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給予某某警告處分的決定
警告處分是當犯錯誤比較輕時所給出的處罰,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篇一
王xx***學號:20132502141005***,男,漢族,現年25歲,山西朔州市人,美術學院環境設計專業13-3班學生。
該生在20xx年 2月29日—3月1日期間,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不參加學校組織的集中教育學習,累計曠課已達10學時***每天上午按4學時,下午按2學時計算***。
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相關規定及《xx師範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修訂***》第十五條第一款“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10 -1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王xx警告處分。
年5月20日
範文篇二
韋xx,男,1994年8月29日生,廣西省武宣縣人,力學與建築工程學院土木工程20xx班學生,學號021xxx。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累計曠課10學時;
為了維護課堂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同時對學生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根據《與建築工程學院加強本科生學風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第六條第四款的相關規定,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韋xx、李怡興、紀振興、周志恆、王天舒5名同學警告處分。
力學與建築工程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年9月8日
範文篇三
XXX,女/男,X族,XXX人,19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參加工作,現任職單位新城區社會事務局。
20XX年XX月XX日上午XX點XX分,紀委在我單位進行作風督查時,發現XXX同志看電視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六款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罰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經XXXXXXX領導班子會研究決定,給予XXX同志行政警告處分,並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在接到本處分決定後30日內向本機關提起復核。
二〇XX年XX月XX日
關於給予開除公職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