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法制手抄報內容
現在是法治社會,多關注法治的建設,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法制手抄報的相關內容和相關圖片,希望大家能夠有所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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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力有哪些?
答:⑴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工作崗位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⑵從業人員有批評、檢舉、控告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⑶從業人員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撤離作業現場;⑷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力,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力,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2.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何時施行?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簡稱《保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3.《保密法》規定的應確定為國家祕密的事項有哪些?
答: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洩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祕密: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祕密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祕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祕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祕密事項。
4.《保密法》對機關、單位涉密資訊系統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裝置接入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二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資訊系統與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之間進行資訊交換;三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儲存裝置儲存、處理國家祕密資訊;四擅自解除安裝、修改涉密資訊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式、管理程式;五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裝置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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