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保密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制定了,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堅持突出重點,綜合防範的原則,做到嚴格管理與方便使用相結合,健全制度與加強自律相結合,積極預防與依法查處相結合。

  二、黨政機關應建立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對涉密人員進行教育,使其瞭解手機使用洩密隱患,增強手機使用保密意識,掌握手機使用保密常識。

  三、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在使用手機時談論國家祕密事項,嚴禁傳送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資訊。

  四、不得將手機帶入召開涉及國家祕密會議的場所,因特殊原因帶入會場的手機應取出電池,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保密會議行動通訊干擾器。

  五、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場所,因特殊原因帶入的手機應取出電池或採取遮蔽措施。

  六、涉密單位的領導和重要涉密崗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他人贈予的手機。

  七、使用其他帶有發射裝置而又無保密措施的無線通訊工具也應按照上述要求執行。

  八、各級領導幹部和廣大涉密人員要高度重視對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範意識,自覺執行使用手機的保密要求。

  九、各級保密委員會***領導小組***和保密工作部門要加強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確保黨和國家祕密的安全。

  普通手機使用保密守則

  一、不得在手機通訊中涉及國家祕密;

  二、不得在手機上儲存、處理、傳輸國家祕密資訊;

  三、不得將手機連線涉密資訊系統、資訊裝置或者載體;

  四、不得在手機上儲存核心涉密資訊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紅機電話號碼等敏感資訊;

  五、不得在涉密公務活動中開啟和使用手機位置服務功能;

  六、在申請手機號碼、註冊手機郵箱或者開通其他功能時,不得填寫禁止公開的涉密單位名稱和地址資訊等;

  七、不得使用未經國家電信管理部門進網許可的手機;

  八、不得使用***機構、***人員贈送的手機;

  九、不得將手機帶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使用手機;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資訊裝置的場所使用手機進行視訊通話、拍照、上網、錄音和錄影;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機談論以及儲存、處理、傳輸國家祕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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