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處分決定作出
黨員犯錯也是會受到處分的,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xxx,男,19xx年4月生,文化程度大學,19xx年10月參加工作, 19xx年5月人黨。xxx因收受賄賂問題,於19xx年3月2日由xx市檢察分院逮捕審查。逮捕前曾任市委第一書記xxx同志的祕書,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市委保密委員會副主任。
現已查實:
xxx自19xx年至19xx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盜用市委主要負責同志的名義.幫助有劣跡的林x促成其養女周x出境定居,並且違反保密規定,向林xx透露了公安機關內部審查上報的部分內容;在外貿部門進口2.5噸鋼坯的生意中,xxx採用欺騙手法,謊稱不法港商陳某是市委主要領導同志的朋友,促其成交。xxx在上述違法活動中,先後收受林xx和港商等賄賂的人民幣、港幣、兌換券及彩電、衣物等贓款贓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萬餘元。
xxx的受賄間題被揭露之後,態度極不老實,拒不交待問題,轉移贓款贓物,與有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企圖掩蓋罪行,直到市檢察分院對其採取強制手段後,才陸續交待了犯罪事實。
xxx身為黨員、國家千部,揹著組織和領導,搞非法活動。利用職務之便,為港商不法分子和有劣跡的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受鉅額賄賂,已墮落犯罪,觸犯刑律,完全喪失了共產黨員的品質。為嚴肅黨的紀律,挽回黨內外的影響,經市委批准,決定開除xxx的黨籍。
中共xx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印章***
20xx年x月xx日
範文二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x,男,19xx年5月出生,19xx年11月參加工作,20xx年5月入黨,20xx年8月任礦保衛部部長,大專文化。
x自擔任保衛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在職工群眾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xx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00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於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XX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部部長職務。
中共xx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印章***
20xx年x月xx日
範文三
XXX,男,1958年4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XX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月調入XXX工作,1999年6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實:2000年5月,XXX任XXXXXXX期間,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請書中XXX的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XXX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為其蓋章審批,並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XX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為XXX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為經營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定性及處理意見:XXX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為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定,給予XXX黨內警告處分。我局黨支部於2011年11月23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XXX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直機關工委、區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XXXXXXXXXX
11月23日
大學生處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