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身份證掛失流程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3日

  日前,公安部印發《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到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下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 不增加制發證週期和任何收費

  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證,有條件的可根據實際縮短制發證週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無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工本費40元。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有三個明顯特點:

  ①減負。只要符合條件,即便在異地,也可輕鬆換領、補領身份證,就近掛失申報。

  ②提效。明確了相關工作規範,簡化了工作流程,優化了視窗服務。

  ③安全。為防止冒領、冒用,明確了“規範證件制發程式”、“嚴格身份資訊核驗”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身份證丟失、被盜如何掛失申報?

  在戶籍地,可持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並補領身份證;離開戶籍地,可到就近戶籍派出所或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異地受理條件,可異地辦理補領手續。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掛失申報登記表。通過全國撿拾身份證資訊庫,查詢相關資訊。

  急需用證時怎麼辦?

  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資訊系統核准身份,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於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

  重要提醒: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兩種情形

  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身份證未登記指紋資訊難以確認身份;

  ②有不良信用記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使用者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人員,及國家信用資訊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需回戶籍地辦理。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解析

  12日,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進行了詳解,簡單來說就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製作和發放證件”。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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