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殘疾人康復資助工作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廣州市殘疾人權益保障條例》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檔案精神,制定。下文是完整版全文,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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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廣州市殘疾人權益保障條例》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殘疾人康復資助指公共財政對殘疾人進行康復活動的個人補貼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對社會組織的補助。
第三條 康復資助資金來源於市、區財政安排的康復經費以及中央和省財政下撥的康復經費。
市、區康復資助經費實行市、區兩級財政按專項資金配套比例分級負擔,納入市、區財政年度預算。
第四條 本辦法的資助物件為本市戶籍、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以及在本市範圍內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五條 康復資助實行屬地管理,由資助物件在其戶籍所在區殘聯申領。資助具體標準由市殘聯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及資助物件、資助專案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章 殘疾人康復經費的管理
第六條 市、區殘聯的職責。
***一***市、區殘聯根據本級康復工作目標、任務,結合實際,編制本級殘疾人康復經費資金預算。
***二***市、區殘聯負責彙總結算本級殘疾人康復經費,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做好康復經費資金清算工作。
***三***市、區殘聯配合同級財政部門做好本級的殘疾康復經費使用情況績效評價工作。
***四***市、區殘聯負責做好本級殘疾人康復工作的政策制定、實施、技術指導工作,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確定本級財政支出的康復運營專案承辦機構,並對康復運營專案承辦機構開展服務質量評價工作。
***五***區殘聯負責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殘疾人康復資助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本區實施的各項康復服務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實,負責核實和結算康復資助申請。
第七條 市、區財政部門的職責。
***一***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同級康復經費預算安排,核實撥付資金。
***二***市、區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殘聯對康復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和完成年度資金清算工作。
***三***區財政負責監督管理上級部門下撥的康復經費並按比例足額配套本級承擔資金。
第三章 殘疾人康復經費的安排和使用
第八條 資金安排。市和區各按轄區戶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於4元的標準安排康復經費。
第九條 使用原則。
***一***分類管理。根據殘疾人康復型別,制定不同的康復資助補貼標準。
***二***監管評價。各項康復工作實行專案績效目標管理,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服務質量評價,按照目標管理和評價情況撥付專項康復資金。
***三***預算執行和清算。康復經費根據市人大批覆康復經費預算執行,實行年度清算管理、多退少補。
第十條 使用範圍。
***一***殘疾人的康復資助。
***二***康復裝置、器材的購置。
***三***康復專案的論證、開辦、運轉、技術指導、內審、監管工作經費。
***四***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組織協調。
***五***康復技術的推廣與人員培訓。
***六***中央和省下拔康復經費的指定內容。
***七***其他專案。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每年按照上年本級康復經費實際支出的5%測算本級康復資助工作經費控制數,並按照“以事定費”的原則核定本級康復資助工作經費。康復資助工作經費主要用於康復資助工作的技術指導、結算、內審、監管、服務質量評價等方面。
市本級康復工作經費標準見《廣州市本級殘疾人康復工作經費標準表》。
第四章 殘疾人康復資助的範圍
第十二條 本市戶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殘疾障礙者,納入康復資助物件範圍。
***一***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下稱“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二***持有本市具備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的精神障礙患者、白內障患者。
***三***0-6歲因未達到評殘年齡未能辦理《殘疾人證》,但能提供本市具備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醫療診斷證明的殘疾障礙者。
***四***殘疾障礙者首次辦理《殘疾人證》。
第十三條 康復資助專案。
***一***醫療康復資助
1.精神障礙患者專科門診、住院治療。
2.殘疾矯治手術。包括:肢體畸形矯治術、人工假體置換術***骨科***、白內障復明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燒傷畸形。
***二***機構康復訓練資助
1.0-14歲聽力語言殘疾、腦癱、智力殘疾、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
2.肢體殘疾人康復訓練。
***三***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資助。
***四***殘疾障礙者首次辦理《殘疾人證》殘疾程度評定和必要檢查費用資助。
***五***中央和省級財政下達的康復經費的指定專案。
第十四條 各項康復資助標準、資助條件見《廣州市殘疾人各項康復資助標準表》。
第五章 殘疾人康復資助程式
第十五條 符合條件的康復資助物件,向戶籍所在地街***鎮***殘聯提交以下資料辦理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的《殘疾人證》,無《殘疾人證》的出具本市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醫學診斷證明覆印件***攜原件備查***。
***二***《廣州市殘疾人康復資助補貼申請表》一份。
***三***申請精神障礙患者專科門診治療、機構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資助專案資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1.首次申請精神障礙患者專科門診治療的康復資助申請人需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病歷證明材料。
2.申請機構康復訓練類專案的康復資助申請人,需提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康復訓練機構自申請之日前60日內出具的《廣州市殘疾人康復訓練專案資助物件評估表》一份。
3.申請各種假肢、矯形器、手動輪椅、電動輪椅、手搖三輪車、護理床的康復資助申請人,需提交適配機構出具的核實前適配評估資料。
***四***申請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治療、殘疾矯治手術專案的康復資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1.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治療病歷證明材料、加蓋醫療機構業務章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影印件***及對應的醫療機構專用收款票據原件***影印件***。
2.申請人本人或其《殘疾人證》上註明的監護人的銀行賬戶。
***五***申請殘疾程度評定和必要檢查資助,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1.殘疾等級評定機構出具的醫療機構專用收款票據原件。
2.申請人本人或其《殘疾人證》上註明的監護人的銀行賬戶資料。
3.申請人的《殘疾人證》原件。
第十六條 康復資助服務程式。
***一***精神障礙患者專科門診治療、康復訓練資助專案、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專案由殘疾人康復資助定點機構實施。
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治療、殘疾矯治手術康復資助專案由具有“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技術條件的醫療機構實施。
首次辦理《殘疾人證》殘疾程度評定和必要檢查費用資助專案由廣州市衛計委和廣州市殘聯確定的殘疾評定定點機構實施。
***二***康復資助申請人持已獲批准的《申請表》,自批准之日起60日內,前往康復資助定點機構,接受康復服務。
***三***申請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治療、殘疾矯治手術、殘疾程度評定和必要檢查費用資助的康復資助申請人不需事前核實,前往符合條件的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後,辦理資助申請和報銷手續。
第十七條 康復資助核實、結算程式。
***一***街***鎮***殘聯在接到申請康復資助申請人申請材料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核實並將相關資料錄入“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電子政務平臺”、區殘聯收到街***鎮***殘聯上報的康復資助申請人的申請資訊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真實性核實,提出核實意見。
***二***申請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治療、殘疾矯治手術、殘疾程度評定和必要檢查費用資助的康復資助申請人接受康復服務後,攜帶本辦法規定的資料前往街***鎮***殘聯辦理資助申請和報銷手續。經區殘聯核實,在受理後40個工作日內把補貼資金劃撥到申請人或其監護人的賬號。
***三***開展精神障礙患者專科門診治療康復資助、機構康復訓練類專案康復資助、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的服務機構,提交符合以下條件的報賬憑據和《廣州市殘疾人康復資助補貼結算表》與區殘聯結算。
1.開展精神障礙患者專科門診治療康復服務的機構需開具醫療機構專用收款票據。
2.開展機構康復訓練類康復服務的機構需開具加蓋服務單位發票專用章的且註明服務物件姓名、服務月份、服務內容、金額的地稅發票原件或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機構專用收款票據原件。
3.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的服務機構需開具加蓋服務單位發票專用章的且註明服務物件姓名、適配產品品牌、型號、金額的國稅發票原件。
***四***資助專案結算的時間為上一年度12月1日起至當年11月30日為止。
第十八條 康復資助的核實和撥付。
***一***區殘聯每年填寫《廣州市殘疾人康復資助補貼資金預報表》,向市殘聯申報下一年度本轄區殘疾人康復資助資金需求計劃。
***二***次年市本級負擔的資金由市財政局通過一般轉移支付方式與區財政局結算。
***三***區財政局在市級資金到位後的20個工作日內,足額把本區應負擔資金配套到位。
***四***區殘聯根據康復資助工作的實際情況做好結算工作。
***五***次年1月31日前,區殘聯填好《廣州市殘疾人康復資助資金清算確認表》報市殘聯。
***六***市殘聯彙總各區資金清算情況後,會同市財政局對上年度康復資助資金進行清算。
第十九條 殘疾人康復資助定點機構的確定。由市殘聯按照《廣州市殘聯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穗殘聯〔2014〕113號***要求確定市級殘疾人康復資助定點機構。區殘聯可參照《廣州市殘聯關於印發的通知》***穗殘聯〔2014〕158號***的規定,確定區級殘疾人康復資助定點機構。市、區兩級殘聯對本級確定的康復資助定點機構進行日常監督和服務質量評價工作。
第六章 殘疾人康復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條 區殘聯建立康復資助資金專賬,用於辦理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等業務。
第二十一條 康復經費使用單位須按法規使用資金,不得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資助資金。違反規定使用或騙取資助資金的,由市、區財政部門會同市、區殘聯負責收回其資助資金,並依據法律、法規給予相關責任人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建立康復資助受助人誠信制度。康復資助補貼受助人通過以弄虛作假手段或聯合康復服務機構通過虛開報銷票據騙取補貼資金的,由市、區財政部門會同市、區殘聯負責收回其補貼資金。本辦法有效期內不再接受其康復資助申請,康復服務機構取消殘疾人康復資助定點機構的資格。
第二十三條 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局對康復經費的使用實行不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及時跟蹤資金使用情況,防止資金被截留、挪用,保證資金運作安全和使用有效。
第二十四條 市殘聯和市財政局每年對劃撥的康復經費的使用效益進行評估,對出現以下情況的,除責令整改外,減撥或緩撥補助經費。
***一***違反國家有關財經紀律。
***二***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
***三***未按要求安排或未足額安排殘疾人康復資助經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用於殘疾人康復經費資金購置的材料、物資和裝置等屬於國有資產的,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區殘聯、財政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資助標準不得低於本辦法標準。
第二十七條 中央和省級財政下達的康復經費專案的管理,從其規定執行,若無規定則按本辦法執行。資助專案與本市資助專案合併,不重複資助;資助標準低於本辦法的,由市、區兩級財政按比例補足。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涉及的“戶籍人口”、“總人口”計算有關經費資料以資金使用年度上年度的廣州市統計局公佈人口資料為統計口徑。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本辦法所涉及的有關檔案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2015年10月16至2015年12月31日所涉的康復經費事項仍按《廣州市殘疾人康復經費管理辦法》***穗殘聯〔2010〕257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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