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如何應對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的撤銷申請?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

  一、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二、辦理途徑

  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辦理流程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碼→在交費視窗繳納申請規費→查收商標局寄發的書件

  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書件

  申請人辦理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

  1.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應註明撤銷理由***;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的影印件;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後面填寫身份證明檔案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並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並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申請撤銷共有商標的,“商標註冊人”處應當填寫該共有商標的代表人名稱。

  6.申請撤銷部分商品/服務專案,應在“撤銷商品/服務專案”處填寫申請撤銷的部分商品/服務專案,且應與核定使用的同一種商品/服務專案名稱相同***可再加附頁***;申請撤銷全部商品/服務專案,此處應填寫“全部”字樣。

  7.申請人應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可再加附頁***。

  8.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等***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絡。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註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註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

  3.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4.申請撤銷註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2014年5月1日前經異議裁定核准註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5.申請撤銷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複審或者異議程式的,則自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6.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以上內容於2014年5月修訂,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商標撤銷複審如何規定

  商標註冊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做出的撤銷註冊商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三十天內,依法委託我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

  撤銷註冊不當複審不包括經商標評審委員會爭議裁定程式和註冊不當裁定程式中被撤銷的商標。

  撤銷註冊商標複審申請人指經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原商標註冊人。撤銷註冊商標的複審主要圍繞著註冊商標是否連續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使用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等。

  如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複審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1、《撤銷商標註冊複審申請書》、《代理委託書》。

  2、附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決定》。

  3、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以上各項申請所需申請書、代理委託書均由本所提供,並由公司總裁簽字或企業簽章。

  4、撤回商標評審申請。

  5、商標評審延期申請。

  6、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

  7、案件答辯申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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