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建設用地管理若干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8日

  為加強建設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釋出了《》,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條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用地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用地管理工作。

  第二條 國家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徵收,對國有土地實行有償使用或劃撥。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取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專案外,其他用地一律實行有償使用。

  第三條 建設專案需要使用農民集體土地的,由建設單位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並報經縣級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按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審批,涉及農用地轉用的,一併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批准的建設專案需要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建設單位持有關檔案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四條 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和具體建設專案用地的審批許可權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嚴禁越權和違法審批土地。

  第五條 建設專案佔用土地,必須堅持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則,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切實保護耕地。建設專案確需佔用耕地、林地和草地的,建設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和契稅。

  第六條 建設專案徵收土地實行統一徵地制度。統一徵地工作除由省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外,其餘由市、縣***特區、區***兩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相關的鄉***鎮、街道***協助。徵地服務費,按省的有關規定收取。

  第七條 嚴格耕地佔用補償制度,確保耕地佔補平衡,不能履行耕地佔補平衡法定任務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其繳納標準和收取許可權按國家和省、市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臨時用地要依法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用地單位因臨時使用土地或其他原因造成土地毀壞、破壞的,按照“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復墾。沒有條件復墾的,用地單位須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繳納復墾費。

  申請臨時用地的單位自行復墾的,按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繳納土地復墾保證金。待臨時用地期滿,用地單位對破壞的土地進行了復墾,經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農業部門驗收合格並出具證明後,保證金予以退還;用地單位復墾的土地不符合要求的,保證金衝抵復墾費,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土地復墾。

  第九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徵收後,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與集體土地承包權人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自然解除。

  第十條 在依法實施徵地工作中,拒絕、阻撓國家依法徵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建設專案使用土地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城市***鄉、鎮、街道***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專案用地手續報批程式。

  1.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編制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後,報市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2.市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提出審查意見,報市人民政府稽核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3.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級或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4.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具體建設專案用地進行跟蹤、監督和管理。

  5.具體建設專案用地在報批時須提供經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定點意見。

  6.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上報用地資料時,應備齊下列材料:

  ***1***建設用地“一書三方案”;

  ***2***《徵***佔***用土地權屬情況彙總表》;

  ***3***土地徵前公告、補償安置的聽證材料;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圖名、圖例、圖籤、經辦人簽字、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印章***;

  ***5***涉及補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證》影印件及附件;

  ***6***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擬徵***佔***用土地的《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

  ***7***建設用地審查意見。

  7.政府提供材料:

  ***1***城市總體規劃圖、詳細規劃圖或村莊、集鎮規劃圖及其批准檔案;

  ***2***批次用地的《開發利用方案》***明確各地塊用途,各類用途具體面積***;

  ***3***縣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檔案;

  ***4***經有權機關批准的《社會保障方案》及當地人民政府落實社保資金的材料;

  ***5***縣級人民政府《關於徵地補償安置的說明、承諾書》***內容包括: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式、徵地補償標準合法、合理性,兌現徵地補償費用;多途徑安置措施、社會保障費用落實情況<以政府正式檔案上報>***;

  ***6***縣級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雙限房***用地面積佔申報住宅用地總量的70%以上的規劃意見;

  ***7***地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檔案。

  ***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城市***鄉、鎮、街道***建設用地範圍外單獨選址的專案用地手續報批程式。

  1.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時或專案核准***備案***前專案業主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2.專案初步設計批准後***含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專案核准***備案***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持建設專案的有關批准檔案,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編制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3.建設用地經批准後,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批准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組織實施,並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4.建設專案在開工建設到竣工的各階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專案用地進行跟蹤、監督和管理,並參與竣工驗收。

  5.具體建設專案用地在報批時須提供經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定點意見。

  6.建設單位申報建設專案用地時須報送下列材料:

  ***1***《建設用地申請表》;

  ***2***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初步設計批覆或核准***備案***檔案;

  ***3***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4***建設專案總平面佈置圖;

  ***5***《建設單位資質證明》;

  ***6***《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備案登記表》;

  ***7***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批覆檔案或《壓覆礦產資源核查表》;

  ***8***有資質單位出具的擬徵***佔***用土地的《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

  ***9***環保、林業***佔用林地***等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

  ***10***土地復墾方案批覆檔案***交通、水利、能源、開採礦產資源、燒製磚瓦專案***。

  7.縣級人民政府及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材料:

  ***1***建設用地呈報材料“一書四方案”;

  ***2***《徵***佔***用土地權屬情況彙總表》;

  ***3***土地徵前公告、補償安置的聽證材料;

  ***4***涉及補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證》影印件及附件,涉及25度以上坡耕地的,提供確認意見;

  ***5***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圖名、圖例、圖籤、經辦人簽字、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印章***;涉及規劃局部修改,不徵佔基本農田的,所在鄉***鎮、街道***規劃屬於市人民政府批准許可權的,報批用地時,附政府對規劃修改方案的批准檔案;其他鄉***鎮、街道***規劃的,規劃修改方案在報批用地時一併上報;

  ***6***建設用地審查意見。

  8.政府提供材料:

  ***1***縣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檔案;

  ***2***縣級人民政府《關於徵地補償安置的說明、承諾書》***內容包括: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式、徵地補償標準合法、合理性,兌現徵地補償費用;多途徑安置措施、社會保障費用落實情況<以政府正式檔案上報>***;

  ***3***經有權機關批准的《社會保障方案》及當地人民政府落實社保資金的材料;

  ***4***地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檔案。

  9.報國務院批准的建設專案用地報批資料按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國務院批准單獨選址建設專案用地審查報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8號***執行。

  第十二條 徵收土地的有關補償費用,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徵地補償費用

  1.徵地補償費用按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六盤水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通知》***市府發〔2009〕32號***進行補償***見附表1、附表2***,村集體提留部分按《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2.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3.退耕還林地按耕地進行補償。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負責,拆遷補償標準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城市規劃區外,因建設專案而進行的拆遷安置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拆遷房屋的面積按有關規定量算,補償費用標準按本規定附表2執行。拆遷房屋的內外裝飾材料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給予補償,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委託有資質單位鑑定,按鑑定結果進行補償;拆遷房屋內附屬物拆移補助標準以相關部門執行的標準為依據據實給予補償;拆遷圈舍補償標準是以其高度確定,低於2米的,按同類別徵地房屋拆遷標準的80%計算,高於2米的,按同類別徵地房屋拆遷標準計算。

  3.城市規劃區內,徵地搬遷、週轉、臨時過渡補助參照《貴州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執行;農村村民建房拆遷、週轉、臨時過渡補助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零星樹木、苗木、墳墓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本規定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執行。

  5.徵收林地的林木補償標準,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6.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青苗費除外***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或地上建築物的產權人,沒有約定補償標準的地上附著物,由有關部門鑑定後據實給予補償。

  ***三***地下管道、通訊、電力等設施的拆遷補償費用,由用地單位與被拆遷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申請使用臨時用地的,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合同,並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用地年補償費為本規定土地年產值的1倍,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涉及林地的,須由林業部門按有關規定提出稽核意見。

  以上土地年產值按照六盤水市徵地統一年產值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見附表1、附表2***執行。

  第十四條 大中型水利、交通、能源等重點建設專案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若國家和省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如無規定的,視其具體情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第十五條 嚴禁未批先用土地,違者按非法佔地論處,對有關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員,嚴格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後補辦用地手續,但應當支付土地補償費用。屬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險情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手續。

  第十六條 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依法全面組織實施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組織協議、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工作中,業務經費如公告費、土地估價費,以及製作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檔案等費用,按有關規定辦理。

  用地經批准後,土地使用權人不按規定期限進行開發建設,造成土地閒置浪費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經批准以出讓、轉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貴州省契稅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第十七條 依法徵收集體土地後,且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補償安置後,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 原已經依法擬定徵地補償標準並上報有批准許可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專案,仍按原批准的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若國家和省出臺新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本規定將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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