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員用餐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為了加強就餐管理, 規範外來人員的用餐行為, 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食堂管理工作,共同營造一個衛生、美觀、優雅、有序的用餐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的適用範圍為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全體員工與食堂工作人員。

  三、管理部門及職責

  1.公司總務為食堂管理部門,負責食堂的日常管理,保證食堂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

  2.負責對炊事員員的工作態度、工作效率、飯菜質量、食堂安全與衛生、成本控制等進行考核,

  3.負責食堂接待***招待***管理。

  4.負責對食堂的費用結算管理。

  四、食堂經營

食堂為無利潤經營,公司為食堂工作提供必要的硬體保證。

  五、炊事員上崗要求與工作要求

  1.炊事員上崗要求

  ①必須持《健康證》上崗,且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②必須有敬業愛崗精神與良好的衛生習慣。

  ③必須穿戴整齊、外表整潔、美觀;嚴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為;

  2.炊事員的工作要求

  ①炊事員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統一的管理,遵守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公司的炊事員崗位職責,如有違反應接受公司處罰;

  ②炊事員員在提供服務時應在溫和、文明、禮貌,同時也有權對違規的就餐員工提出批評建議,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因此和員工爭執,如果有爭議,應向公司總務反映; ③食堂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烹飪技術,保證飯菜的色、香、味、營養質量等。

  六、食堂週轉金及物品管理

  1.公司以提貨卡的形式為食堂提供週轉金3000元,該卡由炊事員保管,但不得用於私人事務或轉借他人使用。

  2.該提貨卡只能在公司石圳店購買食堂所需油、鹽、醬、醋、米、菜等食品。所需用品的購買必須通過請購單的方式報公司總務稽核後,再報公司批准。

  3.食堂的一切裝置、設施、餐具、廚具均要建立物品臺帳,炊事員為第一責任人,做到專物專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向外出借、出售食堂物品。

  4. 對過失損壞各類裝置、設施、餐具、廚具的要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各類裝置、設施、餐具、廚具的應按原價的二倍賠償,並視情節由炊事員報公司總務提出處罰建議。

  七、食物的採購與管理

  1.公司食堂所需食物必須通過提貨卡在石圳店購買,並保留收銀小票以備查驗。同時必須做到有計劃地採購,防止浪費;嚴禁採購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對所購食物必須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3.食物應在保質期內使用,嚴禁使用過期食物。

  4.不得將已購進食堂的食品向外出售或私自帶走,一經發現按內盜論處。

  八、員工就餐管理

  1.公司食堂每日提供中、晚餐。

  2.就餐時間:午餐時間11:00—13:30;晚餐時間17:00--19:30。

  3.公司員工就餐實行掛牌預約制,中餐需在當天10時前掛牌,晚餐需在當天16前掛牌。員工如有親友臨時就餐,也需提前按時預約。如遇公司需額外安排用餐,需由公司總務提前通知炊事員做好準備。

  4.員工就餐實行分餐制,米飯與主菜由炊事員按份均分。湯則由員工自行盛裝,但不得無故浪費。

  5.員工進入餐廳必須佩帶工牌,按序排隊,實行先簽名後就餐。

  6.員工就餐不準離開餐廳,在就餐時須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及餐廳衛生,保持地面清潔;就餐後的殘物、牙籤、紙巾等雜物不能隨地亂丟,須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並把餐具放置在指定位置。

  7.員工就餐時須保持安靜,做到文明用餐,不得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就餐。

  8.就餐員工應愛惜食堂公用物品,對過失損壞各類裝置、設施、餐具、廚具的要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各類裝置、設施、餐具、廚具的應按原價的二倍賠償,並視情節由炊事員報公司總務提出處罰建議。

  9.員工親友進入食堂就餐的,也應遵守本管理規定,其就餐費用按公司規定收取。

  10.員工的飯牌一旦掛出,則視為就餐處理。如果中餐未吃,可留至晚餐;如果晚餐未吃,則不留。

  11.炊事員及膳食管理委員會成員負責監督、檢查員工就餐情況,發現違紀現象應及時制止。對屢教不改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記小過、記大過等處理。

  九、伙食費的核算與管理

  1.公司食堂成立膳食管理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務人員與用膳員工中推舉二人組成。負責參與和監督伙食管理及伙食費的核算工作。

  2.每月最後一天晚上由膳食管理委員會成員與炊事員一起對食堂進行盤點,以核算當月餐費。

  3.伙食費的核算以員工的掛牌和食堂的盤點結果為計算依據。

  4.公司食堂的伙食費要求按月結算,除液化氣、水、電費和炊事員工資外均需納入核算範圍,並由膳食管理委員會成員負責結算。

  5.每月上旬的第三個工作日公佈上月餐費,接受員工的監督。

  6.就餐員工必須在餐費公佈後的三日內把餐費交至公司財務部,否則,將在工資中扣收。

  十、本制度由公司總務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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