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範文3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叉車使用管理規定是為了確保叉車執行安全而制定的。下面是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範文,歡迎參閱。

  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範文1

  1.目的 叉車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為了規範公司叉車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運,並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正常執行,特制訂補充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班組所有叉車排程、日常檢查、保養、安全使用、叉車人員培訓及考核工作。

  3.2保衛科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3.3生產部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叉車維修人員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護保養及維修工作,並負責對叉車人員進行叉車保養知識培訓。 4 .程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叉車在進廠使用前,應由安環部對叉車進行全面的技術驗收後方可啟用,並建立相關資料。

  4.1.3沒有生產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

  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控制在5-10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叉車上安裝的限速設定不得私自改動。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叉車的養護分為:日常養護、一級養護和二級養護

  4.6.1日常維護,每班接班後。 4.6.1.1清洗叉車上汙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4.6.1.2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4.6.1.3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4.6.1.4 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4.6.1.5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澱物。

  4.6.2一級技術保養。按照“日常維護”專案進行,並增添下列工作。

  4.6.2.1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4.6.2.2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4.6.2.3檢查節溫器工作是否正常。

  4.6.2.4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4.6.2.5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4.6.2.6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4.6.2.7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4.6.2.8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4.6.2.9檢查風扇皮帶鬆緊程度。

  4.6.2.10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並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4.6.2.11由於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後要進行叉車路試。

  4.6.2.11.1 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效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後,能可靠停車。

  4.6.2.11.2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過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4.6.2.11.3路試一段里程後,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4.6.2.11.4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4.6.2.11.5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並清洗或更換濾網。

  4.6.3二級技術保養。除按一級技術保養各專案外,並增添下列工作:

  4.6.3.1清洗各油箱、過濾網及管路,並檢查有無腐蝕,撞裂情況,清洗後不得用帶有纖維的紗頭,布料抹擦。

  4.6.3.2清洗變矩器、變速箱、檢查零件磨損情況,更換新油。

  4.6.3.3檢查傳動軸軸承,視需要調換萬向節十字軸方向。

  4.6.3.4檢查驅動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拆檢主減速器、差速器、輪邊減速器,調整軸承軸向間隙,新增或更換潤滑油。

  4.6.3.5拆檢、調整和潤滑前後輪轂,進行半軸換位。

  4.6.3.6清洗制動器,調整制動鼓和制動蹄摩擦片間的間隙。

  4.6.3.7清洗轉向器,檢查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4.6.3.8拆卸及清洗齒輪油泵,注意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4.6.3.9拆卸多路閥,檢查閥杆與閥體的間隙,如無必要時勿拆開安全閥。

  4.6.3.10檢查轉向節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4.6.3.11拆卸輪胎,對輪輞除鏽刷漆,檢查內外胎和墊帶,換位並按規定充氣。

  4.6.3.12檢查手制動機件的連線緊固情況,調整手制動杆和腳制動踏板工作行程。

  4.6.3.13檢查蓄電池電液比重,如與要求不符,必須拆下充電。

  4.7獎懲考核

  4.7.1對違反叉車安全操作管理,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7.2保養:因自身保養不善,造成的維修費用由個人承擔。

  4.7.3對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追究責任人並處以100—500元***,出現責任事故由其承擔相關責任。

  4.7.4對出現私自改動超速設定的處以100—300元***,限速自行脫落鬆動時應立即處置,否則按超速處理。

  4.7.5對限速設定不到位造成超速釀成事故的,追究維修人員相關責任。

  4.7.6違反叉車安全操作管理且造成公司財物損失、影響嚴重的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公司安環部,由公司安環部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4.7.7對叉車司機年內有違規行為記錄的,在年終評定時,違規次數多,情節嚴重,影響較大者,公司將決定是否留用。

  4.7.8其他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及制度。

  4.7.9根據年評情況同期使用30%的叉車將給予一定的年終獎勵,按照以下標準進行排列

  4.7.10維修成本費用少

  4.7.11油耗成本率低

  4.7.12叉車外表乾淨

  4.7.13損壞率、事故發生率低

  4.7.14叉車工作時間利用率高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維修記錄

  6.1駕駛員名單:徐立新班、王廣才、朱學章、王趙朋;

  王來莊班、張振杰、詹得金、王來莊;

  信青峰班、趙浩凱、王有進、信青峰;

  王彥濤、趙振領、王海東。

  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範文2

  1.目的:為規範廠區內叉車使用,保證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排程、管理。

  4.作業程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 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 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後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 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 用。

  4.3 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 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 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後 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 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 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 行駛。

  4.3.8 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後放可離開叉車。

  4.3.9 叉車出***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 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載人, 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 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 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 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 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 鏟叉上作業。

  4.4.4 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 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 索,綁緊後放可提升。

  4.4.5 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 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 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 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4.5 停放要求

  4.5.1 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 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放在五金庫外,佔用安全通道;下雨天請把叉車停放到雨棚內。

  4.5.2 停放後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 保養規定

  4.6.1 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行政部來處理。

  4.6.2 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 行政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 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保持車輛整潔。

  4.*** 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 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

  4.7 如違反作業程式的每次給與200元成長贊助。

  5.保養

  5.1 馬達、發電機3個月保養一次;電瓶2個月加水一次;

  5.2 第一次維護:80-100小時,維護內容:換機油、柴油濾芯器、機油濾芯器、空氣濾芯器,以後每300小時維護一次。

  5.3 每到維護時間由叉車駕駛員申請維護,若未申請,造成損失由駕駛員承擔,並給與200元成長贊助。

  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範文3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以及叉車管理人員。

  3.叉車管理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各個使用部門負責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排程、管理。

  3.3 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排程、管理。

  3.4維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一般維修。

  3.5叉車司機必須對叉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學習並考試合格後方可對叉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4 .程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厂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苯?寫?恚?苊庠斐尚畹緋廝鴰怠?/p>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違規處理

  5.1叉車駕駛員違反上述操作規程,視違規情節輕重由叉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叉車管理部門和叉車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

  5.2叉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由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叉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5.3其他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由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

  6.相關記錄

  6.1叉車檢查記錄

  6.2製作維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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