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合夥經營合同書_兩人合夥經營合同格式
幾個人在一起合夥經商或者創業都需要一份格式標準,符合法定程式的合夥協議,有了合夥協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兩人合夥協議書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兩人合夥協議書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從事研發lq汙水再生利用裝置系列產品、環保節水技術開發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並獲得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時機成熟,平臺穩固。該工藝技術為職能部門,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市、區縣經營lq汙水再生裡頭用利用裝置,開發該地區汙水處理市場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汙水再生利用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願參與甲方研發的汙水再生利用裝置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並作為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雙方議定,***?***分佈在該轄區進入市場的初級階段,由於對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四、雙方為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智慧財產權和品牌形象,外阜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10萬元整;北京區縣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5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後順延六個月,通過媒體宣告,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五、為了把市場做得更具完美,依據乙方在當地註冊名稱在轄區內的區縣設分支,從事該項高新技術工作,本著“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與下屬另立合作協議。
六、汙水再生處理裝置系列產品是甲方研發的利國利民的高科技產品,因此,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汙水處理裝置系列產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
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獎勵對方按總價20%***稅前***提成。
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
3、正常報價20%獎勵提成中下浮部分,計算到乙方。
八、兌現方式專案合同簽署後款到位,即付提供資訊方應得報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後,將提供資訊方50%的餘款付清。
九、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合作經營汙水處理裝置系列產品,本合同可再延續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十、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xxxx 年xx月xx日
兩人合夥協議書範文篇一
1、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實守信、公平合理。
第二條 合夥主要經營地:工人村。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工人村涵洞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A和B以工程款出資,計人民幣87000元,作壓金用。
合夥人C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3000元,其中13000元作壓金用,另外10000萬作日常開支用。
合夥人D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000元,作日常開支用。
附:如日常開支不夠用,仍由C和D來支付。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3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利潤***或者虧損***是在歸還C和D的出資後,再按照每人25%的比例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人25%的比例,平均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各合夥人平均分配。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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