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非吸菸區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為控制吸菸危害,維護和改善景區內的公共環境,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景區吸菸區與非吸菸區的劃分:
1、景區售票處停車場和驗票處、遊客接待中心停車場為吸菸區;
2、除上述地點外,其他的地方均為非吸菸區。
3、景區觀光車內、林區內禁止吸菸。
二、景區禁止吸菸區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鎮景區管委會負責,景區內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對景區內禁止吸菸工作進行監督。
三、景區內的保潔員均為兼職衛生檢查員,檢查員在履行檢查職責時要禮貌待人,秉公辦事。對在禁止吸菸場所違反本規定的個人予以處罰時,應出具本人證件;收繳***,應出具財務部門統一監製的衛生***專用票據,並按規定上交。
四、檢查員工作職責:
1、負責其主管區域內禁菸場所的日常禁菸管理工作;
2、宣傳吸菸危害健康的知識;
3、制止在禁菸場所的吸菸行為,對吸菸者進行勸阻、教育,視情節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4、完成與吸菸者有關的其他工作。
5、檢查員在本規定中的工作職責與月考核掛鉤,直接影響當月績效工資。
六、檢查員對違反禁止吸菸規定的個人,應進行教育,責令其停止吸菸,對經教育、勸阻後仍不執行規定的,可處以10-50元的***。
七、景區內工作的所有員工在非吸菸區吸菸,一個月發現三次者,免發當月績效工資。
八、檢查員有徇私舞弊、素賄受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根據《行政複議條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本規定同樣適用於景區管理部門工作人員。
公共場所控制吸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