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經營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煙花爆竹的經營具有明顯的季節性,特別是春節期間是集中銷售時期。煙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後,發生事故的機會明顯增多。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篇一:

  為切實加強全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預防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等通知》精神,結合《大理州煙花爆竹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煙花爆竹銷售、儲存、運輸等環節發生的安全事故,特與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

  1、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相關標準以及安全生產規範、規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建立健全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經營管理責任制,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提高經營安全管理水平,確保萬無一失。

  2、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單位、經營網點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依法承擔經營安全責任。

  3、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合法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經營許可證嚴禁轉讓、出租或轉借他人使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到期後必須及時到鄉安監辦申請辦理延期換證手續。

  4、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銷售配送制度,從合法、指定渠道進貨,合法、誠信經營。嚴禁採購、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永平縣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定點企業:永平縣農資公司***

  5、煙花爆竹的道路運輸經公安部門許可,託運人、承運人必須嚴格按照辦理程式,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方能按許可要求運輸煙花爆竹。

  6、經營單位必須在許可的地點經營,經營的煙花爆竹種類和存放量嚴格按照許可範圍執行,並按經營要求購置消防器材和裝置。

  7、嚴格執行煙花爆竹貨物購銷等級管理臺帳制度,加強貨源及銷向監控。

  8、認真執行“四專一防”。***專人經營、專庫存放、專櫃銷售、專人收貨、有防火設施。***

  9、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相應應急救援組織,配齊人員;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正常使用。

  10、嚴格執行與批發企業簽訂“回收代儲”協議,嚴格執行代儲制度。

  11、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經營安全自檢自查,確保安全經營。

  12、認真配合安全生產監查部門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人民政府 ***

  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篇二:

  煙花爆竹屬於特種行業商品,為確保經營者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營***零售***者必須履行以下責任:

  一、經營***零售***者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零售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

  2、零售單位申請人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城市佔到批准書》及工商部門辦理的營業執照。

  3、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大於20平方米;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周圍100米範圍內,沒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50米範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4、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季節性零售業戶應當配備兩個滅火器和一塊苫布。

  二、經營***零售***者必須做到:

  1、零售場所禁止使用取暖裝置,嚴禁火種火源進入零售場所,零售場所100米以內嚴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銷。

  2、未經允許臨時性零售單位不得設儲存倉庫,臨時零售經營場所面積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為25箱,面積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為50箱。

  3、嚴格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無證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指定的銷售網店以外擺設攤點,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動攤床的形式***。

  4、嚴禁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的煙花爆竹。

  5、在出售時必須告知煙花爆竹正確的燃放方法,並告知未成年人必須在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指導下燃放。

  6、自覺接受鄉安監站及安全管理部門的隨時檢查。

  7、按鄉安監站要求及時報送有關材料。

  四、經營***零售***者發現他人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為時應及時向鄉安監站檢舉揭發。

  經營***零售***者 XX鄉人民政府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篇三: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確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佈局的原則,確保兩節期間***臘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為規範煙花爆竹經營行為,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鄉安監辦、派出所、工商所、綜治辦等相關部門,對全鄉內煙花零售點進行選址和監管、打擊轄區內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各煙花爆竹經營點應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條 煙花爆竹實行定點批發、定點經營,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戶必須統一到我縣具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資格的兩家單位進貨和配送。

  第三條 禁止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持證經營,嚴禁一證設多家,一店設多點行為,不得離店經營,店外擺賣,流動經營,沿街兜售,嚴禁試帆燃試放。

  第四條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內沒有其它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100米安全距離。

  第五條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桶***,並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誌,嚴禁私存煙花爆竹產品,不得超許可範圍經營,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第六條 杜絕爆炸、火災事故的發生,因管理不當和違規經營造成爆炸、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安監辦存檔一份,經營戶留存一份。

  王寶營子鄉安監辦 經營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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