促進其真學、牢記、嚴守。

  二、嚴明制度,規範其廉潔自律。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村級事務決策機制,凡涉及農村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民利益的重大問題,必須事先徵求群眾的意見建議。認真執行村級財務公開制度,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和程式,必須嚴格遵循規定,防止搞形式、走過場。鄉鎮黨委、紀工委要嚴格落實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對農村黨員幹部應實行任前談話、提醒談話、信訪談話和誡勉談話等制度,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露頭就打。同時,進一步明確鄉鎮黨委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本地農村黨員幹部如多人發生違紀違法行為,應追究其領導責任。

  三、嚴密監督,要求其廉潔自律。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選舉的幹部必須對村民負責,廣大村民是監督主體。要認真落實農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充分發揮村民監督委員會的職責作用,讓農村黨員幹部時時處處置於村民的監督之中。要暢通舉報渠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解釋、及時處理、及時公佈,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同時,進一步發揮“陽光村務工程”的監督平臺作用,讓農村幹部行使權力在網上“全透明”“晒清單”,最大限度地壓縮尋租空間。

  四、嚴厲懲處,責令其廉潔自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有腐必反、有亂必糾”原則,重點盯緊土地徵用、退耕還林、扶貧救災、良種補貼等上級撥款和補償費用的發放環節,對農村黨員幹部虛報、冒領、截留、套取國家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重典治亂、重拳出擊,發現一起、核實一起、查處一起,毫不手軟、決不姑息。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點名通報,形成持續高壓態勢,為農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政治和法制環境。

  xxxx

  年月日

  範文篇三

  xx月16日,xx市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10起典型違紀案件,xx名鄉村幹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xx縣固隆鄉一副鄉長被撤職。

  16日通報的10起典型違紀案件,主要是發生在農村土地徵用出租、民主決策不規範不到位以及財務管理混亂的問題。

  xx市紀委重申:農村基層幹部一定要認真學習《黨章》、國家法律法規和《農村幹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引以為戒,吸取教訓,牢固樹立為群眾服務的理念,嚴格遵守《黨章》規定,切實廉潔履職。要以“廉潔鄉村、制度鄉村”建設為契機,從嚴要求自己,真正成為讓人民群眾放心滿意,引領人民群眾走向富裕的帶頭人。

  查處的10起典型違紀案件為:

  1、xx縣固隆鄉副鄉長張某挪用公款案。

  經查,張某在2002年至20xx年任西交鄉副鄉長、河北鎮副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截留挪用6個村世行專案資金計4xx00元,存入個人工資卡,將利息佔為己有,構成挪用公款行為;擅自將世行專項資金68160元借給他人和自己使用,構成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本人長期借用某貧困村1000元集體資金未還,構成借用資金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xx6條、第94條、第xx6條和第25條之規定,以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3條、第24條之規定,經xx縣紀委會議、縣監察局局務會議研究,並報xx縣縣委會議20xx年10月xx日同意,決定給予張某留黨察看二年處分,依法撤銷其固隆鄉副鄉長職務。

  2、澤州縣南村鎮裴圪塔村黨支部書記賈某、村委主任裴某挪用集體資金、失職瀆職案。

  經查,該二人任職期間,對某企業及32戶村民建房違法佔地共計21.66畝,分別負有重要和主要領導責任,構成失職瀆職行為。另外,賈某20xx年3月私自做主將100000元公款借給他人還貸款使用,構成挪用集體資金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xx7條、第99條之規定,經澤州縣紀委20xx年10月18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裴圪塔村黨支部書記賈某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給予裴圪塔村村委主任裴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xx縣李寨鄉馮溝村黨支部書記樊某違反組織紀律案。

  經查,該村黨支部在確定陳某為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物件及發展為預備黨員過程中,未按組織程式召開相關會議,而是由其當村會計的父親陳某某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補寫了推薦為優秀村民、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物件的會議記錄。樊某作為黨支部書記構成違反組織紀律行為,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6條規定,經李寨鄉黨委20xx年9月5日會議研究,決定取消陳某中共預備黨員資格,給予馮溝村黨支部書記樊某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該村會計陳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xx市河西鎮宰李村原村委主任孫某貪汙供應煤款案。

  經查,2009年冬,孫在協助河西鎮政府供應村民取暖煤過程中,將1016噸供應煤以每噸380元的價格變賣,得款386xx0元,除支付供煤款、上交村委及用於公務支出外,將餘款30326元佔為己有,構成貪汙行為。經中共高平市紀委20xx年10月xx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宰李村原村委主任孫某開除黨籍處分。

  5、高平市陳區鎮姬興莊村黨支部書記姬某侵佔集體資金案。

  經查,姬某在任職期間,採取少支多報、重複報銷等手段侵佔集體資金8160元,構成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95條規定,經高平市陳區鎮黨委20xx年9月26日會議研究並報高平市紀委批准,決定給予姬興莊村黨支部書記姬某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xx縣東冶鎮高石村村委主任王某失職案。

  經查,20xx年在實施街巷道路硬化工程中,王作為村委主任、工程總負責人,不顧氣溫下降、上級通知停工的要求而繼續施工,不負責任致使工程毀損,造成49445元經濟損失,應負直接責任,構成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xx9條規定,經東冶鎮紀委20xx年10月24日會議研究並報請鎮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高石村村委主任王某黨內警告處分。

  7、xx縣秦家莊鄉楊家河村村委主任馮某侵佔失職案。

  經查,馮某在20xx年對村集體違規亂收費亂攤派、街巷硬化工程未進行招投標及虛造資料套取上級財政資金3萬元等問題上,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構成失職行為;利用職務之便侵佔集體水泥、石粉等材料計370元,構成職務侵佔行為;在20xx年無證且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0條、第xx5條、第xx4條、第xx6條、第98條、第25條之規定,經陵川縣紀委20xx年10月18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家河村村委主任馮某開除黨籍處分。

  8、陵川縣崇文鎮寨則村原黨支部書記宋某違反財經紀律並違法醉駕案。

  經查,宋某在20xx年xx月至20xx年8月期間,收取4戶農戶建房佔地費共計2.9萬元,坐收坐支,構成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宋某20xx年9月,無證且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0條、第xx6條和第25條之規定,經陵川縣紀委20xx年xx月1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寨則村原黨支部書記宋某開除黨籍處分。

  9、xx縣端氏鎮金峰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閆某違反廉潔履職行為案。

  經查,閆某2009年將本村的移民並村墊土方工程590000元,承包給自己開辦的公司,構成違反廉潔履職行為;2009年4月,閆某將收取某公司購土款180000元匯入個人公司賬內,除將xx2000元用於支付村集體開支外,剩餘38000元未入集體賬,構成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82條、第xx6條之規定和《農村幹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試行***第5條規定,經沁水縣紀委20xx年xx月7日會研究,決定給予金峰村黨支部書記閆某留黨察看二年處分,責令其辭去村委主任職務,收繳違紀所得。

  10、xx縣柿莊鎮下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張某、村委副主任豆某、村財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王某違反財經紀律案。

  經查,該村支部書記張某20xx年至20xx年向村施工的煤層氣企業收取井場協調費324000元,除上交村委和支付村民馮某協調工資305000元外,將剩餘19000元由其長期保管;村委副主任豆某20xx年9月至20xx年xx月向在村施工的井隊收取協調費xx6000元由其長期保管;村財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王某20xx年收取兩單位佔地賠償款和施工協調費xx9423元,除支付村民外,將剩餘xx850元長期保管,其三人均構成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xx6條之規定,經沁水縣紀委20xx年xx月7日會研究,決定給予下泊村黨支部書記張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村委副主任豆某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村財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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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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