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8日

  為使合理配置環保設施,規範環保裝置執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環保設施安全管理條例

  1 目的

  為加強安全環保裝置的管理,有效地保護環境,保障廣大職工的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2 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架子隊範圍內所有單位。

  3 相關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4 要求

  架子隊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地方有關安全環保的規定以及工程局有關要求,建設和配備安全環保設施,並完全滿足安全環保工作的需要。

  5 職責

  5.1 架子隊安全環保部辦負責架子隊範圍內的安全環保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5.1.1 負責對架子隊和裝置執行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

  5.1.2 參與架子隊負責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以及專案建成後對環境影響的監督檢查。

  5.1.3 負責對架子隊範圍內造成的環境影響實施監督管理和監督性監測。

  5.2 安全環保部有權對安全環保險設施不規範架子隊作出以下處理意見:

  5.2.1 對汙染嚴重、工藝裝置落後、資源浪費和生態破壞嚴重的安全環保設施,禁止建設或者購置;

  5.2.2 對符合城市發展規劃要求安全環保設施,要求從事環保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履行環境保護的有關手續;

  5.3 各架子隊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環保設施的監督性監測和日常監督管理。

  5.4 架子隊各部門應督促所管工作範圍內的人員遵守國家環境保護規定和標準,加強對所屬各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5.5 架子隊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從事安全環保活動時,都應當遵守並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接受環境保護部門對其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檢查。

  5.6 安全環保部及各架子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安全環保護設施的效能,及時發現隱患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6 管理

  6.1 新建的防治汙染設施,在試運正常,取得充分資料的情況下,由架子隊安全環保部、機電物質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環保驗收,被驗收單位要提供包括工藝設計、裝置效能、施工質量、試運情況、處理效果和存在問題等方面的書面報告,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6.2 凡經鑑定驗收合格的設施需設固定人員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藝卡片和工藝紀律,建立技術檔案,定時監測和考核,加強維護和檢修,保證和檢修裝置同時執行。

  6.3 凡因各種原因,需停運防治設施時,事先報有關部門批准,不準無故停止設施執行。

  *** 建立環保設施的彙報制度,各部門向架子隊彙報生產的同時,必須彙報防治汙染設施的執行情況及監測資料,認真執行排程令,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6.5 凡已建成的防治汙染設施,因設計不合理,技術設計不過關,而失去防治能力,需停運、報廢和拆除時,必須經機電物資部、安全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鑑定和批准,不準擅自閒置不用或拆除。

  6.6 在集中使用大型安全環保設施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要求劃定的規劃限制區內,不得緊挨居民住房和幼兒園等敏感建築。

  6.7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工程局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揚和獎勵:

  6.7.1 在安全環保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6.7.2 對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減少環境汙染有突出貢獻的。

  6.7.3 對研究、開發和推廣安全環保技術有突出貢獻的。

  6.8 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架子隊依照國家有關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

  6.8.1 不按規定辦理安全環保的有關手續,或弄虛作假的。

  6.8.2 不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

  6.8.3 拒絕檢查或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7 附則

  7.1 本辦法為架子隊安全環保裝置管理的基本規定。各架子隊可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7.32 本管理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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