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併中形成的商譽分析論文
企業合併,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併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併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企業合併中形成的商譽分析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企業合併中形成的商譽分析全文如下:
商譽是指能在未來期間為企業經營帶來超額利潤的潛在經濟價值,或一家企業預期的獲利能力超過可辨認資產正常獲利能力***如社會平均投資回報率***的資本化價值。商譽是企業整體價值的組成部分。商譽從其來源看,可以分為自創商譽和外購商譽兩大部分。外購商譽即合併商譽。
一、企業合併中商譽的確認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中,購買方對於企業合併成本與確認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確認為商譽。視企業合併方式不同,控股合併情況下,該差額是指合併財務報表中應列示的商譽;吸收合併情況下,該差額是購買方在其賬簿及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商譽。
二、企業合併商譽的調整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中,一般按購買法進行核算,其基本原則是確定公允價值,無論是作為合併對價付出的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還是合併中取得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如果在購買日或合併當期期末,因各種因素影響無法合理確定的,合併當期期末,購買方應以暫時確定的價值為基礎對企業合併進行核算。此種情況下,後期可能會出現對企業合併商譽的調整情況。
1.購買日後12個月內對有關價值量的調整。合併當期期末,對企業合併成本或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負債以暫時確定的價值對企業合併進行處理,自購買日算起12個月內取得進一步的資訊表明需對原暫時確定的價值進行調整的,應視同購買日發生,進行追溯調整,而這一調整,很多情況下會涉及商譽的調整。
例:甲企業於2011年9月30日對乙公司進行吸收合併,合併中取得的一項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甲企業聘請了有關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至2011年財務報告對外報出時,尚未取得評估報告。甲企業在其2011年財務報告中對該項固定資產暫估的價值為16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4年,淨殘值為。,按直線法計提折舊。該項企業合併中甲企業確認商譽200000元。假定甲企業不編制中期財務報告。2012年4月,甲企業取得了資產評估報告,確認該項固定資產的價值為240000元。則甲企業應視同購買日確定的該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即為240000元,相應調整2011年財務報告中確認的商譽價值***調減80000元***。
2.在企業合併中,購買日取得的被購買方在以前期間發生的未彌補虧損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用於抵減以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但在購買日不符合遞延所得稅確認條件的,不應予以確認。購買日12個月內,如果取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資訊表明相關情況在購買日已經存在,預期被購買方在購買日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帶來的經濟利益能夠實現的,購買方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減少由該企業合併所產生的商譽,商譽不足衝減的,差額部分確認為當期損益***所得稅費用***。除此種情況外***比如,購買日後超過12個月、或在購買日不存在相關情況但購買日後開始出現新的情況導致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帶來的經濟利益預期能夠實現***,如果符合了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條件,確認與企業合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費用***,不得調整商譽金額。
三、企業合併商譽的減值測試
1.商譽減值測試的基本要求。
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由於商譽難以獨立產生現金流量,應當結合與其他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合進行減值測試。為了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因企業合併形成的商譽的賬面價值,應當自購買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難以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的,應當將其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組合。這些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應當是能夠從企業合併的協同效應中受益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應當代表企業基於內部管理目的對商譽進行監控的最低水平,但不應大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一一分部報告》所確定的報告分部。企業在分攤商譽的賬面價值時,應當依據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能夠從企業合併的協同效應中獲得的相對受益情況進行分攤,在此基礎上進行商譽減值測試。企業因重組等原因改變了其報告結構,從而影響到已分攤商譽的一個或若干個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構成的,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將商譽重新分攤至受影響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
2.商譽減值測試的方法。
企業在對包含商譽的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時,如與商譽相關的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以下步驟處理:首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並與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賬面價值相比較,確認相應的資產減值損失;然後再對包含所分攤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包含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面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果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就其差額確認減值損失,減值損失金額應當首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面價值;再根據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佔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
在非同一控制企業合併的控股合併中,因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是母公司根據其在子公司所擁有的權益而確認的商譽,子公司中歸屬於少數股東的商譽並沒有在合併財務報表中予以確認。因此,在對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時,由於其可收回金額的預計包括歸屬於少數股東的商譽價值部分,因此為了使減值測試建立在一致的基礎上,企業應當調整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將歸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也包括在內,然後根據調整後的資產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以確定資產組***包括商譽***是否發生了減值。
如果發生了減值,應當首先抵減商譽的賬面價值,但由於計算的商譽減值損失包括了應由少數股東權益承擔的部分,而少數股東權益擁有的商譽價值及其減值損失都不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反映,合併財務報表中只反映歸屬於母公司的商譽減值損失,因此應當將商譽減值損失在可歸屬於母公司和少數股東權益部分之間按比例進行分攤,以確認歸屬於母公司的商譽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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