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的科技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電是一種自然現象,指電子運動所帶來的現象。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大家快來跟小編一起欣賞吧。

  篇一

  竊電與反竊電淺析

  【摘要】目前,竊電現象日益猖獗,已成為 社會的一道頑症,成了影響社會文明建設的一個毒瘤。為此,本文以武漢市為例,分析了竊電給社會造成的危害,竊電產生的原因以及竊電的幾點解決之道,最後針對目前反竊電 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了自己的建議。總之,反竊電是持久戰,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關鍵詞】武漢市 竊電 反竊電

  長期以來,竊電問題不但困擾著供電部門,更嚴重影響了國家的 經濟 建設和社會的穩定。為防止竊電,供電 企業 採取了加強人力檢查,電能表計中增設防竊電措施等各種 管理手段和技術手段,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一些竊電行為,但由於竊電所形成“降低成本”的賺錢效應,致使竊電者絞盡腦汁、想方設法竊電,從而給反竊電工作帶來極大難度。

  對武漢而言,地域遼闊,用電客戶眾多,電站電網密集。隨著武漢市各行各業經濟的不斷 發展 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電力需求越來越強勁。但猖獗的竊電行為卻屢禁不止,給社會和經濟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也給和諧穩定及“兩型社會”建設帶來損害。為此,本文從竊電危害的角度出發。

  1 竊電的危害

  竊電對社會危害性極大,損害了供電企業的合法權利,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可見,竊電不僅關係到供電企業的經濟利益,還關係到整個和諧社會的電力安全和穩定供應等一系列工作。主要表現在:

  第一,國家財產蒙受巨大損失。據 統計,08、09兩年武漢市被竊電量達3.8億千瓦時,直接經濟損失2.2億餘元。竊電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更是無法估量。

  第二,竊電行為危害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武漢電網作為東西互連的通道、南北交界的樞紐、全省聯網的中心,其安全地位十分重要。竊電行為危害巨大,輕則使低壓電氣設施受損,造成區域性供電中斷;重則導致技術性電網事故,如果發生連鎖反應,還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的嚴重後果。另外,竊電者利慾薰心,不擇手段,極易在竊電時造成觸電傷亡事故,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據統計,近年因竊電引發的人身觸電傷亡事故,佔到觸電事故的28%,在 農村 則高達38.6%以上。08年和09年上半年因竊電造成的大面積停電268起,竊電所引發的火災事故也頻繁發生。

  第三,竊電分子踐踏社會道德和誠信原則,破壞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他們不擇手段追求非法利益,嚴重破壞了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一方面竊電者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造成同業的不公平競爭,侵害了合法經營者利益;另一方面在電力供應高峰時節,守法使用者避峰用電,有的還要有序讓電,而非法使用者卻肆無忌憚地竊取能源,踐踏了公平、公正和道義。

  第四,竊電行為影響著社會的和諧。近年來,竊電行為從一般方法竊電發展到高科技竊電,從一家一戶的照明竊電發展到廠礦企業機關竊電,從使用者的普通竊電發展到傳播竊電技術和裝置的 職業竊電,甚至發展到帶有黑惡性質的團伙竊電。竊電已經成為一種嚴重的社會公害。在反竊電工作中,反竊電檢查人員被謾罵、圍攻、恐嚇、毆打的事件時有發生,這類行為破壞了正常的供用電秩序,也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影響了社會的和諧。

  2 竊電的原因

  竊電嚴重擾亂了供用電秩序,危脅了電網安全,但為何竊電犯罪行為為何屢禁不止,為何竊電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打擊,下面我分析一下原因:

  2.1 法制觀念淡薄

  由於《刑法》中沒有明確對竊電罪行的判罰,因此,在相當一部分人觀念中認為 “竊電不為偷”,甚至認為竊電也不會構成犯罪,有少數的部門和單位還包庇縱容,甚至為竊電者說人情、跑關係,給供電部門施加壓力等行為。其實在《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中早己有以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名義責令停止竊電違法行為,追補電費,處以違約使用電費的規定條款,由於現場查處、送達通知、追補電費等,都會造成追補電費和違約使用電費追收的“兩張皮”,供電企業真正執行起來都比較困難。

  2.2 經濟利益驅動

  據瞭解,迎峰度夏時期是每年的用電高峰期,也是“電老鼠”偷食的多發季節。由於竊電有利可圖,不法分子不惜鋌而走險。從研究竊電主體的構成可以看出,業主和企業電工竊電案件較多,娛樂場所、餐飲、洗浴中心、租賃市場、房地產商、私營企業加工廠等都是竊電的“大頭”。這些經營者為牟取更大的利潤,置國家利益和 法律 於不顧,把竊電作為開源節流、降本增收、發家致富的途徑。

  2.3 反、防竊電手段及查處打擊不力

  我們供電企業現有的反、防竊電技術手段還比較落後,具體反映在電能計量裝置的防竊電功能十分缺乏,檢查裝備也比較簡陋。在反竊電過程中,供電企業目前遇到最主要的難點:一是查獲難;二是處理難,特別對法人、單位的處罰,在法律上依據不夠充足,電力執法成為難點;三是現行法律對打擊竊電行為存在許許多多的盲點。

  2.4 反竊電技術手段落後

  目前,反竊電遭遇稽查難、取證難、定量難、執行難的處境。可不法分子竊電手段正向著高技術性和高隱蔽性方向發展,相比之下反竊電手段還相對滯後,反竊電技術裝備水平低,且目前的特定供電方式和供電設施、計量裝置等保護措施很難到位,為竊電者有了可乘之機。

  3 竊電的解決之道——反竊電

  開展反竊電鬥爭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工作任務,它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其實,反、防竊電工作也是一個系統工程,它包括事前、事中、事後管理三個階段,它需要全社會行動,相關部門的支援,廣大人民群眾的大力配合方能湊效。並採取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防範嚴密,查處嚴厲治理措施,才能有效地防治竊電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因竊電造成的損失。

  3.1 立法:建立健全反竊電法制體系

  從世界範圍來看,針對竊電犯罪的立法有兩種模式:一是採取增設罪名的方式,如德國、奧地利、俄羅斯等國的刑法典,明確竊電罪是“沒有合理授權而不誠實地使用電力或者不誠實地浪費電力或將電力轉輸別處的行為”;二是司法解釋,將電規定在財物範圍之內,視竊電為盜竊財物,例如日本明確規定電亦被視為財物,法國則規定“損害他人利益、欺詐竊取能源視同盜竊”。一些專家認為,之所以會出現打擊不力的情況,是因為我國目前尚無比較完備的反竊電法律或法規,現行的《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對查處竊電行為的規定比較原則,對竊電行為的刑事處罰缺乏具體規定,對竊電犯罪缺乏足夠的震懾力。

  3.2 提升電能計量裝置科技含量

  竊電技術日益“高超”,反竊電技術也要與時俱進。我們認為提升電能計量裝置科技含量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現有電能計量裝置存在的容易竊電的缺陷進行結構性的改造,採用具有反竊電功能的計量裝置,改造計量回路,改變計量方式;二是利用高科技手段,開發並充分 應用負荷控制系統的電量分析監控功能,逐步實現對大宗使用者電量的即時遙控和遙測,對條件成熟的地方試行電力線遠方集抄方式,從而使供電企業線上損分析、電量遠方實時監控方面發揮著立杆見影的效果。

  3.3 建立健全竊電群眾舉報制度

  經過幾十年的反竊電 實踐證明,發動群眾舉報不失是個好辦法。供電企業設立竊電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實行舉報有獎,併為舉報者保密。接到竊電的舉報,用電稽查人員必須立即到現場調查處理,一旦事實成立,無論是內部職工還是外?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鼻緣?都應該嚴格按照規定辦理,決不手軟,不講情面,做到程式合法、處罰得當。 3.4 開展好專項整治活動

  對於竊電問題,長期以來,一些供電 企業 採取了定期的“專項檢查”,聯合公安等部門,供電部門轟轟烈烈地開展反竊電行動,做到報紙上有新聞,廣播裡有聲音,電視裡有影象,廣造聲勢,大造輿論,極大地震懾了竊電分子的囂張氣焰。開展反竊電“捕鼠“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偷竊電能和盜竊電力設施的犯罪行為。實施集中反竊電行動,營造反竊電聲勢,震懾犯罪分子,還要把專項鬥爭形成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開展反竊電活動有利於保障供電企業合法權益和電網安全執行;有利於維護市場 經濟 秩序;有利於推進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4 目前反竊電的困難以及建議

  目前,反竊電的困難主要表現在:

  ***1***竊電方式多樣。竊電方式由以往的幾種 發展 到20多種,有的設定 組織專業竊電隊伍,配備專業工具,傳授高科技竊電方法,安裝竊電裝置,大肆竊電。目前竊電現象主要集中在酒店、商場、網咖、娛樂場所、加工企業、高耗能五小企業以及部分老城區、城中村、拆遷還建區域、城鄉結合部等地段。竊電違法行為呈嚴重態勢,出現了有組織、有預謀的集體竊電,甚至公開“搶電”。

  ***2***監督懲處手段困難。供電部門是企業,沒有相關行政執法權或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 管理權,在檢查和取證上缺乏有效手段,反竊電 工作面臨調查難、取證難、處罰難的問題,缺乏打擊竊電行為的威懾力,致使一批竊電案件無法查處,一批查實的案件又難及時處理。

  ***3***法制觀念淡薄。從近年來已查獲的竊電戶分佈情況看,發生竊電行為的有新使用者,也有老使用者;有貧困戶,也有富裕戶;有群眾,也有幹部;有企業,也有機關。一些單位和個人法制觀念淡薄,錯誤地認為“竊電不算偷,竊電不犯法”,一些人對竊電行為視而不見,麻木不仁,有的主動為竊電者說情打招呼,一些個體戶、企業把竊電作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

  針對上述困難,我對反竊電工作有兩點建議:

  第一,宣傳工作要做得到位。雖然有關反竊電的標語、宣傳牌在大街上、小區裡隨處可見,這說明電力部門在宣傳方面確實下了不少功夫,但事實上很多居民對相關政策、法規的接受需要一個直接灌輸過程,也就是說需要有人來為他們做一番講解,這樣,政策、法規便容易在居民的頭腦中“生根發芽”。

  第二,反竊電不能只靠專項檢查,應形成常態執行機制。對於竊電問題,長期以來,一些供電企業採取了定期的“專項檢查”, 聯合公安等部門,以打“大戰役”的精神來整治竊電行為,往往事後很容易出現“回潮”的勢頭。

  反竊電鬥爭是一項長期性任務,供電部門要加強日常管理工作,形成常態執行機制,保證正常的供用電秩序。

  參考 文獻

  [1] 祝小紅等,防竊電和反竊電工作手冊[M].北京: 中國 水利水電出版社.

  [2] 藍天,武漢供電:反竊電沒有終點[J].湖北電業,2005,3***10***:13-15.

  [3] 李淼,淺談供電企業的反竊電工作[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8,11:35-40.

  [4] 周世榮,對幾種常見竊電現象的分析及防治對策探討[J].湖南水利水電,2007,2***10***:45-47.

  [5] 閆明,電力行業竊電與反竊電的思考[J].黑龍江科技資訊,2007,06***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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